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二(论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基撰
此品第三学持之第十五品也。能如是学中之第九品也。性菩提分。唯三十七。但能证菩提。名菩提分。此中十五门。皆是此中广明。名菩提分品 问曰何以供养品后明耶。前供养品。摄修方便。修成今道之行差别。名菩提分。故次明之。
论解惭愧依处有四中。第四云若诸菩萨于自所生恶作有依随逐不舍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等者。言恶作有依。谓由第三作恶已悔。悔已复作。后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论解五浊中。法师云。言体。寿浊。大乘以阿赖耶识连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为寿浊体 二有情浊。谓下解中云。不识父母沙门若婆罗门以不信为性。不识家长等。以憍慢为体。不畏今后世罪。以无明为体。不修善等。以懈怠为体。即以五法为有情浊体。谓不信。慢。憍。无明。懈怠也。若同时五蕴者。通五蕴为体 三烦恼浊。谓除见及前五余烦恼。为此浊体 见浊谓五见。看下文意。实取内道妄见为体。即不正知也 劫浊。谓饥馑。疫病。以触中二数为体。刀兵以四魔或五蕴为劫体 三界分别。唯欲界。唯南阎浮。其饥馑等三。从三十二十十岁次第起也。若五浊能治道者。
论又诸菩萨如实了知诸器世间破坏成立等者。即知二十劫坏二十劫成等也。
论云又诸菩萨于其世间于世间集等者。此以八种相观世间也 于其世间者。谓苦谛 于世间集。谓集谛 世间灭。灭谛也 于能往趣世间集行者。谓爱为集谛。受能生爱。即受为趣集行也 往趣世间灭行者。谓道谛 于其世间爱味过患者。重观集谛苦 及与出离者。重观灭谛 问曰何以集谛三重观。苦谛灭谛二重观耶。义曰若集深可厌故。二三观之。灭甚可欣故亦重观也。又前五观四谛。唯重观集之趣集行。谓爱者以深可厌故。故重观之。前别观四谛。下重观四谛。爱味。谓集谛。或是苦谛。过患。谓苦谛。或是集谛。出离。谓无漏二谛。为一观也。
论云由诸菩萨如实了知世间流转差别者。结前五浊等流转差别 若器世间流转差别者。谓结前二十劫成二十劫坏等 若八种相观世间义者。谓结前观四谛八种相 若诸世间所有胜义者。结前唯有色等 问曰何以故名胜义义曰若不知其义。而如名即执。此是世俗。既知唯有其名。不起执著故名。
论曰普能远离十四垢业者。旧云六方四恶友四善友为十四垢业。依长阿含。与此六方等全别。身口有四。杀盗邪淫妄语不依此四作诸恶也。恶因有四。谓贪嗔痴怖。不依是四而起恶业。并离六损财法。谓耽酒博戏放荡迷著伎乐恶友相损。渐随彼所说。是此六中一一。各有六种。不可烦引。隐六方者。亦如长阿含说。罗悦城有长者子。名曰善生。积世相传。于清且时。恒礼六方。合六神常护家业。所作谐偶。忽时值佛问有是法不。答言有。与汝不同。父母为东方。长师为南方。妻子为西方。亲友为北方。仆使为下方。沙门高德为上方。六方之中各有五事。不可烦引。广如彼经言。常隐在此六方中。不生憍举。若能住此六方故。言藏隐 远四恶友者。亦如彼说。一者如亲恶友畏而伏之。实无亲意。二者美言恶友言顺意违也。三者敬顺恶友心虽敬顺。然于所作善恶皆从无相谏心。四者恶友为恶事伴。或饮酒博戏淫逸及歌舞等。此四中一一各有四。不可烦引。言此四可恶而当远之。
摄四善友者。言此四可亲。应当亲之。如彼经说。一止非友。恶事相止。二慈愍友。苦事相怜。三利人友。乐事相与。四同事友。善事相同。一一之中各有四种。不可烦引。广如彼经。
论云如尸佉洛迦契经中说者。此翻为顶髻持。即头上顶髻也。又尸迦名髻。洛迦名执髻。即执髻也。此是八名如长阿含。或是异生小时名也。
论云菩萨成就如是等法如其世间正所应知如其世间正所应转者。结上受正所应知结缘谛等。以上八相应对结以下文。
第四十五卷
论解四依。依诸经论次第不同。如涅槃经。从果推因说次第。谓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缘如智名义。可依此义不可依语。即因此智起后得说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识。既闻法已可依了义。不可依不了义。又却推从因至果。即以法为证真如智。即是因义。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义。即先观因。后方观智。不依于识。今此五重。不能烦记。今此文即为第三重解。如文可知。
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等。言本性义者。即诸法之性体。言识有八种。是识之本性。小乘不了义不说故。并于本性。亦不能了也。
论解依智不依识等。闻思是智。何故不依。义曰虽是智。散智也。未圆满故不可依。若尔世间非应可依。义曰亦不可依。且以三慧相对。今不依者。论唯言闻思。真实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论云非于闻思但识法义非真证智等者。言非唯闻思。为识法义。不依真证智。又非闻思是之文。不依余以闻思但识法义故。而不更依真证智也。
论总结中。云略显四重谓所说义正理大师修所成慧真实证智。如前四依次第而配。第二大师。即上依法不依人 依法不依人者。何名大师。此中虽是大师。大师谓佛。所说亦不可信存于法。又若大师说。不是正理故。以大师之言。结依法不依人也。
论解四无碍解中。法以能诠之教故。论言于一切法一切异门。异门即能诠之差别门也。如理之智。如事之智。此皆所缘境。依缘此故。得修所成之慧。此能诠慧。是法无碍体。其义无碍解。即前法下所诠之义。故能诠法中。有异门之言。所诠义中。有异相之谈别也。即于能诠得智。名法无解。于所诠得自在。名义无碍解。如杂集第十四云。法无碍于一切名差别。谓依无明等。于无智无见不现观等差别名中。无碍智义无碍智相及意趣。相谓自共相。意趣谓别义等。
论解释词中。但有训释诸法言词。如杂集亦云。谓于诸方言音。谓无量国邑众生自想言词。释诸方言词。谓可破坏名世间等。以一音演说。众生随类各得解等。名种种言音也。
论解辨无碍中。此唯言于一切法一切品别。如杂集。一切品别者。谓实有。假有。世俗有。胜义有等。种种差别之辞辨也。若如尽所有性。与前同。
论类比四辨中。云此上无有自能妙善现正等觉况善为他无倒开示者。此意。定唯此四辨能现正等觉。及为他无倒开示。除此四辨以上。无有现等觉等。是此中意。
论解大乘声闻二种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萨于声闻涅槃。如实了知为欲伏声闻。具一切种智故。而于其中不作证取。于大乘理趣。与声闻别。
论云谓诸菩萨能于其身住修身观不于其身分别有性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又于其身中远离言说自性法性如实了知等者。
不分别有性。不为遍计执分别 身有不分别无性者。不分别依他圆成二性是无 又于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圆成不起言说分别。真如是不可言说自性法性也。若准下如是菩萨于身等法不分别苦等文。即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唯观依他远离言说自性法性者。即圆成实。今离言说。言说不相称。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谛之法性。法性即真如也。即不分别有性。是遍计。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是依他 远离言说自性法性。是圆成实也 若随顺无量安立理趣妙智。是后得智也。此乃菩萨。与二乘菩提分法观别也。此中广辨菩提分品。义如常途。唯有佛地。智义用分。一时俱有德智。共为四念住观。身一时有。详曰。此义不然。皆妙观察智为。即如佛地论。
论解止观中。此中菩萨略有四行当知名止一胜义世俗智前行者。即无分别智。后得智之前方便定。即与加行智同时定 问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后得智。义曰前总标门中有二智。一如实真智。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后得智。二胜义世俗智果者。即与正智后得智。同时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时定体。即是果也 又释即二智后所生等流之定故。言胜义世俗智果。即二智家果也 问曰何不明二智俱时定。义曰下第三第四定。即二智同时定也 三普于一切戏论想中无功用转者。转即转灭。谓正智普于一切戏论想中。皆能转灭。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即说正智同时定之业用。若如后解者。即正明正智同时定 四即于如是离言唯事由无有相无所分别其心寂静趣向一切法平等性一味实性者。说正智观依他不分别有性故。入一味真如义。若依前解。即说二重说二智之业用。若依后解。即重明二智之业用。第三正明体。今此明用也。若约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已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为之。入于佛地。
