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沙门法宝撰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者。惠于曾见决断名智。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智类不同不过十种。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智即是道。道是灭因。前贤圣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人所因道。先果后因。故此明智。
论。前品初说至为有智非见耶。结前起后。颂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别。二明智成德 就前门中复分为七。一明忍.智.见别。二明十智相异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智断别。五明十智行相。第六义门分别。第七广明修智。此一颂第一明忍.智.见别。
论曰至推度性故。此明圣忍非智摄也。立以圣名简有漏忍 自所断疑者。简异部疑也。与疑得俱故不名智。正理论云。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诸忍正起推度意乐加行猛利故非智摄(已上论文)。
论尽与无生至不推度故。明尽.无生非见性也。
论。所余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余智皆通智.见。已断自疑故是智摄。推度性故故名为见。非初见故不名为忍。
论。诸有漏惠至世正见为六。明有漏惠皆得名智。所见境中非初见故。婆沙四十四云。无一有情于一切境。无始时来非有漏惠数数观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摄(已上论文) 即是通染不染一切有漏诸惠。皆名为智。虽五识缘念念不同。缘同类故亦名为智。又所取境无始时来。用有漏惠数数观故。除五识身相应诸惠。所余善惠皆名为见。即是世间正见摄也。诸染惠中唯五名见。一切无记皆非见也。
论。如是所说至并惠性摄。此明有漏及无漏惠。于一切处皆得名惠。以此皆能简择法故。
论。智有几种相别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别 于此文中复分为四。一明十智名.体别。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明尽.无生相别。此两行颂明十智名体别。
论曰至性差别故。此列智名。先束为二 论。如是二智至分法.类别。此开二智为三智也。
论。三中世俗至四谛为境。此明三智境各别也。正理释云。前有漏智总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毁坏。显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俗事转故。从多建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义顺胜义事转。然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众惑。故非无漏 又云。有漏.无漏二智何别。无漏于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与此相违。如竭地罗.余木二炭于所烧练势用不同及胜劣香能熏用别。炎铁草火热势有殊。二智相望差别亦尔。
论即于如是三种智中。下一颂。第二开成九智也。
论曰至灭.道四智。此明法.类就境成四。兼前法.类复成六智。若兼世俗总有七智。
论。如是六智至名尽无生。此明六智至无学位。成尽.无生总成九智。
论。此二初生至为境界故。明尽.无生初生之者。唯缘有顶四蕴为境。唯此二智通其多念。初念唯缘有顶苦.集。余异缘也。若不尔者。何故以初简后生也。
论。金刚喻定境同此耶。问也。
论。缘苦.集同缘灭.道异。答也。准此论文。金刚喻定。唯缘非想四蕴为境。同初尽故。
论。于前所说九种智中。下两颂。第三开成十智。
论曰至余即不然。明于法.类.道.世俗中离出他心非苦.集.灭.及尽.无生。
论。此智于境至及去来心。此明他心三决定相。
论。胜心有三至胜位者心。明不能知三缘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异。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谓欲.四静虑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无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摄他心智生。随其所应。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总了自.下地三。无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缘有漏.无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异。有漏三品可一身成。无漏随根立圣者别。尚无有一成二品根。况有成三。故有差别。如何说一补特伽罗。成九品道断九品惑。此道差别非根有异。由因渐长后道转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断。或诸种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余。故前后言无相违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胜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对亦尔 婆沙论云。问初静虑他心智。于欲界四静虑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几种。有作是说。能知四种。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摄故。复有说者。唯能知初静虑通果不知余三。所以者何。如不知因。果亦尔故 又婆沙云问静虑中间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说。初静虑上品智能知。复有说者。第二静虑下品智能知。评曰应作是说。初静虑三品智皆能知。所以者何。一地摄故(已上论文)。
论。此智不知至为境界故。明此不知去.来因也。
论。又法.类品至为所缘故。明法.类智不相缘也。以类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缘。以法分智非上道故。类智不缘。虽灭.道法智亦治上修惑非全分故。类智不缘。
论。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缘。明见道中无他心智。见道亦容为他心境。
