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释自正等四义 立断食肉制 释波罗提木叉义 释渐渐制戒义
四相品第七
案。旧本云如来性品。僧亮曰。如来性者。答第五广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来因果之性。以性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问。何者。已说长寿金刚因果。及经名字。流通经法。经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瑶曰。上品迦叶。业问当何名斯经。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义。是故说此自正义。说云应如是持。即结也。又一义。上品略以八义。释大涅槃。今从此下。竟解脱文。广辨大涅槃义也。自正等四事。广般若义。成大涅槃也。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竟有密藏。开身口密义。显法身无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义也。广明解脱义。成大涅槃。要以此三义。显其体者也。前品所问。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备此四相。能流通经。即是奉持之义。又一义。经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传。若教圆理备。经之究竟。人能于经教之中。生圆足之解。自行兼人。终成正觉。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问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此经云。愿佛开教密。问旨虽殊。而所显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释解脱竟云。是名菩萨成就四法也。昙纤曰。六卷有菩萨化众生。无愿佛开微密。而此有开微密。而无化众生。互有阙也。若具有为胜也。从此讫善解因缘竟。即答说法。有几种。从坏衣等喻。讫广说解脱答阙微密之问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缘义。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结。同我所解也。能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也。备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经也。案僧宗曰。将欲授人胜理。先须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缘。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门中。逐其胜用。开为四也。言自正者。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佛常。金刚以还。是无常也。先备此德。必能化他也。宝亮曰。名虽有四。理不过二。谓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离出后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随问答者。则外化不行。复不明识根性。则说不应机也。如此则于正他不足。故就正他义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问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举昔诸不了教。求佛释会。显成四义。即开诸密。
迦叶云何自正若佛如来(至)犹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然格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不可。又问。设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宁抱火死。即此语中。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观己身者。邪见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观身。犹如火聚也。
迦叶云何正他佛说法时(至)如来实说故我欢喜。
案。僧亮曰。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时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乱。则不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萨四相。今乃就佛显者。将明穷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来致教。消息根机。说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务遵其术也。又一义。欲论益化。其涂自多。自有法说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说法也。宝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随问答。善解因缘也。何者。对彼有说。即是正他。往复辨理。即是随问答也。知彼机缘。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缘也。未知此女为当是说涅槃之时始来已。不然既来在坐。先怀一疑。后与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儿苏消不消不。怀此二故。听法不入。佛应其心。借以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诚教。以显今事也。
世尊如是为欲调伏(至)同彼外道即便舍去。
案。僧亮曰。为女人说法。以证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语也。宝亮曰。亦可是女人语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闻便悟耶。智秀曰。审是女人语也。世尊后即引。以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复告女人若儿长大(至)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为不消故。说三行也。若能消者。说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为有三。无为有三也。苦以变乐为用。如醋能变甜也。诸法所以流迁。以无常切故也。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已为义。犹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别。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饭也。
复告女人汝若有缘(至)以无上秘密之藏付诸菩萨。
案。僧亮曰。上说佛在世正他。此说灭后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谓佛常住(至)则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叶云何能随问答(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僧亮曰。福胜为大者。不损财之福。胜损财之福也。诚为大施。而此问难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贪。至于对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断贪修戒。长养法身。以财用净故。施主不损己财。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贪破戒。增长生死。财用不净。施主损财。而功德少也。此实难答。而能答也。法瑶曰。夫不见可欲。心不乱者。则易见则难也。今施以可欲。而心无深者。是则因施欲故。无欲之怀日新。知足之心更远。岂非难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为一毫之费。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义在于兹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无不尽。正以外化事中。乖于常虑。人所不达。应须知耳。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施名闻为释也。何者。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舍财。是以于绸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显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义有五翻。第一正解随问答相。第二因事请佛立断肉之制。第三引昔诚教为难。第四举未来之非。成今断肉之制。第五咨请净法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况亲食乎。苟纵不禁。于长寿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论。义势至此。贵明义耳。宝亮曰。所以于今日。顿明断肉制者。昔时众生。习腥秽来久。不得顿制。至今经教。人心纯熟。识理分明。觉此腥秽。自然薄贱。是以今时断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请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辄言所见。谓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释所以不应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岂可不制不应施耶。
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至)护法菩萨应当如是。
案。僧亮曰。今说长寿。慈是寿因。害慈宜断。以说得其时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
明骏案。上说常住之因。谓以大悲。受不杀戒。而今犹复肉食。便是自有伤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杀。无乃愧心乎。戒为众德之本。慈为万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条安在耶。智秀曰。断肉之制。始此旨也。不听之义。何独声闻。以此而推。菩萨本来。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余食尚尔。况复肉乎。子肉想者。别有因缘。在余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案。智秀曰。请闻食肉之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案。道生曰。慈味之浓。莫深肉食。肉食苟浓。必忘慈恻。慈恻之大。谓之种也。种既断。长寿理绝也。僧宗曰。夫杀伤大慈。而啖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也。又释云。果为大慈。因为小慈。是则因慈。为果慈种也。今既啖肉。违因地之慈。故言断慈种也。惠诞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至)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案。僧亮曰。若慈是寿本。食肉害慈者。先听食也。三种净者。谓除见闻疑也。十种不净者。后有成数也。九种者。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亦喜也。不闻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种十种九种。并牵昔制也。三种谓见闻疑也。十种者。下有成文。九种受者。昔日一往唱言。离见闻疑听食。当时虽制。而损命犹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听食也。虽尔而伤损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三事。各有前后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中三者。谓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杀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杀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杀耶。为他杀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如向在彼家。今于此家得内。情中生疑。为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啖。如前后方便生疑。悉不得啖。闻中生疑。类如前也。但见闻事异。各分为三。则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复分别。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兴。一切悉断。此则去滞有渐。不可顿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顿断明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何况贪著是鱼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饰好甚轻。轻者尚制。况其重乎。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案。僧亮曰。若为染著上诸物等。亦不应受。法瑶曰。若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应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坏色。表无贪者。金银等宝。不应受也。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揵所见(至)一切禁戒各有异意。