论解观中。有四行当知名观者。谓即四行。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漏闻思也。且论四止前行之智。其实与第一止同时观。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摄。离增益执。第二离损减执。第三即无分别智。离二边也 及与随顺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后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别配。稍难。
论解依内外成就。各有六种中。既言为内外二别。何得内中有成众生之义。外中有自成之义。义曰于内中虽言外众生。意取菩萨心故言内。于外义在有情。不存于内自就。
论言一月不食。是外道计。投岩赴火。是尼揵子计。
论言婆罗门吠陀迦咒者。此云明咒也。究竟净。谓为无漏出世净也。
论解随顺会通方便善巧中。谓诸菩萨下。乃至又于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门能为随顺等以来。明随顺。以下明会通。随顺顺彼。会通为释经说。先随顺令生欣乐。方便通缘故也。随顺中。先爱语。即美语也。次布施亦复现行近施随转等者。是也 近施随转者。谓随起施而摄近之。或近施即行施摄事而近之。随转者即同事。摄事。由布施财同为伴事。除所生恚等。生爱敬下。明利行。
论云为现神通记心显说等者。即三轮也。
论云又于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门能为随顺教授教诫等者。谓有三摩地。能遍缘一切。即一切种智所依定也。若有趣入者。随顺彼故。教授教诫。是此中意也。
论解会通中。云为彼说言此经不说一切诸法都无所有但说诸法所言自性都无所有等者。不说依他等二性都无性。说遍计所言自性是无也。
论虽有一切所言说事依止彼故诸言说转然彼所言可说自性据第一义非其自性等者。虽有依他等所言说事。依此事起遍计言说。如此言说所说自性。如兔角故。据第一义。非如其遍计所执言说自性。言无事。即无遍计事也。非无依他。
论云譬如空中有众多色色业可得容受一切诸色色业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计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计诸似色色业。证真如似空之性。
论云又如幻梦非如显现如实是有等者。上来明喻真如似空。色业似遍计。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计执者。非有如计实人等。其假相似不无。即依他也。
论云如是诸法非如愚夫言说串习下。总结上来明依他圆成有。遍计无也。约胜义离言自性。此二性非无所有。存二性也 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诸法非有非无犹如幻梦其性无二者。此结上三性。言遍计亦非有非无。非有同兔角也。非无有妄情也。依他亦尔。非有如遍计也。非无有假梦也。圆成亦尔非有同遍计。非无胜义有也 不取少分不舍少分等者。不取遍计。不舍二性。不作损减二性。不作增益遍计有也。名无失坏。
论云陀罗尼有四种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者。如下释中法陀罗尼。以法为境。即能诠名言。以念慧为体。义陀罗尼。其体同法。唯境界异。其异者何。谓所诠义为境。谓无量义意趣等。即唯在意地 咒陀罗尼。以定为体。依定持咒。令不妄故。以咒为境也。能得忍陀罗尼者。以无分别智为忍体。即证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咒功能。得证真如故。法师云。此以无分别智为体 若尔何故言能得忍。此于加行道中。持思此咒故。速得真智。证于真如。故下文在胜解行位。
论解能得忍陀罗尼中。云成熟自然坚固因行者。谓在地前。是忍云因。不可动故名不动 因行具足妙慧者。即成熟趣出世之妙慧也。或于不动因行中 具足妙慧独处空闲者。言住处也 寂无言说。离言諠杂 曾无有物者。其意省事。无余资具物 见路而行者。谓不应行。必明相生时方行故。言见路而行。又所行之处必见正路。不染非过。非过名野处。正理必名路。依正理行。名见路行。知量而食等。可知。
论于佛所说得菩萨忍诸咒章句能谛思惟其咒词曰等者。谓此咒无有义。但唯有名。谓地前菩萨诵此无义之咒。欲除计执。此唯但名。何处有义。故知诸法但有妄计名。无如实执义故。不可依名生执。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观。证菩萨忍。
论云但唯无义如实了知此章句义所谓无义者。此释上无义是圆成实义。言此咒下无所诠。无所诠义故。能证圆成实。但由此咒下无所诠故 如实了知此章句下。所谓无义故。而证圆成实。
论诸类此中而不决定者。由有谬错 亦不坚住者。由有退故 亦不广大者。持有分齐故。非如无边。
论解五种愿等中。第二受生所。云随顺饶益有情诸善趣中者。问曰何以此中。不言随顺生恶趣中。义曰有二意。一谓善趣利多。恶趣利少。略不论也。二顺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恶趣无自在为王等化故。又说善趣时。意显生恶趣。从胜处说。唯论善趣。
论解三三摩地中。云云何菩萨空三摩地等者。此中空意。若相见道。唯苦下二行。无愿文意。由有烦恼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无相文意。由有永灭寂静言。唯灭下四。若约余处文。有多差别。一文如前。又无愿并摄道下四行。余如前 有文。无相摄道下四行。无愿不尔。余如前 有文。三谛如前。初释道下四行。通三解脱门摄。如显扬第二卷 有义。空行。若约断惑通四谛。余可知。此中若会诸文不同。意表如对法抄。义准可知。又此论文意。在真观中。义用分立此三解脱门。若断惑唯空行。若俱时亦有无愿无相义者。无相中文意。有烦恼等言。似唯在集四行。苦二行。准下增减门中。总于有为而立无愿。无愿通三谛。又此总言。若此中意如前说。
论云如是菩萨于三种三摩地中精勤修学者。此劝学也 于是建立如实了知者。结前正明三解脱门。又结不增不减义 于余行相三摩地如实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脱门。于余行相。如实悟入。悉能解之 安立理趣如实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脱门 修习理趣如实了知者。劝修习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云谓于其中诸声闻众精勤修学。即学行及圆满证。即悟入也。更别解。思之可知。
第四十六卷 菩提分法第十七之三
论云复有四种法嗢柁南者。此云说也。即世尊常诵说。此若嗢柁南名摄散。即以略偈而摄长行。今言说。谓常诵说。此义似无问自说也。若此四种体性。以法体出。谛有为无为故了知。
论以三义解嗢柁南中。云法相应义者。谓表无常等。然与有为非相应故。又此行迹。能趣大生。招有漏胜人天果。无漏净土中生故。又能生色无色界。名大生。又能得真法生。名大生。又若以对出第一有而论。此大生即有漏生也。
论云即于此中前刹那行自性灭坏无间非先诸行刹那自性生起正观为生等。乃至正观为灭者。若依小乘。生在未来。三相在现在。今依大乘。生等三相。在现在。灭在过去。如次前文辨。言本无今有名生。简无为故。言无为是有。而是本有今有。有为本无今有。而彼本有言。前刹那后无间。有非先种类生。若一色法前念灭。后念生。此极相似。云何言非先之言。义曰若不言相似。即是彼法。是彼法者。即一法体。胜行是常住法。即无有灭。以非即前刹那法体故。有相似之言 言住者。大乘二释。一说现在能有牵后果之功名住 若尔云何阿罗汉后心名住。以不能牵后心故。义曰以此妨故。故二说。今论云诸行生已即时未坏正观为住。不得是生已经停。名为住 若尔即住与生别时。故小乘别。此言今大乘应言。诸行生已即时未坏。如五十二。亦得生位经停。以立为住 异者若言此生法变坏名异者。此亦不然。即与生时别念故。以生时未变易。后变易方名异者。即生异别时故。今应言此已生行望前亡灭诸行刹那自性。唯起别异名异。即异前念皆名异也。以此义故。生异同时 灭者若即现在与异同时而名灭者。即灭是无法。住异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时亦有无法。故此论云从此诸行生刹那后即此已生诸行刹那自性灭坏。正说为灭。即由有法无时至过去世。方立灭相故。生灭明闇而不同时 问曰若然即一刹那。无有四相。义曰此法灭。即此法生时。如秤两头平等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灭 若然何故不先灭后说生耶。义曰从初说故。以初时要有生故。故诸灭非先唯最灭。后方生起 问诸经中。皆言三有为相。何者为三。义曰有二义。一摄住入异。二摄异入住。言住入异者。以住相似无为故。又若闻诸法有住。即厌有为心不猛。今言唯异者。即有为深可厌。以有异故。不同无为有住。故以住相摄入异相。若约小乘。以异能灭坏生法故。于相功能胜。住能牵后生法。于灭无功。故摄住入异。二说摄异入住。异于自刹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坏说名为住。故有功能。异从异前法。于自念无功故。摄异入住。又异顺灭相。自性不显故。摄异入住 若尔何故不摄异入灭耶。义曰异是有法。灭是无法。一是过去。一是现在。相貌虽有相似。不可摄入灭相。下决择五十三。及本地第三卷抄。