论。若诸有情至见道位心。此即总标声闻.独觉预修加行知见道心。
论。彼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别明声闻知法分心。
论。若为更知至非知见道。此明声闻加行劣故。经多刹那加行方成。虽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见道摄。
论。麟喻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别明独觉知法.类心。
论。有说知初二及第十五心。述异师说独觉心知。正理论云。有说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应理。所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行经五念顷加行应成。何不许知第十四念。有余亦说。知四刹那。谓初二念心.第十一.二(已上论文)。
论。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佛无加行能知一切 问何故无漏他心智体。唯是道智非余智耶 答正理云。以无漏智决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述曰。此即苦.集智而不能知) 他身无漏心.心所法。细故。胜故。非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缘己身无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于有漏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智故。谓无漏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行相。是故决定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诸圣智缘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厌背。乐总弃舍不乐别观。缘无漏时生欣乐故。既总观已亦乐别观。如有见闻非所爱事。总缘便舍不乐别缘。于所爱中即不如是。总见闻已亦乐别缘。是故于他有漏心等。必无圣智一一别观成缘有漏心。无漏他心智以他心智决定。于他心.心所法别别知故。岂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忍智(述曰。若无漏智不能别缘。因何苦.集智是三念住摄者别缘心受心所耶)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故(述曰。他心智起缘一法而不能缘二三心等。三念住摄缘多心等由此缘多非别缘摄也)。
论。尽无生智二智何别。已下一行颂。第四明二智相别。
论曰至是名尽智。明尽智相也 智见明觉解惠光观。此即总列智之异名 决断名智。推求名见。离闇名明。悟理名觉。了达名解。择法名惠。光谓现照。观谓观察。此即名虽异。其体一也。故正理云。岂不二智非见性摄。如何乃言智.见.明等。有作是释。乘言便故。然实二智是于后时所起见因故亦名见。谓离尽智后出观时。必不现行审察见故。先不动性及后练根得不动时。离无生智后审察见亦不现行。故此见名从果而立。或如见故假立见名。如立光名现照转故。光是色处智体非光。照用如光名光无失。如是二智实非见体。现照如见立以见名(已上论文) 论。云何无生智至是名无生智。明无生智行。尽智知已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若无生智知不退也。故云已知等。不应更知等。故正理云。何缘论说无生智中复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应说不复更知等。二行不应俱时转故。若次第转。前与尽智无差别故不应重说。应知此说意为遣疑。恐有生疑。如时解脱先起尽智后得无生。如是应许不时解脱先起无生后得尽智。为显一切尽智先起故。复先说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等。显时解脱唯有尽智。后复重言我已知等。显不时解脱尽后起无生。故虽重言。而无有失。无生智者。何谓无生。正理师言。谓非择灭有无生故。此智得生智托无生名无生智。灭虽常有。而得非常。得彼灭时此智方转。要由得起方名有灭。于有灭位此智方生。或无生言目彼灭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已上论文)。
论。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知。问也。诸无漏智不过十六行相。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如何能作如是知也。
论。迦湿弥罗至二智差别。论主引婆沙释。本论意谓从尽智出后得智中。能知我已知苦等。若从无生智后出。后得智中。即能知我不复更知苦等由此证知。二无漏智力用有别。
论。有说无漏至智亦是见。述异释也。
论。如是十智至六少分。明十智相摄 俗智一全。谓俗智。一少分。谓他心智 法.类智各摄一全。谓法.类智 七少分。谓四谛尽无生他心智 苦集灭智各摄一全。谓各自智 四少分。谓法.类.尽.无生智 道智摄一全。谓自智 五少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谓自智 四少分。谓俗.道.法.类智 尽无生智各一全。谓自智 六少分。谓四谛.法.类智。
论。何缘二智建立为十。下一颂。第四建立十智。
论曰至为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以世俗智性可破坏多知世谛故。就自性名世俗智。
论。二对治故至欲.上界故。第二对治故立法.类智。对治欲界非法故名法智。对治上界非法亦应名法智。不可重名法智。但可名类。以是对治非法.类故。
论。三行相故至体无别故。第三建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体一用分。不由境别。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四行相境故至俱有别故。第四建立灭.道智也。灭.道二谛体行俱别。由此所缘.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五加行故至立他心智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论更引胁尊者释。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后方知所。从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时修何加行。先应观察色之显.形。所乐言音表心差别。谓彼行者初修业时。为欲审知他心差别。先审观察自身显.形。所乐言音因何有别。遂知显等差别由心。次复审观他身显等。亦由心异有差别生。由此后时离欲身念。调柔清净引胜定生。依定发生有威德智。此智真实照见他心。如明珠中。种种色缕差别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若修无漏他心智时。以观非常等苦智为加行。此加行位通缘色.心。至成满时缘心非色(已上论文)。
