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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严义疏注经 (20卷)〖宋 子璇集〗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一)

长水沙门子璇集

第二破六入。梵语钵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也。亦是识生处故。然根境二法俱识生处。今分六根别破故。独以根为入也。文二。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如五蕴初解 二别破六。一眼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借前色阴中见华瞪目。以为喻也。目睛喻觉性。瞪发劳喻妄念忽生。兼目与劳等。即此眼根能结所结。起不离真。故云同是菩提。经文语略。若细论之。即净目喻觉性。因瞪发劳。喻无明不了故成念动。由发劳故见空中华。喻由念动故现妄境界及根身等。兼目与劳下约喻指法也。目即无明动。心劳即所现根境及能见心。此之心境及与动念。俱是菩萨性中无明劳相。无体可得。虚妄发生。犹如瞪目见空中华俱为劳也 二约尘辨无。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像。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既因动心现妄境界。于此妄境派成根尘。互为对待相形而立。本无自性。体不可得。下文云。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犹如交芦。故云因于明暗发见居中。尘既发根。根还取境。根境既备方成见性。故云吸此名见性等。既因取境而得名见。故知此见从影像生。像喻尘也。起信云。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明暗尚如影象无体可得。况所发见而有体耶。故云离彼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前文虽云因于明暗。为显根性本无假他而有。就妄分别而似有因。今以四处推穷。体无生处。故此标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像。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初破境生。境中自有明暗相背。因明即不见暗。以暗时无明见随明灭故。因暗反此。次破根生。根生即不假明暗。明暗不来。根无自性。此中言根生者。以自望自。非谓破识。亦可胜义望世俗根故云根生。次破空生。若言虚空能生胜义在浮尘内。进既观像。退应观根。又空中自能有见。何关汝之眼入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如前解 二耳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耳喻真性。手喻无明。真妄和合名塞。动念初起名劳。由念动故境现。如头作声。兼耳与劳下。此之动念与妄境界。能结之心所现之境。皆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此中塞耳同彼直视。故亦言瞪 二约尘辨无。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像。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尘既发根。根还取境。根境相待闻始得成。故此耳根离尘无体。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先破境生。境有动静。闻一则不闻一。以随能生有生灭故。次破根生。不假动静闻亦无故。后破空生。空若有闻自成于根。又空自闻。岂干于耳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鼻喻真性。外风喻无明。畜谓缩气。喻真妄和合。劳喻心动。冷触香臭喻妄境。余文如前 二终尘辨无。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像。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释如前文 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通塞根空俱无生处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先破境生。通塞互破可知。发明显了也。次破根生。根生则无境。无境则无根。由尘发知故。机亦根也。次破空生。前则闻境。归则嗅根。空自闻香。汝鼻何用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舌根不动喻真。吻喻无明。舐喻真与妄合。劳即念动。念动故境生。如甜苦淡。问甜苦由劳故生。可喻妄境。淡是舌根不动。合喻于真。为何喻境。答元来不动可以喻真。今以由动故显不动。既是形待。故成妄矣。如下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余如文 二约尘显无。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像。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从境从根从空亦如前释。虚空自味者。味犹尝也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手喻真妄。合喻真妄和合。真有不守自性随缘成根境等。如随冷热缘成冷热手。问二手之中何手喻真。答以势劣者喻真。思之。余如文 二约尘辨无。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像。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破境生。更约违顺二相。广其道理。例前离合。次根生空生皆如文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 人喻真性。本自觉故。劳倦则眠喻无。明迷真。性不了故。睡熟喻动念现境。谓睡故成梦。梦具心境。心喻业转。境喻现相。寤喻事识。事识取所现境。分别染净。不了自心所现。见从外来。如忆梦中之事不得明了。故云览尘斯忆失忆为忘也。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已上总指生灭。结成意根。梦中现境因睡故有。脱礼是假。既睡寤已。不了假有。览而忆想。谓是其实。名为颠倒生住异灭。寤寐忆忘皆生灭也。法中亦尔。动心现境已是虚妄。事识不了见境实有。名为颠倒。境与分别。前后讹替念念移易。名生住异灭。览此生灭全归意根。熏习不断。念念分别。名意根耳。能分别意。所分别境。皆是觉性之中无明劳相 二约尘辨无。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 集聚也。中犹内也。吸撮皆取也。由生灭境。引发集聚内觉知性。此之觉知。常取生灭。于内分别。非同前五照外境界。故名内尘。以意根内缘不缘外故。即前文中聚缘内摇也。