论云何以故诸行生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如是诸行住老灭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者。何故如此不同。后举四相者。以摄法遮法故。若指法互指。故唯有言诸行生。乃至诸行住老灭。若遮法谓遮别。有四相体。故法遍遮。故通举四相也 问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灭亦尔耶。义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时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遮。
论云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谓若离彼色等诸行等以下。破生色之生。亦应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论云若言一者计生实有即为唐捐言别有生是实物有不应道理者。此破小生。小生若与大生一者。计有大生是实物有。即为唐捐。所以者何。大生生色法。离色别有生小生。生大生应亦别有体。小生生大生。二生即言一。大生生色法。与生亦是一故。言别有生是实物有。即为唐捐。不应道理。
论云若言异者如是即应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应道理者。非行生生即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异者。即应小生亦似大生。应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应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生能生色法。应是大生行生生。故二生异不应道理。
论云谓若灭法别有自性是实成熟即应此灭有生有灭者。法师上来一重破讫。次下第二别破灭相。义曰不然。若未解彼生生例余相竟。下举后灭破。总是一翻。我宗所言灭是无法无别成熟汝若言别有灭相。此灭是有为故。应别有生有灭。若灭为生所生时。一切诸法。皆应不用功力而自然灭。如入灭定。灭相既生。随七八识心心所法。亦应皆灭。以灭生故。二既相违。故余须灭。既不灭。明知我所言。此法无时名灭。非灭别有生。生以灭相有故。为生所生。能遮能生。故余须灭。灭法有灭。准此例知。
论解无我中。云于诸法中补特伽罗无我性者谓非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亦非离彼法别有真实补特伽罗者。谓破即蕴异蕴计我也。
论解涅槃寂静中。先因永断后无余灭其余义者。即有余无余涅槃也 又先因永断。在无间道 后无余断。在解脱道 又先因永断。在加行伏上心 后无余断。断种子 其余毕竟不生者。谓果不生。以断因故。
论云若上上胜及以上极若深深胜及以深极若劣若胜及以胜极法教正教教授教诫等者。上极等三句。一释是闻慧 深极等三句。是思慧 胜极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 又法教正教。是上极等三品三句 教授。是深极等三句三品 教诫。是胜极极等三句三品。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功谓功劳。德谓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为功德。此中广明。名功德品 问曰何以次下明耶。义曰前明菩提。宗是因果觉分行。此等以前行时。必有所据。故次品后明功德品 初颂有七门中第二。五种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据相而论。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论。不辞此事。名希奇法。又自类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第二希奇者。谓默无言说。默者实是乐味。但为有情而说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实是乐味。为有情故而说正法。
论云由五因缘于诸有情能作不虚加行等者中。乃至应知其相。此领解二种。一于诸有情求作利益安乐。二乃至如实了知。如供养品中。若发有五事。乃至三随顺说法。四不疲厌。五悲平等 次颂有六门。初加行中无佛者。以佛无加行故 次颂有五门。第五门中中四者。爱语摄事。一切摄事。此为第一。以亲疏皆近故。能引出世入法初门。化摄事故。余不尔 次有二颂。总有九门。初一颂有四门。第二颂有五门。初颂第一法施设中。云次第结集安置制立者。结集谓经。安置谓摩呾理迦。制立谓毗尼。又三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义。制立诸学处法 增三门谛中。相谛。谓诸法之体相。语谛谓能诠之教。用谓诸法作用 增五门中。前四四谛也。后一非安立谛 增六门中。云一谛谛二妄谛。说真妄事也。又善法名谛谛。不善等法名妄谛 增七门中。爱味过患。谓集苦二谛。出离谓灭谛。或通道谛。法性谓真如。胜解谛。即胜解断。在果也 增九门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是常断。二见断亦名为爱。即爱此见故。即当集谛。第七即道谛。加行智。八九即灭谛。
论解声闻七行相中。二此慧所依。法师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其大乘中准此。
论解所调伏界无量中。增七门云一轻毁。如调达事。以轻毁入已。二中庸。如众集。最耎语调伏。三广说智。四略说智。为钝利差别故。增九门中。远近调伏者。如年月。为长时短时。为异故。
论云如是菩萨勤修学已者。即结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学文。此下文云十种。菩萨于菩萨学。能正修学。此上更无有能正修学。即结前能正修学第三文。故知三制文不同。如第三学持。初制初二。有生起文无结。此能正修学无生起有结。故知类显略。而不说分有三说也。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者 菩萨地四持。此为第二。初持正明所学之行。非无异辨能学之人。此持明能学之人。学所学已成菩萨相。随所学法之行。名随法瑜伽处菩萨地。初列十品。第一是持。有十八品。分为三持。谓种姓发心菩提分法等如前说。偏得持名。此第二持。有其四品。即相分增上意乐住。相者。谓成熟此法入菩萨之相故名相也。分等如后品首说此品。在第二持先。故言相品第一。
论颂真实诸菩萨五种相应知下。长行解谓哀愍等五此五体相者。如下法摄六波罗蜜为之。哀愍。以定为体。此谓大悲依定而发故。此体是定摄受。无嗔善根性。不谕能发之智。二者爱语。尸罗波若到彼岸摄。以若从律仪而行以般若导生故此二摄。若准前施品。或是摄品四摄摄度布施唯摄布施。余四度纯是同事摄。若除布施余三摄事。皆智慧度摄。今云爱语是尸罗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妄语等。是彼论不离体。以一切行由智发故。三者勇猛。精进忍慧三摄。据实但是精进。以由慧发。安受长时苦忍故。所以兼论。四者舒手惠施。是施度摄。五能解甚深义理密意。是定慧摄。若唯克体是慧。以定发之慧胜故。并从胜发同时而行言定。此五种皆由依行六度成熟。此五种入菩萨相也。
论解勇猛自性云。谓诸菩萨刚决坚固无所怯劣有大势力景法师以进忍智三是体故。次第配之。今看文意不然。但偏明精进。即被甲精进等三。次第配之。此中修不明忍智。以取正克自体故。
论解依处者。依谓相依依相之起处。有为依处。亦六因依也。能解甚深义理密意依处中。有五义。第一谓随顺甚深甚深显现等者。甚深谓真如随顺。即缘如之智。随顺如故。甚深显现。即依智故。真如显现也。第四依处中。云法相义者。想谓能诠之名。义谓所诠之法。第五即四无碍解也。
分品第二