论。六事辨故至最初生故。第六建立尽智。于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事辨身中。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七因圆故至为因生故。明无生智。自身一切圣道。与此为因名因圆满。因满故别立无生智。
论。如上所言法智类智。已下一行颂。第四明法.类治不同也。
论曰至无能治欲。释颂文也。正理论云。何缘唯有灭.道法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缘寂静出离同故。谓欲.上灭。及能治道。展转相望相无别故。以诸择灭皆善.皆常。一切圣道皆能出离。所缘苦.集。欲.上不同。少.多细.粗上.下别故。又苦.集智缘所厌境。无容厌彼于此离贪 乃至灭.道二智不缘厌境。缘下治上亦无过失。又如不净观。及欣涅槃欲。谓不净观缘欲界境。唯能令心厌背欲界。欣涅槃欲现在前时。普能令心厌背三界。如是缘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离欲界染。缘欲界法灭.道智生。普令心离三界染。故许灭.道法智品增。乃至得成金刚喻定。由此大圣妙善了知。依全治门立法.类智。
论。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无漏行相。三明行相体缘。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后当广释。此明法.类智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类智故。
论。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此者。谓此十六行相。即燸.顶.忍具十六行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余能缘一切法自共相等者。谓五停心观。总别念。十二缘。缘十八界无我观等。总别之相。
论。苦等四智至四种行相。明四谛智各有自谛四种行相。
论。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摄。明他心智行相。无漏他心如道智说。有漏他心。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尔。非十六行相所摄。
论。如是二种至不缘想等。此明取别境也。若无漏。若有漏。二种他心。皆唯但缘一法为境。
论。若尔何故至有贪心等。难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为经说了有贪心。贪是心所。心是心王。岂非取二。
论。非俱时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与贪别念心取。如取衣时不即取垢。
论。有贪心者至唯贪所系。泛明有贪心二也。有贪相应名有贪心。断与不断俱名有贪心。余有漏心为贪所系。名有贪心。若断贪已不名有贪。此总释也。
论。有说经言至应得离贪名。述婆沙一师释也。此师唯说贪相应心名有贪心。对治贪善心名离贪心。若不取治贪名离贪心。取贪不相应名离贪心者。嗔等相应心不与贪相应。故应名离贪心。
论。若尔有心至离痴亦尔。论主破此师说也。若谓治贪名离贪心。不治贪不染污心。不与贪相应故。非有贪心。不治贪故。非离贪心。此二心摄心不尽。余师所说贪所系故名有贪心。贪不系者名离贪心。此即摄心尽。有痴等亦尔。论主取此师为正。此即类释嗔.痴心也。
论。毗婆沙师至相应起故。述婆沙释聚.散心。
论。西方诸师至说名为散。述健驮罗国师释。
论。此不应理至道智有部。破西方师释。一以理破。二违本论破。诸染污心与眠相应故名聚心。染污故应名散心。此则一心有二心过。此违理也。若谓聚心是眠相应。是即唯是欲界有漏心。即违本论类智.道智二智知也。类智知上界。道智知无漏道故(已上第四对)。
论。沉心者至相应起故(第五对也)。
论少心者至所好习故。第一释也。
论。或由根价至故名少大。第二释也(已上第六对)。
论。染心根少至得少大名。已下重释诸句 极二相应者。或痴相应谓忿等或二相应。谓贪.嗔.痴。无三相应者。余句可解。乃至 由此染善得少大名。总结第六对也。
论。掉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七对也。
论。不静静心应知亦尔。此类释也(第八对也)。
论。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九对也)。
论。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第十对也)。
论。不解脱心者至容解脱故(第十一对也) 婆沙一百九十广释十一对心。略心即是此聚心也。一百八十九云。问何故此中不说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续心.心所法。此中如实智。知自相续心.心所法。是故不说 广如彼释。婆沙评家义当此中所破。
论。如是所释至诸句别义。论主总非前师释也。
论。如何此释不顺契经。有部问也。
论。经言此心至有观无止。答违经也。经说聚心惛.眠俱行故。
论。岂不前说至通聚散过。有部引前违理破也。
论。虽说非理至是散心故。西方师通前难也。虽说眠相应染心。亦聚.亦散过。我西方师不说眠相应染心为散心。但名聚心。复有何过。
论。岂不又说本论相违。有部引前违教破也。谓本论说法.类.世俗.道智.知故。
论。宁违论文不违经说。西方师通本论不得故。云宁违论文不违经说。
论。如何不辨诸句别义。有部问也。
论。谓依此释至八异相故。西方师答也。
论。依我所释至八句别义。有部总不许是不辨经中八句别也。
论。谓虽散等至别立八名。有部重广释也。
论。既不能通至理亦不成。西方师难。既不能通我前引经云。云何内聚谓心若与昏眠俱行等文。所释八句义别不成。
论。又若沉心至名非时修。西方师重引破有部八句也。若沉心即掉心者。经不应说沈.掉非时修觉支别。说所为沈.掉修觉支别。明知沈.掉心异。
论。岂修觉支有散别理。有部难也。岂修觉支有散别修引经为难。若有别修。可有修三不修三别。既无别修之理。如何有修.不修者。
论。此据作意至故无有失。西方师答。经言修者是欲修名修。非正修也。欲修名修故散别无有失也。
论。岂不我说至我说体一。有部通经说。懈怠增者经说沉心。掉举增者经说掉心。沈.掉举常相应故我说体一。
论。随自意语至意不如是。西方师总非不得经意。正理论曰。此彼二经意各别故。此经中说有贪等心。为令知心染.净品别。谓为如实了知诸心黑品.白品差别理趣。说有贪心.离贪心心。彼经中说聚心.散心。为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经说自审己心勿太沉。勿太举勿内聚勿外散。谓彼行者修神足时。应自审察修神足障。此心懈怠。此心掉举。此心惛眠。此于色等非理作意所引流散。此.彼经意所为既殊。不可引彼经遮释此经相。彼经但说修神足时。心于内外太聚.散失。不欲分别心染.净相。此经所说与彼相违。虽诸染心皆有怠等。为显诸染过失差别。随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应知翻此。故我宗释符顺契经。亦善分别诸心异相(述曰。此经者。谓明十一对心。彼经者是西方师引难有部经也)。
