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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71卷)〖梁 宝亮等集〗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广辨转障义 广释修身义举四蛇一箧为喻 广释修戒义 广释修心义 广释修慧义 重明修身戒心慧义 重明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 师子吼重举六事为难谓不须修道 佛举恒河七人譬明应须修道广答前难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缘无定住处

师子吼品之第八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上说愚智二譬。未说二人所行。今说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证道能转障也。僧宗曰。此下广明二种善恶业相也。谓人用如此业则转。用如此业。则不转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广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明所行法故。一往先举二人也。就此中。明清净梵行。凡有三种也。若依今日经教。修身戒心慧。一切业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处观。修戒者净身口意。得正语正业戒。修身者。得释定。修慧者。入无漏解。若修此四法。则转重业而轻受。论此义实难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轻。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无漏。初无漏力。自能治重者。余轻业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转之有。理实无轻。今有此言。为于愚人。愚人既闻此之说。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则重者先遣也。余业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属。凡作此重业。要有方便。非忽然顿重。若使无向四法。莫问轻重。并受地狱报。今既修四力。所余轻者。不能独得重报。于人天轻受。故云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亦然。轻业本应得人天。既无心戒力。遂将此业。在三涂中受。亦非轻业得重处也。

佛言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痴。

案。僧亮曰。下有复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浅广略为辞耳。此且总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为不修身(至)不修圣行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业。亦是烦恼。导首故说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谓不修身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不善护心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观门为义。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观(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无常门。为义也。

复次不修身者贪著我身(至)不能分别善恶等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观为果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断我见(至)不修慧者不断痴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断身见。故不名修也。宝亮曰。上来至此就相涉之义以明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则成智人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往日供给衣食之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观身。五种过患。此有五阶。明五门也。此总明五门过患也。宝亮曰。此下讫金翅鸟。第二历别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嗔则能坏身。

案。僧亮曰。譬苦门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应当至心(至)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无常门。

善男子亦如芭蕉内无坚实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空无性门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于(至)众生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门也。

善男子譬如鹅王不乐冢墓(至)作如是观不名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净门也。七种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出门不净。四体性不净。五九孔不净。六诸虫不净。七污净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观(至)如是观者名不修戒。

案。僧亮曰。恶者不见其过。善者能识其罪。身应观其过。戒慧应识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观心(至)不能如是观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众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观智慧(至)不能如是观者不名修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萨母。有能修习名种子也。

善男子第一义中(至)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宝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谓若妄修者。则此四速成。如其有存。虽行无益。此第一义。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执实之计心。据此为第一耳。若见身是实。不从因缘作如斯。修身非谓修也。余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狱有何苦事。

案。僧亮曰。谓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虽闻智说。不生恐怖也。

譬如苍蝇为唾所粘(至)是人罪业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重显愚人。[雨/復]藏不悔。遂长小成大。举三譬以为喻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现轻报转地狱受。

案。僧亮曰。上说不修四事。未说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诸恶。故登问也。宝亮曰。上已广略六门。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举二人结句。广辨愚人之恶。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现世轻报地狱重受。

案。僧亮曰。举两翻五事。释所以不修四事。而能转轻为重。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是以次有咨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狱果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设作极重恶业(至)能令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罪恶以横生故。无根空解。以从理故力大。是以真金虽少。犹胜积华。

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至)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案。僧亮曰。总结上旨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劝修也。以道能转障。故劝修也。有两难。此第一若言业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定胜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犹成前无性七执。谓若有性。则自然成佛。何须劝修。正以劝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时。始有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难。令因中无性。若必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种人总答也。第二明如来所见。真实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问象。如来则会中道。故不须劝也。第三出佛性体。以验不谬也。第四正劝令修也。宝亮曰。若欲近离重障。远取佛果。莫过修道。所以劝也。

世尊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何须修集八圣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性是定因。因力则强。强故不须修道相助也。宝亮曰。下去凡五翻。上来至此。第一翻。师子吼难。若众生有正因佛性。何不率尔而得涅槃。而方修虚假之缘因耶。

世尊如此经中说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证不修道。以成第二难。此第一事举经也。宝亮曰。第二翻。若众生有正因。正因之力。应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举五事。以证成此难。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无有能遮(至)不以修集圣道力故。

案。僧亮曰。此中举三事。一举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举河必归海。三举阐提必入地狱。皆不假因缘也。宝亮曰。此中举三事为证也。

世尊若一阐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后得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关佛性。以证业不定障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铁虽远(至)是故不须勤修集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无别法。直以性故。两吸铁也。宝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离诸怨贼受大快乐。