先云翼品翼品者。谓行四法。如鸟之翼。故名翼品。今即不然。谓先解行云。入菩萨相。在家出家二分皆修。依二分修故。说名为分。故言分品。其何故明分者。已入菩萨相。在家出家皆得。故次后明。
论云何菩萨饶益于他谓诸菩萨依于四摄事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能与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乐一分俱有者。即此四摄事。一一皆有利益安乐亦得。虽施彼财令发心等言利益。既得物用。是安乐等。如是乃至一一皆俱有顺知。若不尔利益爱语随增说利益。余布施是安乐。同事是通二。同为善恶故。
论解无倒回向中。三门积集者。三谓即善修事业。一方便善巧。二饶益于他。三为三门也。
论云出家菩萨一向能行钩锁梵行者。钩锁意取相拘碍义。出家之人有所禁戒。防恶三业故如钩锁。在家菩萨。即不如是也。一向放逸故。
增上意乐品
即第二持中之第三品。
此中通明入发心诸菩萨意乐。有十五种等。此中广明。名增上意乐品。意乐者。以信欲胜解为体。此意乐增上故。名增上意乐品。何以明者。欲行菩萨行。依一一分修起。修之明法有意乐。意乐即希欲故次明之。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之助义。通地前有无妨。
论解七相怜怜第五中法。云是名无染亦名无缘者。不祈恩报名无染。不祈后果是无缘。又二种皆名无染。染通报恩及后世间果故。缘亦通之。
论云神通威力俱生威力者。神通威力从定引生。俱生威力者。先串习故生便即起。
论云又诸菩萨不清净意乐是则名为应调伏意乐由此意乐应思择故又诸菩萨清净意乐善清净意乐是即名为俱生意乐等者。地前未证法但现神通等。而调伏之。入地以去。自证真如。修习多劫。神通与身俱生故。清净善。清净意乐。是俱生意乐。以清净意乐性成善清净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义。即因十二住。能住所住。有为无为。菩萨住中故名为住。此中广明故名住品。又何以后明者。增上意乐三劫所希。现行行教生自行成满。以初发心终至极果。分位差别。总有十三菩萨住中故。次后明之也。第二持之第四品也。即持相等十品中之第五品也。
论云如是始从种姓具足广说。乃至于如所说菩萨所学正勤修学者。此明第一持中十八品。从初种姓乃至未修功德品等 是于如所说菩萨诸相正等显现者。是此持中第一相品 于诸菩萨分加行中正勤修学者。是分品 于如所说菩萨意乐。是增上意乐品也。
论解增上慧三住中。云谓诸菩萨如实了知能观真实者。即第四地中。观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能观。第四地中。观此分法。名如实了知能观真实 所观真实者。谓第五地中观四谛。四谛是所观也 及于真实诸有情类由无智故者。解第六地缘起观也。第七地中。名有加行有功用。无间缺道运转无相住者。谓此地非无有漏心隔。而以多无漏观相续为论。故言无间。非实无间也。八地不然 问曰八地已去真实。既无间缺。云何西方两释。言八地有有漏心时。义曰此皆据多相续语。非无起漏心。第九地中得无碍解故。
论云能于诸法异门。谓法辨义起义辨释词词辨差别辨辨即四辨才也。第十地相先照世界等。广如华严十地经辨。
论云又诸菩萨胜行住于菩萨修所化狭小所化有缺所化不定所得有退等者。言狭小者。所作不广。言有缺者。所作不常。言有犯戒恶身语也。所作不定起行不坚。时有退也。所得有退者。显前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纯。有退者。不能纯进。是此二别。又不定者。常怀犹预。有退者。不能胜进故退也。其下言广大小翻前即是。问曰八地以去。与初地等不退等何异。义曰初地等有功用。不能刹那。刹那进执。已得者生名不退。八地以去。无刹那不进故名不退。是此二别。
又论云五种畏。谓不活畏等。准下对治。五怖等所治。是此怖体。此以何为体 不活畏。以我见及我爱资生爱为体。故下言。由修无我智分别我相。尚不复转。况当得有分别我爱或资生爱。故知以我见及爱为体 第二恶名畏。以欲贪为体。故下文言。由于他处无所希望。常自发起如是欲乐。我当饶益一切有情。非于有情有所求觅。由是因缘。无恶名畏。故知以贪欲为体 第三死畏。以我见为体。故下文云。由离我见。于我无有失坏相转。故无死畏。明知以我见为体 第四恶趣畏。以痴为体。下论云。自知死后。于当来世。决定值遇诸佛菩萨。由此决定无恶趣畏 五处众怯畏。以痴为体。故下论云。由意乐见。一切世间。尚无有一与我齐等。何况殊胜。是故无有处众怯畏。此所治以痴为体也。又如佛地经说。应有别体。勘之。
论云成就狭小闻所成智等者。此明慧根。
又即于此或时妄失等者。此明念根 成熟菩萨苦迟通行者。此明意根 于大菩提无猛利乐欲者。此显欲无减 炽然精进者。此明勤根 无有甚深牢固清净者。是信根。
论云或于一时具足忆念或于一时成妄念类者。有忆得不得故。名妄念类。非全妄念故。言类也。
论云于如上说一切圆满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者。此谓第一持十八品也 于如上说。乃至菩萨诸相未皆成熟者。谓此持中相品 于如上说等。乃至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谓分品 于如上说菩萨意乐犹未清净者。谓增上意乐品 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者。谓未能依于二分不修正行也。名未显现也。
论云是诸菩萨胜解行住下忍转时如上所说诸行状相当知上品。乃至无余永断者。谓前所说地前过失。在十信位。名下忍时。此过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时名中忍。十回向等名上忍。其过即中下。
论解入极喜住中。云除舍彼故发起六相新善决定。何等为六。
论云内证修性菩萨大愿超过一切余白净愿者。是第一愿。旧地持有一二等数。十地论云。初名观相。经言无离。谓愿求菩提无离愿也。即以后得智观为也。若得此文。言内证修性菩萨大愿。法师云。此是无分别智也 无等不共果是世间超过一切世间境界者。是第二愿。地论云。第二真实。经言不可见。谓后得智。是无等不共二乘之果。离是世间。以缘事故。超过一切世间境界。故经言不可见即后得智也 随救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声闻独觉。是第三愿也。地论云。第三胜善。经言广大如法界。即后得智起大悲救生。普救群生。故言广大。又义别。如下第五中释会 虽一刹那生起此愿法性自尔能得菩萨无量白法可爱之果。是第四愿也。地论云。第四因善。经言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言由此愿等因善故。能得无量白法之果。如虚空也 又大愿无变无尽因性得已无异因缘令其退转变异可得。是第五愿也。地论之第五大善。经言覆语一切生界看经形势。当此次第三随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经言广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谓得无尽之愿。不可退转。广大如法界也 又是胜分堕后边际极大菩提。地论云。第六不怯。经言能入三世智地。是第六愿也。谓此愿是胜分。能堕后边际。能穷大极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即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于大菩提而生怯也。后之三愿。通二智也。前三如前。
论云又即如是菩萨发心略由四相应所得当了知。其初二相。论有结文。其第三四相。无结文者。
论云又诸菩萨无倒速疾发起一切菩提资粮随顺等。至广大愿心。是第三发心相状又诸菩萨发是心已超过菩萨凡夫异生地等下明第四发心胜利别别。如十地论。此中别称。如彼中有八过。从入位过。乃至毕定一入位过即入地超异生地。生如来家是家过。是佛胸子是众过。从佛口生。从法化生等。类言也。决定趣菩提。是毕定过。此中有四。余略不说。
论云十种大愿今即于此极欢喜住能具引发等者。此皆起十愿因缘。亦即十愿若前方便名因缘。若正起名根本愿。广如十地经第八愿中。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乐加行等者。如旧论。谓与一切菩萨。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为一味。
论云作是愿言如有情界展转相续终无断尽等者。此意愿前十愿。乃至菩提终无妄失故。下文前熟所应愿事起愿。谓前十愿。后即熟愿。以起于愿。谓如是世道等无尽等。是即器世界无尽也。
论解十种净修住法中。八者即于如是正加行中依应时分量等正行而修惭愧等者。时谓如五浊劫末时。谓随此时可行此法分量谓随若干等法。又以上初地有八。谓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等结上文。
第四十八卷
论解十种意乐清净中。前九是自利。后一是利生。
论云于此住中。性戒具足。极少邪恶业道所摄。诸恶犯戒。尚不现行。况中上品。此明律仪戒成就。非但性戒。于遮戒中亦能防护。此但据性戒为论。