论。前说一切至贪系是何义。论主述西方部征有部前释。贪系故名为有贪心。贪系是何义 论主前依婆沙正义。正存贪所系。后依经部破贪系心。
论。若贪得随故至贪所缘故。已下进退征。如文可解。
论。若不许彼至可成有漏。遮转计也。
论。若谓由为至痴所缘故。又遮转计。
论。然他心智至名有贪心。又重破有部释也。
论。若尔云何。有部反问也。
论。今详经意至名离贪等。论主破有部存西方师释。
论。若尔何故至不还堕三有。有部难也。若与贪相应名有贪心。此心即无有离贪义。恒相应故。如何经说有离贪.嗔.痴心。不还堕三有。
论。依离得说故无有过。论主通也。
论。岂不于前至不相应故。有部破论主也。
论。若依此意至有痴等故。论主通也。
论。且止傍论应述本宗。已下述其本宗义也。
论。此所明他心至能缘行相不。问也。
论。俱不能取至能缘行相。答也。不取所缘.能缘行相。
论。不尔他心智至能自缘失。反难释也。若不如上所释不知所缘及能缘行相。即有二失。若知他心所缘。即有他心智缘色等境。及自知过。若知他心能缘行相者。即自知失。自心是彼他心能缘行相故。故婆沙九十九云。又他心智但缘他心不缘他心所缘.行相。若缘他心所缘行相。应缘自心非他心智。自心是彼所缘。及能缘行相故。
论。诸他心智至如应容有。已下明决定相也 谓唯能取欲.色界系。不知上故在四禅故 及非所系。知无漏心故 他相续中。不自缘故 唯知。现在。简过.未也。唯缘有情现起心故 同类。法分知法分等 心.心所法。简知色等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一简缘二.三等。实简缘假不缘假故。自相简共相不缘共相故。无漏他心虽作四行。唯缘一法 或可。唯说有漏 空无相不相应。不与苦下灭下心相应故 尽无生不相应。彼息求故。为知他心非知尽故 不在见道。无异心故 不在无间道。以断障故。他心智不断障故 余所不遮者。除上决定余不遮也 如应容有者。显非一切 已上明他心智行相 自下明尽.无生智行相。
论。尽无生智至离空非我。明尽.无生智各有十四行相。
论。谓由彼力至不受后有。释尽.无生智知俗所以。婆沙二十九云。我生已尽者。是缘集四行相。梵行已立者。是缘道四行相。所作已辨者。是缘灭四行相。不受后有者。是缘苦二行相谓苦.非常 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经说。诸阿罗汉如实。自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者。然诸生名显多种义。谓或有生名显入母胎。或有生名显出母胎。或有生名显分位五蕴。或有生名显不相应行蕴少分。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 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者。如此中说我生已尽。问此尽何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若尽过去生。过去生已灭何须尽。若尽未来生。未来生未至何所尽。若尽现在生。现在生不住何须尽 答应作是说。尽三世生。所以者何。此中生名既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诸瑜伽师。总观非想非非想处三世四蕴。离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 广如彼释 梵行已立。谓无漏行已立。问为学梵行已立。为无学梵行已立耶。答学梵行已立。非无学梵行。所以者何。无学梵行今始立故 言所作已辨者。一切烦恼皆已断故。一切所作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广如彼释 言不受后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诸阿罗汉皆无后有故。通说为不受后有。广如彼释 又云。问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一一当言。是何智耶。有说。此中我生已尽是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灭智。不受后有是苦智 广如彼释。
论。为有无漏越此十六。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无漏行唯十六也。
论曰至越于十六。论主先述二宗别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问外国师也。
论。由本论故至如理所引了别。外国师引本论文证。以不系心了欲界法。苦.集八行相外。更有有是处有是事行相。故知十六行相外更有行相。
论。若谓彼文至余不说故。遮有部通本论文。谓有是处。有是事。但为显示前八行相义决定。故作如是等言。于余处文亦应如此说。正理论云。此不成证。违论意故。论显不系行相众多。于中有缘欲界系者。依容有说。有是处言。有是事言。显无颠倒。即由此故余无此言(已上论文)。
论。谓若彼论至故释非理。举余见所断文不说有是处。有是事文。证前不系心文。有是处。有是事。为别行相 我故我所故。是有身见 断故常故。是边执见 无因故无作故损灭故。是邪见。尊故胜故上故第一故。是见取。非胜计胜故 能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故。是戒取。非因计因故 惑故疑故犹预故。是疑 贪故嗔故慢故痴故。可解 此上诸心皆是不如理所引。既于见所断了欲界中。即但有不如理所引。无有是处。有是事。于不系心了欲界中。即有有是处。有是事。如理所引。故知不系心了欲界法。八行相外别有行相 正理论云。除此无容有余行相。由此不说有是处言。由皆颠倒转不言有是事。故净行相无越十六。理教无违。不可倾动(已上论文)。
论。十六行相实事有几。此一行颂。第三答三问也。
论曰至名四实一。述不正义也。婆沙七十九云。问何故缘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种实体亦四。缘余三谛而不尔耶。答缘苦谛行相。是四颠倒近对治故。如四颠倒名.体各四。缘余三谛所起行相。非四颠倒近对治故。名虽有四实体唯一(已上论文)。
论。如是说者实亦十六。述正义也。
论。谓苦圣谛至能永超故出。下有四番释。十六行相。此第一番释。如文可了。
论。又非究竟故非常至舍一切有故出。此第二释。文显可知。
论。如是古释至更为别释。已下论主更别释也。
论。生灭故非常至自非我故非我。此释苦谛。如文可知。
论。因集生缘至与论为异。已下引经释集谛也。文有三别。一明四欲不同。二明四欲位别。三结四欲行名。此第一也 言以欲为根者。根者是因义 言以欲为类者。类是缘义。此经意以爱为集谛。所言欲者。即是贪也。
论。此四体相差别云何。此问四欲体相别也。
论。由随位别至起造业时欲。此第二明四欲位别 凡诸有情先于总自体起总我贪 次于当总自体起当总我贪 次后复起若天.若人等当别我贪。