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拣异前五也。逆流犹返缘也。地处也。前五但顺取外境。不能返缘内尘。名此内尘为缘不及处。此不及处。唯意根合。即此合处。为意知根 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花。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先约寤寐次约生。灭法喻虽二俱破境生。皆互有互亡也。次破根生。意根无相。约寤寐显寤能思察。寐则成梦。知是意根。今破寤寐自是身之开合非于意根。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庄子亦云其寐也畜交其觉也形开意云。寤寐无体。自随于身。非是意根。应知意根毕竟叵得。若从空生。故为不可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意入处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破十二处。此则正破境也。文二。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前已总标。今别征起以显藏性 二别破六。一眼色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处以生门为义。六根六境是识生处。根已前破。今正破境。然亦以根相对而破。故双问色生眼生等也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破根生境也。初二句牒。见空非色下破境有色空。今以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若见空时则无有色。根既生色。名为色性。应合销亡。能生既亡。所生何有。故云显发一切都无。此则空现色销也。色相下有二义。一空不自显。由色所显。今既无色。从谁显空。又能生根同是色法。色相既亡。根亦随灭。根既已灭复欲将何以了空质。此则空无色显也。空亦如是者。例破生空也。行相如色。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破境生根也。初二句牒。观空下破。此亦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色既生根。观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生根而了于空。又色能显空。见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显空。下色之一字。义含空能生见。例色应知。单破双结。妙尽译旨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见与见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生处也。余文可见 二耳声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此约耳听钟鼓二音。以破根境往来之相也。若知二俱虚妄。何往何来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破声来耳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音声也。城耳根也。林钟鼓也。此声下例破。声既来汝耳边。此声已离钟鼓。只合汝自独闻。不合他人亦听。今且不尔。一切皆闻。应知声无来往。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破耳往声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喻耳根。祇园喻鼓。城喻阿难。汝闻下例破。耳根既往鼓处。阿难应阙耳根。钟声与鼓齐鸣。不合更闻钟响。况余声耶。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双结不成闻义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香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中但问境之生处。不同前文根境对破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破根生也。初牒。称鼻下正破。称汝下纵破。设许汝鼻能生于香。生义虽成闻义不立。以但能出香。不从外入与鼻合故。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破空生也。空性常住应常有香。若常有香。何须烧木方闻香气。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破木生也。此约所见烟相粗显而破。不论其气。若以烟表。实谓未通。故云其烟腾空未及遥远也。烟犹在近。闻已远通。故知其香不从木发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味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秖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破根生也。初标。在汝下五破。一舌不知多味也。若以味从舌。味应无别也。若不下纵破。设若汝许味不别者。味既不分。何成知味。若变下破味变舌应多体也。初二句反破。后二句结破。此则以舌从味。舌便成多。今汝不然。故云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破境生也。初三句正破。味若生食应不假根。无根别食焉能成味。若成味者食须有识。若无识者云何自知。又食下纵破。设许食自能知。即同他人尝味。何关汝舌之知。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醎味。既醎汝舌。亦醎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醎。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醎。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破空生也。初三句牒计审味。必其下正破。初四句身面俱醎。后二句醎同海旋。若俱醎者海鱼无异。既常下纵破。