论云又于十种圆满业道自性显现。文意。谓能知十恶业道故。十善业道圆满自性显现言。皆现行也。如下结文。以此文属下读。
论云菩萨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于染不染恶趣善趣及诸业中诸业现行若因若果修证安立如实了知等者。若谓能以妙慧。于世间染不染恶趣善趣因果及三乘中。诸业现行。若因若果。修证安立。如实了知于世间染不染。诸业现行异熟等流果。及出世诸业等流。皆如实了知。
论云广见诸佛善根清净如前应知者。谓前初地中。云谓于佛法僧供养摄受故。以四摄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回向菩提故等。虽下诸地。亦如此通。余地为三。
论云以所练金置迦肆娑者。谓樊石以有微细垢。故置樊石除之。此第二地有九段。谓意乐净故。性戒具足故等。准下诸文义。结上来配之。如第二地下。诸地随结文。故字多少即制此地。若干段文。准义应知。如前十种意乐净在初地。是下中品未圆满在此地。是上品是圆满下一切地。准此意会。所以得知者。以论文有二地。成上品极圆满。在初地。有此意乐净言故。第三地。
论云菩萨安住增上心住能以种种过患行相坏一切行于彼诸行深心厌离等者。谓菩萨安住增上心住时。谓所有种种过患。能坏一切诸善行。菩萨皆能于彼诸行。深心厌离故。
论云于诸有情兴非恋心生依义心者。生依义心。谓生利乐义之心。义谓利义。
论云观诸有情解脱众苦究竟方便唯是一切烦恼诸缠无障碍智等。乃至观所引发一切静虑等持等至皆由菩萨藏听闻为先皆闻正法以为缘起等者 谓诸有情解脱众苦究竟方便者。唯是诸缠无障碍智。即无分别智。若有烦恼障之智。不能与有情作究竟解脱苦之所以。观若能圆证此究竟方便智者。唯于一切诸法无分别之慧。以一切法分别现行杂染生起。是无分别慧之所对治故。能对治能圆证。此观能成辨。此正智先明。皆由俱时胜三摩地观。所引发俱时。乃至一切等持等至。皆由菩萨藏。听闻为先。皆闻正法为缘起。此定等即诸缠无障。为正智以断惑故。无分别慧通后得智。圆证解脱故。
论云若闻一四句颂欢喜踊跃胜得诸珍宝等者。何故如此耶。义曰以受用财有尽。受用法无穷故。又财获世间果。法获出世果。财不勉生死。法勉生死故。如是广如理分别。
论云垢秽斯尽称量等住如是菩萨等者。谓前地之金烧练未精故。一时烧称重。一时更烧。称之稍轻。轻重不等。今此地中。称量时等。已至精也。此中有九段文。准上配文。
结释名中。由发闻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显示者。由发闻行正法光明者。谓求法时。闻慧照法光明。因闻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由内心净者。谓此地证内修慧光明故。言内心行。无漏名净意。名为内心。谓即定也。
第四地。论云十法明入者。明谓智。入谓证谓得谓解言解。能得证十法之智也。
论云谓若彼假设若于中假设若由此假设等。乃至若由无上清净所净者。此谓十法明入。如十地经。此中有七若字。初五各是明入。后二离为五。第六离为三。第七离为二。若彼假设。即有情缘也。谓实无有情。但假设故名有情故名假设。第二于中假设者。即世界缘也。谓有情于中住。实无世界。但以于中住故。假设为缘。第三若由此假设者。谓法缘即十八界善恶法等。谓实无如此法。由此故。观有情等名。由此假设。第四若平等胜义者。如十地经。是空缘。法师二说。一谓事空。二谓理空。即真如云空。此论言平等胜义故。知是真如也。第五若染恼故清净故成染成净者。识缘也。以识者染恼清净故。成染成净。第六若由系缚烦恼所染者。谓三界缘。即欲色无色界系缚烦恼所染。即为三也。第七由无上清净所净者。谓善净大善净。善净谓二乘净。大善净谓大乘净。即为二也。广如地经。
论云如契经说不坏意乐而为上首所有十种能成熟智智成熟法皆悉成熟者。谓十种法智能成于智。智是所成。此十是成熟智之法。是此中义意也 不坏意乐而为上首者。即十法之第一故言上首。旧地持云。成熟不坏净为首。地经当第二。同敬三宝名不坏净。此中言为首者。如旧说类。梵本在第一故言上首 今释不然。义曰论云长如来家得彼体法者。谓初地名生如来家。既生彼已。今第五地等。名长如来家 得体法者。旧地持云得自在。经云得长家已得势力自在。又得体法。得如来之体。谓真如是体法。又十自在言体法。须勘之。
论云最极微细萨迦耶见执著一切蕴等不现行断者。说此地能离伏第六识中我见。其余贪嗔等。尚在其第七识。在入八地伏也。此中十三段文结。准彼此文。
论云能成正法教慧照明者。谓正法教是所照。此智能照正法教。名焰慧地。
第五地。论解十种平等清净意乐。云谓无等觉与诸觉等超过所余诸有情界及以诸法如其平等。法师云。此中平等觉。即如十地经云。谓觉三世佛。一切功德。一切法平等。谓佛是无等觉。此无等名无等觉。以三世佛。即为三平等。即无等无平等也。此中言与诸觉等者。即摄次六种。六种一故。言诸觉等。彼地论云。谓戒定智。戒即戒平等。定即定平等。即戒心清净也。度疑及见清净。即七净中。此合度疑见二。为一度。疑见平等。道非道清净。即外道戒取。即是道非道平等也。谓智见清净。即行平等行。断智见清净。即行断知见平等。此上诸觉等所摄六也。如旧地持文。及疏解有别。不可烦引。此中所余诸有情界者。即悲愍有情平等。前九自利。后一利他。此中及以诸法如其平等者。当彼经释平等名。谓于以前诸法。如其诸法。而平等也。名为平等。如彼经广。
论云于四圣谛由十行相如实了知一切文词如契经说应知其相谓依晓悟他依自内智依俱处所等。乃至名如此说者。谓依晓悟他等初三。法师两释 依晓悟他。此一句。谓以四圣谛教。教二乘。二乘非佛乘。故说为他 依自内智。此第二句。谓以教大种姓众。大种姓众生。是佛自乘故。名依自内智 依俱处所。此第三句。谓前二是别教。此一句是总教。大小二乘。为此二乘别总人等说四谛。名为此说 又释此三句。即三转法轮。依晓悟他。是示相转。谓示谛相于他。谓言此是苦。乃至此是道。依自内智。是证相转。谓此苦我已知。乃至此道我已修。依俱处所者。谓劝相转。谓教言此苦我已知。汝应知。乃至此道我已修。汝应修。为此三转故。说名为此说。即为三行相也 依于契经调伏本母名由此说者。即谓三藏契经。是经调伏。谓毗奈耶。是律本母。谓摩呾理迦。是论。由此三藏故。我说四谛。名由此说遍前三故。合为六种也。依于现在。众苦自性是苦谛。依于未来。苦因生性言集谛。依于因尽。彼尽无生是灭谛。即因尽之灭。果尽之灭。依于修习彼断方便性是道。如此四谛。名如此说。即十行相也。
论云牟娑罗宝者。当此云马瑙宝。谓前地于金上。已加末尼宝。今此地更加马瑙宝。此一地中。准结文有九段。如上准知。
第六地。论解十种法平等性。云谓于一切法由有胜义自性无相平等性故等。乃至有无无二平等性故等者。如旧地持。有一二等数标名。今此中有十一故字。不可如之。且准旧论云。一者第一义自性平等。当此中第一。由有胜义自性无相平等性故。即当经第一。一切法自性无相平等。此中意。谓由缘胜义理故。一切法平等。如旧论。第二无言说行无相平等。当今云言说造作影像无相平等性故。当经云第二无相平等也。此中意。谓一切言说造作影像等。皆由想。今此相亦无相平等也。于理本无故。有是妄生故。如旧云。三者无生平等。当今云。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当经云无生平等。此意。谓即由此心想无故。自然无苦生。又即由此。于言说造行。依他性平等故。执有自然生者。此自然不生。但是因缘生故。言无生平等。无自然生也。前为胜。如旧论云。四者因缘不起平等。当今因亦不生平等性故。自然与因皆不生故。当经云无成平等。疏云以无生故。亦无苦性成起现前。法师云。因是能成。果是所成。执有自在天等为因。因既不能生故。言不成平等。以从因缘生故。自然与因。皆不生者。谓执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为因生。皆不成也。今更解云。前不生平等。谓心相造作等无故。共自然不生。非但自然不生。今因亦无故。不成平等。自然与生皆不生者。即双重解因果俱生义。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如旧云。第五毕竟寂灭平等。当今云毕竟本寂平等性。故经云。寂静平等。旧解云。此第五也。以第六但有离诸虚伪之言。即判为第六本净平等。今者不然。以第六是能照智故。此第五第六。皆约真如为论。法师故开此毕竟本寂平等性故。一句成第五第六寂静平等本寂平等。次下句是别第七中 问曰此二何别。如旧解第五离染因。以第四三是离染果故。今第六是明离净相对治灭。今如何别。解云毕竟本寂之言。俱是旧经第五寂静平等一句。正是真如。下现有体事。能取正智。离诸戏论。平等性故。当旧云离诸虚伪平等。旧经本净平等。即是正智离虚伪戏论也 问曰如旧论文可通。如经本净。即真如云何通。此第六是正智故。义曰如经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寂。非体是本寂 又解此现有体事等一句。是经第七。无戏论平等。当旧经第八也。即是正智。其第五第六毕竟本寂。开之如前。远离一切取舍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烦恼众苦杂染离系解脱平等性故者。当地持第七取舍平等。当经第八无取舍等。若准经以毕竟本寂。为二胜。若合为一。即开此故字为二。虽然不依经文。此中意者。谓烦恼众苦。得解脱故。一切取舍平等也。分别所执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地持云。九者妄相境界。如幻化平等。经云第九如幻平等。破法定无明信如幻也。即遍计所执。取所缘之法。即依他也。此等如幻平等。无分别智所行自性。有无无二平等性故。地持云。十者妄相境界有无无二平等。经云有无无二平等。即双破有无也。若遍计所执有无。此皆非有故云无二。即真如也。是谓十种法平等性。