然复为别我故。造业贪结当生起续生我贪。或执造当业时我起造业我贪。当果取蕴是其苦体。前之四因是其集谛。此四位欲即前四欲。
论。第一于苦至如花蕊于果。此第三结四欲行名配前四位。如文可解。
论。或如契经至亦当变异有。更引经释四欲别 决定有者。决定有我体故 如是有者。执我如是由婆罗门等有 变异有者。谓从小至大等有 执我现有者。计我现在有 执我现无者。执于现在归断灭故 余文可解。虽有当别不同。并准此释。
论。流转断故至永离有故出。释灭.道下八行相也。已上即是第三番释。
论。又为治常乐至行出行相。此即论主第四番释。
论。如是行相以惠为体。述有部释 正理释云。谓唯诸惠于境相中。简择而转名为行相。
论。若尔惠应至不相应故。论主破也。
论。由此应言至皆名行相。论主述自释 言行相者。境相品类差别不同故言行相 或是能取境差别相故名行相。
论。惠及诸余至唯是所行。就有部宗释能所行。及辨宽狭。如文可知。
论。已辨十智行相差别。已下第六义门分别于中有六。一明性.地.身别。二明念处分别。三明智相互为境。四明十智缘境。五明非我行相。六明成智多少。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唯是善。明三性也。
论。依地别者至及下三无色。明依.地别 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静虑者。正理意云。此又通性故余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观等故。上七近分非法智依者。以彼唯是有漏法故。亦不依无色。以不缘欲故。所余七智总说虽同。然于此中非无差别。类智决定九地为依。余之六智若法智摄。六地为依。若类智摄。通依九地。
论。依身别者至通依三界身。明依身也。
论。已辨性地身当辨念住摄。已下一行颂。第二念处分别。
论曰至皆通四。释也。灭智无三境故唯法。他心智不缘色故唯三。所余八智境。通色.心.心所等故。通四念住。
论。如是十智展转相望。已下一行颂。第三明智相互为境。
论曰至除法智。明法.类智。
论。道智能缘至皆缘十智。明道等五智。
论。灭智不缘至为所缘故。明灭智也。
论。十智所缘总有几法。已下两行颂。第四明十智缘境。
论曰至善无记别故。明十智所缘十法。先分十法。后明缘有广狭 言十法者。有为有八。谓有漏六。即三界相应.不相应。无漏二。谓相应.不相应 无为为二。谓善即择灭。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论。俗智总缘十法为境。以有一切法无我观等故。
论。法智缘五者。不缘上二界及虚空.非择灭。
论。类智缘七。缘上二界及善无为故。
论。苦集智各缘三界所系六。不缘无漏故。
论。灭智缘一。谓唯缘择灭故。
论。道智缘二。唯缘无漏有为故。
论。他心智三。唯缘三界及无漏相应法故。
论。尽无生智缘九。不缘非谛法故。
论。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已下一行颂。第五明非我行相。
论曰至犹除自品。明无一念知一切法。虽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由除自品。
论。自品谓自体至非此智所缘。释自品也。境.有境别故不自缘也。同一所缘故不缘相应。若缘相应即自缘失。极相邻近故不缘俱有法。如眼不见扶根色等。故正理云。何缘不以自体为境。诸对法者立此因言。诸法必无行自体。故此言意。显诸法生时随其所应待四缘性。随有所阙。法则不生。不阙便生。立为缘性。诸法无有阙自体时。故毕竟无阙不生义。
论。此智唯是至闻思所成。明依地及惠。一切法.非我观通上地有。然缘一切法尽。唯除自体.相应.俱有法者。唯是欲.色界摄闻思所成。
论。非修所成至应顿离染。此非有部宗。所以得知。正理论云。然经主说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别缘故。若异此者。应顿离染。此不应理。言修所成唯地别缘。非极成故。谓我宗许静虑地摄修所成惠。有能总缘随所依身自.上境故。厌下欣上方能离染。此既总缘。唯欣行相。故于离染无有功能。故彼所言甚为非理 两说不同由宗别也 又正理论云。此智唯是欲.色界摄。无色界中虽有此显。而缘法少非此所明。此通闻.思.修所成惠。皆能除自品。缘一切法故 今依婆沙第十。更以六门分别。一依地别。二最初起。三得差别。四得人别。五缘境通局。六问答分别。一依地别者。评家正义云。一切法无我行相在七地。若别说者。闻所成惠唯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思所成惠唯在欲界。修所成惠唯在六地。四无色地亦有此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识无边处缘上三无色。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唯缘一切。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此非择灭。并一切虚空 二初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三得别者。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通三种此则总说。若别说者。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谓若此间于自.共相善修习者生彼便得。若不尔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谓虽此间善修习已。若不得生彼修不能得。生彼方得彼闻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间所修加行生彼得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离染得。亦可言是生得。问若欲界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欲界没生无色界。无色界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有说不得以极远故。如是说者。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初静虑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生余地亦尔 四得人别者。如是说者。异生亦得。乃至。如是说者。外法异生亦得此行相。然与内别。谓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外法异生唯生得。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以著我故 五缘境通局者。问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缘一切法。若生初静虑起初静虑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缘一切法。定者唯缘。从初静虑乃至有顶。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亦尔。生第二静虑等义准可知。问欲.色二界非我行相何者缘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定者。缘法与欲界等。若定者则所缘法少于欲界。谓不能缘自随转色故 今详。欲界.及初定等散非我行相。缘法少二定已上。以不能缘自相应寻.伺。及彼生等故 六问答分别。问此非我行相。若欣作意俱。云何缘可厌法。若厌作意俱。云何缘可欣法。答应作是说。欣作意俱。问若尔云何缘可厌法。答彼瑜伽师于此可欣法生欣尚故。设于无量可厌聚中。有一可欣则生欣乐。何况多耶。如铜钱聚上置一金钱。便于此聚总生欣乐。此亦如是。故无有失。问亦有喜.忧根能缘一切行法何故此行相非彼相应。答互相违故。谓此欢行相转。彼戚行相转。故不相应。