案。僧亮曰。答初难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习浮者度。不习不度。譬修道也。众生亦尔。皆有佛性。不修圣道。不得涅槃。是烦恼过也。众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断烦恼。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采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阐提。上至诸佛。为七人也。若为洗浴者。言无漏圣人。能永断烦恼。如洗浴去垢也。或为恐怖者。声闻二乘。怖畏四魔。或为采花凡夫。贪世五欲。以悦其情。此三种人。各有所为。故同入河中。运其身手。明若凡若圣。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随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种之别也。宝亮曰。今将恒河中。七人答第一难。如恒河边。七人悉有手足。若不习浮。不能得度。众生虽有佛性。要久习缘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难言。率尔行道。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为譬者。用生死为河。明众生虽复在生死河中。要未识生死。及至观解信圣之语。方觉其过。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为三义。第一譬除烦恼。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万善。此恒河中七人。虽尽曾为一阐提来。要当时行异。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资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复如是(至)如恒河边第一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谓阐提也。

善男子一阐提辈有六因缘(至)是故常没三恶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阐提以无智慧正见之心。不习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暂出还没。不习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虽复习观。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犹退。言没已还出者。以其习观见理义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复没也。力大故出者。既观无常苦等。于外凡为大力也。不习浮者。如观力浅故也。

第三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见谛十五心已来。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观四方者。谓四果人。观谛平等也。住者习浮故不没。小乘不希更进。故如住也。不知出处。故观方者。夫真知出者。于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缘觉无自悟小胜声闻也。僧宗曰。缘觉也。言观方已去者。其比于声闻。根力为胜。虽不向佛。以断习而侵三界外惑。故义言去也。

第六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六人也。

案。僧亮曰。譬菩萨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浅处者。初地所断。不及二乘。积因已久。善力薰修。于一念中。称量生死。其惑虽在。而断之不难。是则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浅处也。

第七人者发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谓涅槃也。

善男子是恒河边如是诸人(至)一切众生不得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习浮者。虽有佛性。不修习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释。则五难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手足习浮之因。不习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众生悉有佛性(至)不修圣道故不得见。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先举最后证。谓譬菩提。灌绠汲取譬八圣道也。僧宗曰。举第五事别答。明有果如磁石故。岂可不须修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难。石能吸铁。若缘不具。则不能也。众生亦尔。虽有佛性。若不修道。则不得也。有人行旷野者。譬凡夫行生死也。渴乏者。厌苦情发也。遇井者。涅槃经教也。极深者。因果性理难知也。虽不见水。当知必有。因果性虽难知。未来必有也。求觅灌绠者。譬修道也。井虽有水。无灌不得。众生佛性。云何不修道而见耶。

善男子如汝所说世有病人(至)诸菩萨等说如是义。

案。僧亮曰。答初证也。分段烦恼尽。任运自成佛耳。僧宗曰。举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为六住菩萨。岂是常流。而当不须修耶。

善男子譬如虚空于诸众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

案。僧亮曰。下举三事。非内非外。为譬也。虚空非内外。而众现用。佛性非内外。故众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离因而有果。故言非无也。非无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见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终始。虽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习缘因。未来乃见。义称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异人修善。异人见性也。非无作无受者。要须修因。其理不得异。岂是终始无作。而不受果耶。宝亮曰。此下第三历正因性也。虚空非五阴内。亦非五阴外。以得佛故。言众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至)时节和合而得果报。

案。僧亮曰。为因性得果为譬也。业非内外者。如施非独我故非内。得非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间。不可得故。非有非无也。施从因得。非本无今有。不从外。来非无因出也。灭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续故不异。非此作彼受也。由因得果。非无作无受。以时节和合。须众缘和合。得果报也。

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尔时得见不名为作。

案。僧亮曰。从了因见。故非本无今有也。内谓缘因。外谓正因。遍因无内外也。因中不可得。故非有。从二因见。故非无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无因缘。以修道得见。故非余来也。非无因也。通答中间三证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无佛法界常住。

案。僧亮曰。惑谓因能作果。今说因有故果出。因不作异也。以薪不作火。故无有作者。以薪无则火灭。故无有坏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问。仍释异法合故。异法出生。岂关以佛性。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众生中(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为体。无住法界。总十八界也。入阴亦尔。十二因缘。遍在三世无住处。名常。果入虚空亦尔。譬佛性非是一法。圆取则得。偏执则失。四大亦无有业者。四大力虽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坚濡色异者。由因异果无作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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