论云依缘起智能引发空无愿无相解脱门者。观缘起生灭故。无我故。是空行。以有生灭无常流转道理。及断之得无为故。名无相行。以是有漏有为。深可厌坏。不生希愿故。名为无愿。是此中意也。
论云菩萨如是善于胜义领念有情如理通达烦恼系故等。乃至若应永灭一切有为者。谓菩萨善达真如故。悲愍有情。知烦恼系故。众缘合故。离我我所及诸染污。不是离烦恼。众缘合外。别有系缚有情。如是知故。不染生住在涅槃。为愍有情。不应永灭一切有为。入般涅槃。应入生死教化有情。是此中意也。
论云如是菩萨住此住中智悲随逐名无著智现前般若波罗蜜多现前等者。谓无著智现前故。不染生死。般若智现前故。不入般涅槃。前谓正智。后谓后得智。又俱通二智。且得智悲二行别之。
论云于一切种诸佛圣教一切外道及诸魔军等不能引夺者。何故前初地。非他所引。今后论之。且义前初地。谓真如教非他引。或一切教非他引。即总想非他引。别相非他引。今此于一切种。圣教非他引。别相中非他引也。今此地中。加琉璃宝珠。于前具上庄也。即一切地。准此当知。
论云四风轮者。或四方之风。又此地十一段准法。又判配之第七地。
论云已得十种妙方便慧所引世间不共一切有情而共一切世间进道胜行等者。此十种慧。能与第八地。作方便故。名方便慧。何以得知故。
论云进道胜行故。此进道胜行。作有相行缘事相。有差别故。名世间。非烦恼业之所缠绕故。故名不共。以体是无漏故。以有相故。亦名为共。有情所不能行。无漏故名不共。作缘事相故名共。世间作后地前方便修。为后地之进道故。名进道胜行。
论解十种妙方便中。云谓依能起世间兴感摄受福德依于有情利益安乐增上意乐等。乃至依诸如来身语心智等者。地经中。此十别为四。第一名为身财因事。第二名为护恶因事。第三名为护善因事。后七名为化生因事。今论云。谓依能起世间兴感摄福德者。是经第一身财因事。意谓依能起世间兴感因之事。菩萨行之。摄受福德也。
论云依于有情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者。是经第二护恶因事。谓多于有情。而起于恶故。有情是恶因。今以利益安乐增上意乐。于彼有情故。名护恶因事。而不起恶也。
论云依为菩提福德资粮菩提分法后后胜进者。当经第三护善因事。无学菩提。名为果事。今为此果福德资粮菩提分。于彼因中。后后胜进故。名护善因事。护令增也。
论云依不共声闻依不共独觉者。以下七种。当经第四化生事。于经第四中有七种。即为七也。不共声闻独觉者。当经七中第一愿。取世间三有而生故。经言毕竟远离三界。而能应化起三界行。二乘不然。是不共也。
论云依有情界者。当经第二说对治也。故经言。寂灭诸烦恼缠。而为众生。起灭贪等。故知有情界。为生染惑。是说对治十中第五也。
论云依诸法界者。当经第三灭诸障也。故经言。知法如幻梦等。而起无量化业事也。即知一切法界。皆如幻故。除遍计执。而起无量化业也。名灭障也。灭所知障。当经十中第六也。
论云依诸世界者。当经七十中第四大法集也。故经云。善知国土如空而起。庄严佛土也。知世界空故。修波罗蜜等。庄严佛土。大法集生之处。名大法集。十中第七也。
论云依诸如来身相者。当经第五亲近集也。故经言知佛法身无身。而起色身庄严行也。证二空所显如故。起色身行。亲近法身。名亲近集。十中第八也。
论云依诸如来语智者。当经第六转法轮也。故彼经言。知佛音声无声而声。随生起音声行。起此行故。究竟能转法轮也。十中第九也。
论云依诸如来心智者。当经第七所问善释。故经云。知佛于一念。通三世事。而能分别智。劫数修行知。佛于行随所问处。即能善释。第十此皆因行此行。故随此行。能感佛果之此法。
论云菩萨与彼共相应故便能通达无量无数如来境界及为彼起无功用无相无分别无量分别观无量佛境界起无间无缺精勤修学一切威仪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远离道者。此意。谓与前十种妙方便慧。共相应故。能达一切如来境界。以前慧所行处。是佛境界故。又为佛境界故。起无功用无相无遍计执分别。无量后得智依他分别。观诸佛境界。起无间缺。常精勤学一切威仪行住作意。不离心口身。而作是行。于一切分位行。是不远离之道也。此无功用无相观佛境界是道。于威仪中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远离之故。下结文云。通达如来佛境界。起无间无缺。勤加行故。
论云彼第八住一向清净此第七住犹名为杂者。第八地无功用故一向清。七地有功用故名杂。
论云与清净住为前道故当言此住名不染污犹未得故当言此住随杂染污者。第八地中根本无相。此第七地初得无相。是第八地前导故名不染。未得根本无相。尚有功用。有所希求。未能任运无相。故随杂染。
论云今此住中一切贪等上首烦恼皆悉除断当知此住非有烦恼非离烦恼一切烦恼不现行故希求佛智犹未得故者。此住一切贪等皆悉除断。据地满心。非入地心。断如是惑。如佛地论。自当分别。当知此住非有烦恼下。释云一切烦恼不现行故。地满为论。如前释。非离烦恼下。释云有佛智未得。由有相似爱。佛爱菩萨执在故。非烦恼故下。诸文云有加行行圆满故。
论云于一切静虑等菩提分法皆能现前由修行相现在前故非由安住异熟分位如第八地者。此中意。第八地中诸静虑等。如异熟位。不须加行。任运现前。今此地中。未能任运。如第八异熟住故。有功用故。诸静虑等方能现前。由修行相现在故。
论云难可了知一切分别现行随逐身语意业皆悉安住而不舍离者。由有渐细分别。难可了知。粗分别故。名为无相。前地等有粗分别名有相。此皆随顺菩提之分别。故不舍离。
论云又诸菩萨第六住中所入灭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者。此能入者。考掠云。念念能入。非菩萨实能入。以起心化生故。若依念念定入。应不利生。故知以考掠为论 问曰何故唯言第六地。不言前五地。义曰影显前五地。说最后时。兼括前故。此地中十二段文。如结准配知。唯有第五有加行。行圆满摄故者。看上文。似与第四颠倒结第四。今第五第五合在第四。法师云。此第五有加行行圆满者。即是今此住中。一切贪等皆悉除断。以有加行行圆满故。所以断除诸惑。还是依治。结非颠倒法第八地。
论云谓诸菩萨于初无相住中已得十种入一切法第一义智者。如远师释。云一切法无生。有十得解。此无生之智。名入智也。今更言。一切法第一义。谓除二执所显真如。今明除二执。及所显真如。名入一切法第一义智。
论云谓依三世如其所应下。出十种。如地持文。不是疏家别解之。今文足不具十法。十法。谓依三世。如其所应。随于三世。有此计执。故随所应。此十皆除遍计所执第一有计一切诸法本来是有本来有生。今破言本来无生。经云无生 第二云。一切诸法现在未来有起。今破云无起无成。经同 第三云。即前本来法尔有相。今云无相。经同 第四计云。有自在六天等。为因等故。未来有成。今云无成。经云无出 第五有计过去坏劫有坏。今破云无坏。经云无失 第六计拨真如非有。今破依第一义。毕竟离言诸自性事是有。经云无尽 第七计云。一切诸法体是实有。今破云言说造作像自性。由体相故。及因相故。都无所有言。但是因果非是实有经云无染 第八计云。一切缘起杂染。在因时有染流转。在果时有止息。今破云。即由如是杂染体性。无流转性。无止息性。以俱是虚幻都无所有故。无流转。无止息。经云自性无生 第九计云。一切诸法由无智邪执为因。初中后时。一切时皆是杂染。今破云。依此无智邪执为因。于彼离言诸有体事。初中后位一切分染。平等性言由真如理故。其染皆平等。经云数善无思 第十有计唯无漏智能除诸惑。今破云。依于真如。无倒证入。无有分别。平等性故。能除杂染。言依缘真如。生无漏智。无分别故。能除诸惑。非唯依智也。经云作业无生。此皆法师云。远法师云。谓于三世者。此第八地。以前七地为过去。当地名现在。余后二地名未来。此世初四。当配三世。其义云何。于过去有初二。谓无生无起。现在无相。未来无成。过去分为二。初地名生。二地至七地名起。言无生。谓无初地净法生。无起者。无二地已去起。起即起化此二。谓除过去计。言无相者。执当八地。有无生法忍相。今除此执相。言无相也。即现在也。言无成者。谓无九地已去。乃至成佛菩提。有此成菩提执。今并除之。以旧论但有此四。无次三种。有后三种。总此十中。大判相从为四。初七名事无生。次一是自性无生。次一是数差无生。后一是作业无生。此皆如经勘之。
论云超过第七杂清净住得入第八纯清净住者。以有漏心隔名杂。纯无漏名纯净。此八地已上相续家释。七地有功用故名杂。八地无故名纯。言隔不隔。此八地已去有漏心间起家义。
论云住此住中于无生忍证得第一最极清净忍者。初地亦得无生忍。此二何别。义曰如显扬第六。无生忍有三种。所执性名本来无生忍。依他名自然无生忍。圆成实名苦垢无生忍。其初地证断二分别执故。名得本来无生忍。八地已去真俗双行。得自然苦垢二无生忍。又八地已去证一味纯。观真如故。名得苦垢无生以前。证得余无生忍。又以前得分段无生忍。八地已去证变易无生忍。又初地等不入恶道无生忍。八地已去非有漏心间生无生忍。