论。已辨所缘。已下第六明成智多少。
论曰至亦定成七。明成就有三节一渐增位。二离欲位。三无学位。此即第一 一切凡.圣皆成俗智。未离欲凡唯成俗智。及未离欲圣人在苦忍位。与异生同。虽成无漏惠不名智故。至第二刹那加苦法智。即加法智.苦智。故成三智。第四刹那又加类智。第六刹那又加集智。第十刹那又加灭智。第十四刹那又加道智。至修道位未离欲前。皆悉同前成就七智。
论。如是诸位至生无色者。第二离欲位也。至此位中于诸位各加他心智。谓在凡时。及圣初。先一今二。乃至修位。先七今八。然异生生无色者。虽离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上舍故。圣生上界成他心者。无漏他心智者生上不舍故。然成二种他心诸位不同。谓异生位及十五心。唯成有漏他心智。超越那含道类智时。具成二种。得根本地无漏道谛为果体故。离欲界染余修位中。皆具成二。圣生无色便舍世俗。
论。时解脱者至谓增无生。明第三无学位也。无学位中钝九利十。同如常释。
论。于何位中顿修几智。已下大文第七明修智也。于中有六。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明无学道。四明练根等。五明地通局。六明四种修。此下两行颂第一明见道。将欲释修。须知修义。正理论云。且应思择何谓为修。谓习善有为令圆满自在(此是修义) 非染无记者。无胜爱果故。非善无为者。不在相续故。又无为无果故 今助一解。无为无增减故。
论曰至诸行念住。明见道。八忍七智现起之时。唯修自谛念住及四行相。若缘三谛修四念住。若缘灭谛唯修法念自分修故。
论。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问也。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非修道等。
论。先未曾得至俱决定故。答也 有二义。一先未得此无漏智故 二对治.所缘俱决定故。见道八忍定缘八谛断八谛惑。不相交杂修道不尔。断修惑时。或缘苦谛乃至道谛。及缘非谛交参不定。
论。唯苦.集灭至未能兼修。明修俗智。于一一谛后边修故。名现观边俗智。于彼后边观此谛智得圆满故。故后边修。法智位时未圆满故。故于此位不能修也。
论。道类智时何不修此。问也。是道边何故不修。
论。俗智曾于道至可能遍修。答也。有二释。一据曾.不曾释。无始已来曾知苦。断集。证灭。以世俗智知.断.证故。由此三边修彼俗智。无始已来不曾修无漏道。由此不能修彼俗智 二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事现观者。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容一有情遍知苦尽。遍断集尽。遍证灭尽。而道必无有遍修者。由此于道谛边。不能修彼世俗智。
论。虽集灭边至种性多故。释违妨也。谓一有情于见道位知一切苦。未断一切集。未证一切灭。而于无学必断.证故。道即不尔。非唯见道不修一切道。至无学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种姓其道各别。不平修故。
论。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述异释也。以道类智是修道故不修见边。
论理非极成不应为证。论主破也。虽道类智有部云是修道。余部不许是修道故。非是极成。不应为证。正理论云。道类智时何不修此。此智唯是见道眷属。彼修道摄故不能修。此意说言修七处善为种子故见道得生。故见道生时。说彼为眷属。乃至。由此于三谛世尊说边声。如契经说。有身边。有身集边。有身灭边。曾无经说有身道边。无能修道至道边际故 问三位所修何胜何劣。答正理云。若据相续后胜于前。因增长身起彼得故。若就界说上皆胜下。故前所修色界系者。界胜身劣。后位所修欲界系者。界劣身胜。此有四句。如理应思。
论。此世俗智至无容起故。明不起也。婆沙三十六云。问若尔何故不现在前。答此智与见道现行相违故。过见道位无容起故。设见道位中。见道须臾不现前者。此智便起。以见道无刹那断义。是故此智无容现前。问若不现前。云何可说此依随信.随法行身。答彼身有二种。一是见道所依。二是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见道于见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前。见道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设见道位。此世俗智所依身现在前者。即此智成就。亦现在前。见道唯于未来成就。然见道位。必起见道所依身故。见道成就。亦现在前。此智唯于未来成就。若见道位。不起见道所依身者。则无见道见圣谛义。便非圣者。是故必起见道所依。由此彼身得非择灭。是故此智毕竟不起 又正理云。此智依身定不生故。谓随信行.随法行身。容有为依引此智起。在见道位此无容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已上论文)。
论。若尔何故说名为修。难也。
论。先未曾得今方得故。通也。据得说修。阙缘不生。正理论云。谓于尔时起得自在。余缘障故体不现前。即由此因说名为得。以证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诸法得即现前。如尽智等。或有诸法先得后现前。如无生智等(利根人无生智与尽智同时得也)或有诸法得永不现前。如此智等。或有诸法不得而现前。如外色等。故虽不生而有修义。
论。既不能起得义何依难也。
论。但由得故说名为得。答也。
论。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结破也。
论。如古师说至不乐此义。述经部释。正理破云。如何此智不现在前。言得起依说名为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现前。勿此所依即此体故。乃至广破(已上论文)。