初四句互夺两亡。纵汝常受于醎。毕竟不能如淡。若无淡味。何显于醎。淡之与醎俱不安立。必无下二句结非知味。醎淡既不能分。不可说名知味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故摩头也。此征能触在头在手。二俱有过。如下破之 二随计牒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互有互亡破也。根境相显触乃得成。一有一无。故不名触。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各存两质破也。头手各有。则有二知。二知便成二阿难体。何体为汝。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共成一体破也。初四句正破。若头与手共生一触。遂令二种合为一体。设许一体。触自不成。此结破也。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破转救也。初二句牒救总征。若汝救云。所生虽一。能生自二。云何令我头手不异者。此则一体之触为在何处。故云触谁为在。在能下二句推同前破。前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用等。不应下破空生也。有形之法尚不能生。岂况空无而能成触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法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意中所缘。三性之法。摄一切尽。自然而然故云生成。此所缘法。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即破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破即心也。初一句牒。次一句定。非心下破。既即是心。定非是尘。若非是尘。则不是心家所缘之境。何名法处。下破离心。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牒计双征也。初二句牒。则法下征。此法既离于心。更以知不知征而破之。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破有知也。初句夺成心量。离心之法若有知者。应名为心。异汝下更分即异以破。初二句破异。有知之法若异汝心。即同他人。异于汝心又有知故。即汝下三句破即心。初句半牒半定。后二句破。有知之法既即汝心。即应汝心之外更有汝心也。故云更二于汝。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破无知也。初五句定非色空。次一句审问何在。色空二事摄诸法尽。既非色空。今何所在。今于下二句。推无所表也。若此法尘亦色空摄。以何表示知是法尘。不应下二句破空外无成也。色空之内既无表示。不成此尘处有空外。以空无外故。心非下二句结无处义。如上推检。法尘不有。则心无所缘之境。从何以立处耶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破十八界二。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梵云驮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根境识三各一种族。又眼等六种族别故 二别破六。一眼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佛于小乘方便教。说诸因缘法。今明第一义谛。因缘自然皆为戏论。故此牒而征之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破根生也。初句牒。既无下四句。无境有识何用破也。既从根生即不须境。若无其境何所分别。所缘既无。能缘何用。汝见下四句。即能生识根无体破也。若谓根生。根非青等。是不可见。复无表示。根尚不立。识从何有。下破境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此色空相倾无识破也。初一句牒。空无下四句立理正破。既从色生。空现色亡。识应随灭。谁了虚空。若色下五句据理质破也。色若迁变。汝能了变。识元不迁。既无色相。从何界立。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随变不变非界破。初二句随变无识破。色若变时识亦随变。名谁为识。不变下四句不变无知破。若不随变识则常在。元从色生。不合知空。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应非。或离者开义。或犹无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耳声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先破根生。此胜义也。初一句牒。动静下三句正破能生。若无前境。根自不成。由尘发知故。必无下况破所生。若实无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识。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破浮尘也。初三句纵破。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云何下三句正责破也。如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为识之界。则耳下二句双质二根。从何为界生耳识耶。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已下破境生。初句牒。识因下根境俱亡破。声能生识。何假于闻。此亡根也。若无于根。声亦不有。此亡境也。根境俱亡。识从谁生。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闻声同识破。初三句双牒。汝谓识因声生。又许因根有相。今闻声时即是闻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初句不闻无界破。若不闻识亦不闻声。能闻所闻俱无界义。后一句闻识同声破。可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 成所无能破也。能了之识已作句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