案。法瑶曰。无欲者。贵在损情。岂得同彼异见。以裸形为行道。以绝事为断欲乎。
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至)一切悉断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惬情而之。谓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也。都制损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贪意。长其慈也。法瑶曰。夫易得者。遇见而生意。难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听食三种净肉。三不净意。自亦消矣。而三种净者。以难得故。想而欲之。次断十种之中。三种净者。复不得食。于十想断矣。唯想十种之外。三种净者。逾难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断故。一切众想。无复生处。故一切想断矣。宝亮曰。若使于资身之具。损害处甚者。佛便断之。若于事用小复疏者。佛便且开也。众生有虚伪果报。要须所资。若一向顿断。则为形不立也。智秀曰。异想异意。互辞耳。言异彼恶意也。
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结制之也。
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闻其肉气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见理也。
譬如有人近师子已(至)犹不欲视况当近之。
案。智秀曰。为食者作譬也。
诸食肉者亦复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矣。岂害心而永灭哉。所闻其杀气。生畏死想也。
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萨不习食肉(至)犹尚不食况当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叹不食肉。实可贵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无量百岁(至)当说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举末法恶事。若有出家。能离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尔时迦叶复白佛言(至)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为请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智秀曰。结上也。
迦叶云何善解因缘义(至)云何名波罗提木叉义。
案。僧亮曰。戒者时至则制。不至不制。谓善解因缘也。云何名堕。乃至波罗提木叉者。堕是犯罪之称。律是轻重之目。木叉是戒之义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说是法门者。若持则得解脱众苦。犯则堕于恶趣。应早制戒。令知轻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应须善解。若不达根性。反生其累。非谓利物。上于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闻便说。与此无异也。总而为语。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举一事。因对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为波斯匿王。说是法门者。国主本知王法。而黑白虽异。除患是同。是以佛听略知戒相。彼国盗至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应灭摈。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怀。今问何不顿说经律甚深理耶。此中虽有五句。大意不过二也。初问何不顿制。第二问戒律之相。或时说深者。昔教亦有深浅。如十善五戒是浅。四谛十二缘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为深也。佛初出世。不顿说者。应有因缘也。或名犯不犯者。昔总制云诸恶莫作。既无结罪之文。不说为犯也。及因事别制。则说为犯。云何名堕者。此三通问违不违相。违则名堕。不违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问戒体。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体也。以其与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复简之。取离身口意之不善。即为戒体。律以取防外之威仪及制篇目。欲简两异。故再出耳。宝亮曰。五问者。第一难。云何不顿说经教。而有深浅说耶。第二难。何不先顿制戒。须犯后方制耶。第三问堕。所言异昔第三篇也。乃总说五篇七聚。皆是堕家果报也。第四问律。律本诠量轻重。即是向辨堕家事也。第五问波罗提木叉者。问无作戒也。智秀曰。有四问。第一问何不顿说经律。后三问不异前释。慧朗曰。律者言类也。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谈戒体。即是无作。若论其义。则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尊少欲。则所受无作。日夕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顽法。非是解性。岂能止恶。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从因得名者。因止恶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恶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恶也。从缘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恶。故言缘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静。静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断相累。名为解脱圣人。故曰无作止恶。
堕者名四恶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案。僧宗曰。三处说堕。前二是受罪之处。后一说其必堕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堕。初通轻重。次偏明重。后就因明堕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后就戒以辨体也。
律者入戒威仪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轻重。障道深浅也。深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如非时食等。皆应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隐细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遮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残(至)众多学法七灭诤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复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灭诤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轻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总制之前。冥起诸恶。若使顿制。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恶莫作。折其重恶。然后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所以不顿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毁谤故也。尔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顿制之意。乃更兴一难也。
或复有人诽谤正法(至)渐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恶相也。[雨/復]藏者。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岂知发露。就事而言。为[雨/復]藏耳。不悔亦尔。渐次而制者。说七篇轻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言人根浅狭。未堪深教。若顿说者。逾增其病。乃至阐提也。尽一切相者。断善根之相也。无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计一切无有因缘也。遂复兹漫者。深谤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启请应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于生死而求出。为他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上中者是菩萨。上上是者佛。证佛知道也。宝亮曰。不得顿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须提那明日应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则不堕恶道也。故言应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于地狱。
案。智秀曰。先举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堕阿鼻地狱(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狱。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国内有纳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补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恶也。五重之纳。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补。漏出则补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后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谓是鬼。惊怖堕胎。致世讥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设两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须恶兴故。然后善补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后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总制后别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缘义也。
案。智秀曰。双合二譬。
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至)即大涅槃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此偏据果。将明因时行化。备于四德。终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复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谬。是故举果信而有征。将便仰慕前规。企而习之。
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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