论。随依何地至七地俗智。述修地通局。准此上地。亦修下有漏。婆沙三十六云。问颇有二圣者同生一地。于现观边世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一依初静虑入正性离生。一依第二静虑入正性离生。彼命终俱生第二静虑。依初静虑者不成就此智。以越地舍故。依第二静虑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颇有二阿罗汉同在一地。于现观边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彼先时一依初定入见道。一依第二定入见道。彼命终俱生第二静虑。住中有中得阿罗果。依初定者不成就。此越地舍故。依第二定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已上论文)。
论。苦.集边修至缘此谛为境。明念住行相缘境别也。正理云。谓若苦谛现观边修。即以缘苦四种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苦。色界系者缘上苦谛。集谛.灭谛边修者皆准此 苦谛谓若欲界系缘欲界集.灭。若色界系缘上二界集.灭。
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明二得中唯加行得。即以见道加行得故。欲界摄者是思所成。色界摄者是修所成。非闻所成彼微劣故。婆沙三十六云。问何故现观边世俗智非闻所成。尽智时所修善根有闻所成耶。答彼见道眷属一向猛利。是速疾道之所修故。非闻所成尽智眷属。尽智息求是容预道故能通修(已上论文)。
论。智增故至为其自性。辨体也。古德释。俗智是同观修。以苦见道同观谛故。见道观谛令彼观谛智增。遂起于得故名同观修。准此。于见道中有同类智见道为观谛理。而不为断惑。又有漏智无别断见惑。以是义故故非同治。
论。次于修道虽染位中。已下两行颂。第二明修道也。
论曰至现修二智。明第十六修道初念也。修有二种。谓行.得二修。行谓现行。得谓未来修。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谓道及类。此体是一名有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二 若未来修。二位不同。
论。未离欲者至不修世俗。明未来修。他心智通四根本故 若未离欲不修他心。唯修法.类.又四谛智 若已离欲加他心智。不修尽无生。是无学故。不修俗智非想治故。正理论云。先已离欲入圣道者。何缘见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游观德摄。依容预道方有修义。见道位中为观谛理。加行极速故不能修。无间道中义亦同此。今第十六道类智时容预道收故。修此智(已上论文) 已上明住果修。后向之中断有三例。一断欲界惑。二断上七地。三断非想。就三例中。断一一惑复有四道。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此等诸位行得二修。有同有异。然同类者于一处明。由此前后故有差别。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三例行修别也 断欲修断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此断欲界惑故不用四类智。及他心尽无生智。断通漏无漏道故。所以有俗智。即是总有六智。谓四谛智.法智.俗智 第九解脱道行修。亦同六智。以未来修别故不于此明 断上七地。用类智故四类智也。灭.道法智能断上故兼二法智。非有顶故兼俗智也 问何故欲界无间解脱道同处以明。断上七地别处明也 答断欲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未来修。同俱不修他心故。所以同处以明。断上七地无间解脱。同行修四.类.二法.及世俗智总七智。以未来修别所以别明。无间道中不修他心。诸解脱道修他心故。所以如前。
论。断欲加行至随应现修。断欲界惑无间解脱不用类智。加行胜进义即无违。故于此中加四类也。
论。此上未来至加他心智。明上三例未来修也。未离欲故无间道故不修他心。尽无生未得故。法.类互修者。由因力相资故修。下准此释 断有顶地加他心智。明有顶也。所以前八解脱与无间行修是同。不同明者。以未来修别。八解脱道修他心智无间不修。第九解脱或九或十。所以别明。除世俗者。有顶治故。加他心者。解脱道故。
论。断有顶地至苦.集灭.道六。无间道故不修他心。有顶治故不修世俗。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欲等行修。文中有四 断欲修断第九解脱。第一例也 断上七地诸解脱道。第二例也 断欲修断第九胜进断上八地诸加行道。第三例也。此亦行修是同故同明也 断上七地有顶八品诸胜进道。第四例也。先修他心容现前故加他心智 此上四例行修不同。如应可解。
论。此上未来至四谛他心。明得修同此上四例未来皆修八智。除尽.无生。是有学故 正理论云。四类不能断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对治。何缘起彼治。此智未来修。若许兼彼非对治者。离有顶染等。应兼修世俗 此难非理。唯同对治于未来修非所许故。谓亦许有相属故修。如见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资故修。如断欲时兼修四类断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断欲染不修类智。断上不修苦.集二法。则渐次得不还果者。应无容起类智现前。阿罗汉应无起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舍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约种类。若先已得为同类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于彼智类彼能为因。故此智生因力资彼。虽非同治亦未来修 准上论文。修见道边俗智名相属修。然名同观亦不违理。断九地染加行.胜进。皆修俗智未见辨处。且即详此相望虽非是同类因。亦有力用互相引故。由此与无漏智互相修也。
论。次辨离染得无学位。已下一行颂。第三明无学也。
论曰至无生智故。释无生智等。尽智初心唯缘有顶四蕴。所以行修唯苦.集.类.及尽智。名虽有四。定三同体。苦.集不定。类.尽决定同一念故。
论。次辨余位修智多少。已下三行颂。第四明练根等余位修也。
论曰至不修他心。明有学练根。无间道五性非一故言诸也。是有学故无尽.无生。似见道故无世俗智。无间道故不修他心。所以唯六。
论。诸解脱道至谓加他心。明解脱道。四法.类智修同前。解脱道中非是断障。已离欲者修他心智。亦同前说。
论。有余师言至亦修世俗。述异说也。
论。诸加行道至谓加他心。明加行道。行修与无间同。未离.离欲两位。未来加世俗智。见道加行有世俗故。故修七.八。
论。诸胜进道至未来亦八。明胜进道。未离.离欲行修。未来同修七.八。
论。无学练根至如治有顶故。明无学也。无间道故不修他心。行修故不修尽也。
论。五前八至他心及尽 五前者。时解脱中五种性也 前八解脱者。除第九以前八。行修与第九。不同故别明也 未来修八。除俗.无生。
论。四第九解脱至未来修九 四第九者。谓前四种性。第九解脱。同尽智初唯缘非想故。所以苦.集.类.尽随应现修 随应现修者。谓苦.集智随一起不定。类.尽决定非随应也 未来修九者。加世俗智。同得应果故。
论。最后解脱至未来修十 后解脱者。谓第五种姓练根第九解脱。行修同前。已利根故未来修十。