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无知草木破也。了别既无。草木何异。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岂有此理。后三句显无根尘。对边立中。中既不成。边亦不立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先破根生。此以浮尘胜义二根双问。二俱有过。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破浮尘也。初句牒。次二句破。若取双爪。此乃身摄非属鼻根。设有所知。但名知触不名知香。名身下二句结非香鼻。鼻尚下指无界义。此下破胜义根。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初三句牒计总问。以肉下破。浮尘是知。身自知触。非是鼻根也。

以空为知。空则身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破空是知。初三句根无知觉破。如是下二句空即是身破。汝身下三句结无本体。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破香是知。此正破也。香自有知。何关汝鼻。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破转计也。初二句牒计。设汝若言非不相干由有我鼻香臭方立犹如鼻根由香故有。则彼下破。今四句质不生香破也。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嗅根何气破。

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香臭相倾破也。非无也。无不闻也。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俱闻二体破也。鼻若生香。必不闻臭。必若生臭应不闻香。今既俱闻鼻须有二。二鼻若立两体还成。正为何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互即双亡破也。若汝不许鼻有二者。则香臭混然都无有别。以从一鼻之所流故。若无香臭。说何为知名生识界。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此下破境生也。初句牒。识因下五句举例夺破。眼能有见。见不观眼。香能生识。识不知香。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反覆纵破也。纵许汝识能知香者。此则不合言从香生。故云知则非生。设若不能知此香臭。又何名识称了别耶。故云不知非识。香不因根。无有香界。故云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了香。非可说言因香有识。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总结破也。识既无生。根境不立。设有闻性皆虚妄耳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破根生也。初句牒。则诸下举无五味以问舌根。即无味自尝问也。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有无随计破也。舌若有味。根已成境。孰知根者。无味之时味必境生。独有汝根焉能生识。下破境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引例无知破也。从味所生岂合名识。故云识自为味。设许名识。亦不自尝。引例可见。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识必境生亦应多体。即识从于味。识即成多也。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醎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若一体识必从境生。能生之境亦应一体。何分五别。分别下纵破。五味不分。何名了别说为识耶。此则味从于识。味应无别。云何下一一句总责识体从二得名。根生境生二俱失故。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破空生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破共生也。既从合生。自性属谁而名界耶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破根生也。观对待也。无二所觉为相待缘。独此身根无生识理。下破境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无身非觉破也。有身无触尚不成知。有触无身故非能觉。非身无身也。下根境互亡破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此指现道理也。物无觉触之知。身则能觉于触。斯理昭然。明白可见。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 此下依理推破。此二句根境相即也。今汝若许触能生识。触则有知与身何异。应可身亦名触触亦名身。俱有知故。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触所摄。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身根摄。以有知故。如汝身根。斯则触既生识。遂令相即也。

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身触俱非也。以相即故遂令俱非。则触不成触。身不成身也。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非身根。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非是触。以有知故。如汝身根。将汝一因成我四量。令汝相即。亦令俱亡。身触下二句结无二位。下破离合。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初二句合即唯身破。触既合身。合应无二。唯一身根更无触位。后二句离应无触破。触若离身复何成触。如虚空相亦无触位。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 例破识体也。触立则根立。内无则外无。根境不存。识何为相耶。

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双牒反质也。三位俱空。识从何立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先破根生。此离尘无体破也。初一句牒。于汝下五句正破能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若无法尘意根不起。离缘下二句例破所生。离前法缘。尚无根之形貌。况所生识。将何起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此下同异俱非破也。此总问同异。识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别第六也。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双问二俱有过。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破同也。若识与意其体同者。识即是意。云何更分能生所生。此下破异。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 无识非生破。初句半牒半定。应无下破。既识与意异。应一有所识一无了知。苟无了知何言意生。以意有知故。

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设使此识有了别者如何辨异识之与意。此有识无异破也。

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双结不成也。同义无凭。异又非理。二性不立。云何识生从汝根出。下破境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此明五尘不即意摄也。以各有所对故。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 总问法尘也。法尘之法故云法法。以别拣通也。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前五句。正显无体。法尘即前五之影。故离五无体。生则下四句牒破转救也。设汝救言。色及余法虽非意境。生灭二种正是法尘者。若尔生灭无体。全是色等。若起若止。无别生灭在色等外。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正破识界无体也。所因即法尘。法尘尚不可得。岂生汝识。能所俱无立何为界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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