论云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者。何故不论四寻思。寻思是因。非无生忍以是唯有漏故。如实智通无漏。是此八地无生忍体故。前二文重解无生忍智。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若时护得四如实智。故知此智即是忍体。有寻思已之言。故知寻思不在八地以去。以无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后得智。但相似作义。无妨其实作。寻思唯有漏意。欲引生无漏如实智。无漏智既摄法。即是如实。何故更作寻思观。引生如实智。假设作时。立是相似。非真作之。
论云即于法门流中蒙诸如来觉悟劝道授与无量引发门智慧神通事业者。于此地中。十方诸佛行大劝。劝是菩萨。如经广说 问曰此住菩萨无功用。何假须劝。义曰已得无相故。名多入无相不乐进修。诸佛七劝令起无相观。起无相观已。自然如异熟任运胜进。不待加行。
论云如是蒙佛觉悟劝道引发无量分身妙智者。即引发令生五分法身也。
第九地。论云谓诸菩萨于甚深住不生喜足复于增上智殊胜性爱乐趣入者。前八地除四灾中第二除断。于上清净住精勤思慕。何故此地上。有于智殊胜性。爱乐趣入。义曰前有所希求。是染法执。七地起之。八地断之。今此地无漏观中。爱乐智殊胜。乐无碍解。非染执故。不同前灾也。
论云是诸菩萨于诸法中起加行慧为他说一切种法者。何故八地已上名无加行。此地有起加行智之言。义曰前七地中。于上解脱。须勤加功行方乃趣得。名加行。于佛地中。欲为有情说法。任运而说。非加行。今此住见趣入上解脱故。无加行智。任运如异熟增胜。然欲为有情说法时。不能如佛任运说。须作意起说。即无漏观中。起作说法。名起加行智。故不同前。
论云当知此中说法所化。谓于一切近稠林行。如此杂染。如此清净。由此杂染。由此清净。若所杂染。若所清净。若非一向。若是一向。若通二种。如是一切皆如实知者。且如显扬第八。心心法等配之。以有经文须勘。
论云如是菩萨于说法方便善巧于说所作方便善巧者。说法威仪。名于说善巧。称机宜说名于说所作。又所诠合理。名于说善巧。称机益物。名于说所作。
第十地。论云得一切佛相称妙座身诸眷属者身得妙座。谓十河沙诸佛世界量。诸小菩萨。坐华座。四边围绕。名眷属。
论云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洒其顶者。谓以法水灌洒其头。名一切行相。此乃一切智。智之所作也。一一勘经。大有配判文。
论云又此菩萨自如大云未现等觉无上菩提若现等觉无上菩提者。第十地有三心。一入。二位。三满。此满心中。名等觉菩萨。如来名妙觉。其入住不名等觉。若在入住二心。名未现等觉。若在满心。名已现等觉。又等觉是佛。未必是等觉菩萨。言此菩萨在当地。未成等觉。亦能化生。如云雨说法。若成等觉佛已。亦能化生。雨云说法。言与佛相似。如等觉菩萨。名等觉。
论云彼经第三无数大劫。乃至证得最上成满菩萨住者。何故此不言证得如来。答曰此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证佛。佛三劫外故。又前明二劫文中。皆有次第之言。乃云证得极喜住等。今此第三。无次第之言。故不言如来地。但守自位。
论云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进或有能转众多中劫或有。乃至转多大劫者。此唯论初劫菩萨。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解三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故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说超。又前解第二劫云。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清净意乐。决定勇猛精进故。故知二劫以去。无不勇猛。不可说超一切时。恒精进也。故起烦恼但为利生。
论云又由如是所说十二诸菩萨住经三无数大劫时量能永断一切烦恼障品所有粗重及断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等。乃至如其次第修断资粮者。此中烦恼所知二障。初地断分别现行种子。并断其修道烦恼。以得见道时。烦恼上中二品伏不行。唯有下品在。至第八地。又伏此下品现行。毕竟不生故。
论云第八地毕竟断非是断种也。在金刚心。断彼三品种子。其所知障。第七识。十地中入观出观。或起不起。在金刚心。方并断种。其余诸地。不能伏现行亦不断种。其第六中所知障。随地并种。断如初地。亦起二地障现行。至第八地时。非但断此地障种子。亦伏九地十地现行。毕竟不生。非断彼种。其八地上有漏心间者。间生有漏善心。非起如是障也。是此一段文意。自余别别释之。
论云谓于极喜住中一切恶趣诸烦恼品。乃至皆悉永断一切上中诸烦恼品皆不现行者。法师云。但是能感之业惑。皆见道时断。若尔云何俱生分别二惑别也。义曰今言断恶趣烦恼者。感恶趣是烦恼。多是分别。今言断者。断诸分别俱生为论。以不善业招故。不同人天。非是多分俱生之惑。上中下不行者。是修道惑。如前说。第七地中言一切烦恼不现前者。此伏下品现行。亦如前说。
论云所知障品粗重有三在皮在肤在肉者。何故烦恼障。不言在皮等。义曰烦恼有品。以三品言之。今此障不然。故以在皮等言也。
论云所余诸住修断资粮者。所智障地地断。何故今言资粮耶。义曰如前已说。虽断自地。由起后地诸惑。此三处断之。并后地自地。永不行故。不同余地。不言资粮也。
论解八法摄大乘。在此十三住摄中云。谓于第一第二住中。于菩萨藏。生信胜解听受思惟者。此二住中。任摄初五法。于此五中。于菩萨藏之一句。摄初三法。生信胜解听受。第四思惟。第五第四闻慧第五思慧。论实以后诸地非无此五据。谓上用增时分齐语。
论云第三住中得胜意乐趣向前行胜修行相者。即摄第六法一分。以初地中得无相。趣向无相之前行。故得一分。
论云于余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中得修广大者。此摄第六一分。共初地通摄第六无相修。此皆修习无相。修如此广大。非如初地初得名前行修。
论云于上三种净行所摄菩萨住中修果成满者。此摄第七法。言修成满者。
论云如来住中当知获得究竟出离者。摄第八法修成满也。广勘功德品。
论解以声闻十二住。类菩萨住中。如诸声闻已得证净圣所爱戒为尽上漏增上戒学住菩萨第四住亦尔者。此中声闻。非得初果位时。如菩萨第四住。菩萨第四住。在第二地。离初地故。今准声闻。在初果进趣心中为论故。与菩萨相似。又住果时。亦得类菩萨。以戒得初果。亦有故。何故要以菩萨属初地时。名第四住。前解为胜。共所待故。其下心学慧学。准此在进趣心。应知。
论云如诸声闻善观察所知无相三摩地加行住菩萨第九住亦尔者。三空无色。观心微细。名无相三摩地。即第四禅心。趣向三空故。是三空无相之加行道故。似菩萨第九住。第十成满无相住。准在三空。如理可解。
论云如诸声闻。从此出已。入解脱处住。菩萨第十一住亦尔。即住非想八解脱九无间道。名解脱处。出前三空已。入此有顶解脱处住。名似菩萨第十一住。
论云如诸声闻谓一切相似菩萨第十二住者。即在第九解脱道以去是也。
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生品第一者
前明二持。此为第三。第一所学法。必起能学行。即第二持。既学行已便有果利故。次辨菩萨受生果。是因求所遂。故言究竟瑜伽处。此持有五品摄生。为初故言第一。
论解增上生中。云谓最初住作转轮等者。谓初住作一天下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为小千界主。第九为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萨。生摩醯首罗天。即净土其实在下二界间。以无漏业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据未得法界受用身论。
论解最后生中。法师云。有经云。佛告慈氏。汝婆罗门家生。我刹帝利家生。我是右胁而生。汝是顶上化生。我寿八十。汝年六万岁等。此别有经。与弥勒经相违。勘问。
论云唯除凡地菩萨受生此取有智菩萨为五生者。二说。一云此取第二住也。十住以来菩萨。未入僧祇。不名有智故。二说唯取初地已去。名有智。义意初解为胜。以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故。又增上生。唯言初地。故知简余。生通余住。此有智取前解胜。
摄受品
既受胜生自利圆已。次有益物。故名受摄品论解云菩萨如是于诸有情。摄受无倒转时。当知遭遇。略有十二种艰难事中。下有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初云十一句次第。各对一所治。第十一句。释上第十一十二艰难之事。