论。诸加行道至未来亦十。明加行.胜进行得修异。如文可知。
论。学位杂修至未来皆八。明学位杂修也。无间道无漏.有漏二念心故。行修兼俗。解脱道中唯无漏一念心故。行修唯四.法.类 加行增俗者。加行心中多无漏心。相间杂故 诸胜进道又加他心者。先得他心容现起故 未来唯八是有学故。依根本故。
论。无学杂修至与练根同。明无学杂修也 无间道未来钝八利九者。不修他心智故 解脱道中钝九利十者。修他心故。
论。学位修通至皆修八智。明学修通也 五无间道非理观故。现修俗智。互相引故未来修七。除他心.尽.无生也。五解脱道二是无记不名修也 宿住.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皆非理观故唯世俗 他心解脱道无漏故。法.类.道.俗。及他心智。随应现起 一切胜进如他心智。更加苦.集.灭随应现修故言并也 学修通中除五无间。自余未来皆修八智。除尽无生以未得故。
论。无学修通至与练根同。明无学修通也 无间现修如学者。同缘事故。未来修异。钝加尽智。利兼无生故 解脱加行现修如学者。若有学。若无学。皆不以尽.无生为解脱.加行故。未来有异。钝加尽智。利兼无生故。胜进与无学练根同。
论。天眼天耳至不名为修。此二解脱是无记故。学.无学皆非修也。
论。圣起所余至唯修俗故。明一切圣修有漏功德。既是有漏皆行修俗。未来有学未离欲七。已离欲修八。准前可知。无学钝九。利十。亦如前说 除微微心此于未来唯修俗故者。正理亦同。婆沙一百七云。已得善法现在前时。不能修未来 准知。所言修者。皆起未曾得。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微微心时。若起闻.思惠等时。于无漏根非舍非得 准婆沙微微心与闻.思惠同说不修无漏不言此三未来修有漏。此论及正理。皆言微微心未来唯修有漏。闻.思惠心非定心故。有他力修。无自力修 准上论文微微心唯修有漏。不修无漏。闻.思惠二总不修也。
论。若起所余至同前有漏。明圣修无漏功德。如文可解。
论。异生离染至唯修世俗。明异生离染修智多少。断欲第九解脱。得初定他心。乃至。离第三染第九解脱。得第四定他心智。离第四定第九解脱。得空处定。无他心故不得言修。行修亦唯世俗。总言离染通四道故。准此论文。离染四道皆唯共相作意。圣道.世俗.及他心者是共相非别相也。无漏他心虽缘一法是共相故。异生无有无漏他心。由此离染四道行修。唯世俗智不修他心。缘有漏心必唯自相。异生修道胜进即有他心行修。如文可知 有人更为两解。一云或异生位。离欲胜进容起他心。此文但言俗智者。据加行.无间.解脱道。从多分说。二云或应说。而不说者略而不论。此不应理。诸论皆同故。异生唯得四根本静虑兼修他心。自余诸位唯修世俗。
论。修五通时至现未唯俗。明异生修通。依根本四禅故。诸胜进道他心.俗智随应现修。无间道起非容预故现.未俱俗。五加行道.及神境.宿住二解脱。不唯缘心故唯世俗。一解脱道即他心智故。所以通二。
论。根本静虑至近眷属故。明依根本地修余功德也。非他心智故现唯俗智。根本地故亦修他心。唯决择分见道眷属。同见道故不修他心。
论。依余地定至现未来修。明色四未至及无色全皆唯修俗。
论。诸未来修为修几地。此下两行颂。第五明地通局。
论曰至此地有漏。释修有漏法也 诸道者。谓有漏.无漏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 依此者。即上诸道随依何地现起名为依此 得此者。谓有漏道依上近分离下染时。及无漏道随依何地离染之时。至第九品解脱道时得于上地 修此地有漏者。如上所说。若依此地。若得此地。即修此地有漏善法。有漏系地坚牢不修余地。故正理论释此颂言。谓依此地世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系地坚牢难修余故(已上论文释依此也)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亦修未来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缚必得上故。
论。圣为离此地至及下无漏。释颂得修无漏也 圣为离此地者。谓圣人随依何地离此地染时。修所离地及下无漏。即如依初定离二定等诸地染时。得第二定等。及下无漏 及得此地时者.圣人随依何地初得二三定等。即修二.三定等。及下无漏 并此地中诸圣道现起者。谓圣人现起二.三定等圣道之时。即修二.三等定。及下无漏。
论。为离此言通二四道 谓上为离此地染者。非唯无漏无间.解脱道。二四道也。正理论云。谓随何地有漏.无漏加行等道。正现在前。为欲断除此地烦恼。未来修此及下无漏。下于上染同能治故。虽下圣道断烦恼时。诸上地边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系地坚牢。未离下时未能修彼。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能修未来所得上地。及诸下地无漏功德。随起此地世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皆修。此及下地无漏功德 准此论文。贤圣品颂云。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得。长行释云。诸有学圣用有漏道。离下八地修断染时。能具引生二离系得。用无漏道离彼亦然。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准正理文。圣定用有漏及无漏道离染。虽同修二种得。有漏道断随品修二。无漏道断至第九品解脱道修。显宗三十二有三释 一云。由此有学离八修断。世.出世道随应现前各未来修世.出世道。此总相。说。以无漏道离上七地前八品时。不修上边世俗道故。唯有无漏一离系得。离第九品方可具二 第二释云 或应许得离道而修 第三释云 或应断染时许依下修上 已上说修道非见道也。见道现起亦修下俗智故。
论。唯初尽智现在前时至皆来朝贡。明尽智修异余位也。正理论云。唯初尽智现在前时。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摄。闻.思.修所成不净观等无量胜功德。谓随何地尽智现前。通修未来自.上.下地。何缘唯此初尽智时。力能遍修诸有漏德。创能殄灭无始时来一切善根烦恼怨故。如有摧伏国所共怨。一切俱来庆赖称善。又烦恼缚断无余故。如能缚断所缚气通。又彼心王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来朝。
论。然此生上至九解脱道。明生上不修下。及练根同也。
论。诸所言修至而证得故。明名修不名修法异。
论。若先未得至势力劣故。明能修.不能修法异。
论。为唯约得说名为修。已下一行颂。第六明四修也。
论曰至前后二修。明四修相。有为善法名行.得二修。行谓现行。得谓得得。现具二义。未来唯得。一切有漏名除遣修。由此有漏善法具足四修。 无漏善法唯有行.得。诸有漏法加治.遣二。
论。外国诸师至乃至广说。述异计也。
论。迦涅弥罗国。已下有部会释六修。同四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保延三年九月四日于南新屋点了
闇眼老僧觉树
以黄园本一交了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