论云或于其中应观轻重如其所应而作方便者。即前第一可知 或于其中。应审简择补特伽罗。即第二。由审简择前有情故。柔软美语。自不起恼 或于其中。攀缘勇猛摄受因转者。即第三。虽物堪少。运心攀缘。布令遍起。摄受因转 若发正愿者。即第四。虽无力能。普为营事。俱发正愿。后有为时。普为营助 或于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诸受乐者多著放逸。摄心不散。能离流散或于其中安住其心者。即第六。无能利生安心。恭作后当果心猛利思择者。即第七。起思择心。可摄摄之。不可摄者舍之不生厌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或于其中而行放舍者。前释第十意。于此物舍故。不应生取心。而取施与之。或此释前第七。此生可舍。前猛利思择。合择第八 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次第却释前第九。可知。若以此前行放舍。却释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十 或于其中善巧方便。释前第十一对治。可知 而正修行者。释前第十二。可知。或有释。前对治如前配或于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来。解前第六对治或于其中而行放舍。释第七句对治。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释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中精进为一。炽然为二。无懈为三。如次为三或于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释十一十二。如前释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治有九句。不可依勘。
第四十九卷 地品第三
第三持之第三品也。前明利生。后明胜位。依分差别菩萨位阶。依之如地。故言地品。又我德成处。堪能受生。故名为地。
论解七地中。云第七如来等杂立为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者。据实通在佛中。前唯约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实录之。故兼取佛。
论云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名决定地。此地随在第三决定中故者。如上有处。明三种决定。一种姓决定。二发心决定。三不虚行随决定。如显扬第七。同此种姓决定。即本大乘种子发心决定。谓入初地。十住虽亦发心。未名决定。今第八地。名不虚行随决定。以于行中无功用故。任运而作。此第三决定故。名第三决定也。有释此第三。谓在初地。今取前解。如显扬文在初地。谓得自在时。又释此第八地。在第三僧祇。如异熟住。任运起行故。更无有漏心隔。名决定故。
论解入地离恶趣时中。云于彼色类诸有情所得哀愍意乐者。此谓慈也。下是悲。
论云一切有情诸恶趣业以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领受者。净意乐有二种。一无漏。谓入地上。二胜故名净。即此地前者是。
行品第四
上明地品学所依位。虽有依位。行何行法。故次辨之。此中广明。名为行品。
论云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谓如前菩提分品明也。五种大愿。亦如彼品。其实十愿。据胜者论故。云前五十力方便如力种姓品也。
论云如前所说二种无量一所调伏等者。问曰何故取此名成就有情行。答曰此所成就也。由有此故。菩萨起行。而成就之。故兼取之。
论云应知此中施等十法经三大劫阿僧祇耶长时修习乃圆证故等者。此中有三到彼岸。一时到彼岸。谓三大劫。二体到彼岸。谓知如在因染故。未显在果。明显故。名到彼岸。三菩提到彼岸。二乘名因不圆果。大菩提名果到彼岸。法师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胜二乘也。故此中论云。过余一切声闻独觉善根者。是若有。即准此下论文。唯有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为也。
论云当知所余波罗蜜多即此所摄者。如相续解脱经中。行别相摄方便度。是前三伴。愿度是精进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地经。后之四种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摄生。名方便度。能增上进。名之愿度。魔法不动。名为力度。差别异知。说名智度。即前六摄。不须别论。据实如地经相续解脱经。据义增胜为论也。
论云由前四度资粮自性眷属守护当知圆满或学者。如次配前四度应知。
建立品
依地行因。行因既圆。大劫勤功。须有果遂。得果成满。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此乃第三持之第五品也。
论云依如来住依如来地此双举者。举十三住。举前明七地。地住双举。摄义圆也。
论云又此一切菩提资粮略有二种谓去菩提若远若近者。谓未得相好名远。即在地前。若得相好名近。谓得入地以上。所以得知者。即次前辨入净胜意乐地。诸相随好已得异熟。故知地前不得实报相好。又此卷末中文云。相好名对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在解行地。修彼方便。若在胜意乐地。乃名为得。诸上地名清净。在佛地得相好善净无上地也。
论解四清净中。第一所依净者。此中兼取诸烦恼品习气。于自所依无余永灭。如对法第十四。唯有取住舍。无前永灭习气等。即此菩萨地。解功德品中。文同对法。此有何意。此中据摄法周。彼中据有为净。不取无为净。据实通有无为。
论解静虑解脱。杂染有二种。清净有四种。与上相违。应知。其相者。与杂染二种相违也。杂染二种中。各有二故。初染二者。一无功行。二诸盖现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烦恼缠。二自地随眠。此谓有因。有此二染障。如来得清净时。有四种清净。翻前应知。
第五十卷
论解十力有差别无差别中。有差别无差别者。谓如处非处与自业。以观善不善因故。名无差别。但观善不善业。能感爱不爱果。是处非处。自作善果。自受善报。名自业力。故有差别。余下准此应知。
论解无妄失法中。云若如者。如下文云。普于一切所作方便。即教化生之时。随所宜方便也。顺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论解一切种妙智中云。若于不善无记法中。无颠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种智。若知善而作名妙智。前似后得智。后言正智。其实无分别智。不观不善等法。但作善观故。唯是妙智。其后得智。是一切种妙智。又后得智二种。皆有正智。不然。
论云思惟圆满意车圆满者。以意乐能有运载调虑义。故譬于车。
论云如是圆满显示一切菩萨学道及学道果者。学道谓智。果谓如境。又前地有为名学道。后地有无为。名学道果。
第四持次第瑜伽 即偏简。如上诸品。或是品诸义次第。即自勘之。
有余依地 谓烦恼集因已尽。唯余身智。及无为在。名有余依。或五蕴根身名依。有此在名为有余依。
论云云何地施设安立谓有余依地除五地一分谓无心地修所成地声闻独觉菩萨地除无余依一地全所余诸地名有余依者。十七地中。如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少分。为此地体。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无心地中。有五位无心。谓无心。睡眠。无想定。及灭尽定。入无余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无余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体。修所成地中。修成有无二为。其无为是无余依体。今除之取修成有为 问曰但是修。何故有无为之言。义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无为。今言修所成。既有所成之言故。贯通无为也。其声闻等地。通明四谛。其灭谛中。有因尽果尽无为。今简去果尽无为故。除一分无余地。即所除全也 问曰余地亦有。非此地体者。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也。义曰从多相从。论又随显相者。取除其隐相。非此地体者。略而不论。
论阿罗汉与此八依或依相依中。云与六摄受事不共相应者。谓与父母摄受事相应。以无学人不舍供养父母故也。
无余依地 此地体。即前地所余者。是义准前知。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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