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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海灯案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时间:2010-05-14  来源:  作者: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原载于《海南法制报》1994年6月28日月末版第二版)

 

摘要:这是十二年前的旧作,主要内容是分析和揭露海灯发迹的深层次原因,引起人们对造神运动的深刻反思。虽然当时已经发表过,但完全可以作为批驳那场造神运动的极好资料,当时很多观点多年后无一不得到证实。我不是神,但能够根据民主和科学的精神判断是非,文中的观念在今天仍然没有过时,我们在民主和科学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海南法制报》第54期刊载了张扬先生的《海灯案一审之我见》之后,作为范应莲的律师赵泽隆先生要“履行职务”了,尽管这种“责任和任务”不具备“强制性”,赵先生本人也不一定愿意承认是“受人委托、规定或约束的”,但还是忍不住以“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在第73期上发表《对“海灯案”中几个程序问题的辨析》一文,声称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说几句话。”,与张扬先生辨明是非。但读完赵文,给人的感觉是在概念里兜圈子,玩名词游戏,对具有定性作用的关键性事实,或避而不谈,或断章取义,或歪曲真相。既然作为“根据”的“事实”是如此的大差分寸,那么作为“准绳”的“法律”在进行度量时,自然谬以千里。

 

一、关于“二指禅”问题

赵文说:“二指禅”照片“如果在海灯的正面拍照,当海灯用右手(中食指)倒立,头顶朝下,照片显示出来的影象就是海灯的背部和后脑(含正、侧位);如果站在海灯的背后拍照,当海灯右手倒立,头顶朝下,照片显示出来的影象,则是海灯的胸腹部和面部(含正、侧位),右手影象则成了左手。现有照片显示的是(正、侧位)胸腹部、面部、左手,故可断言,有关海灯的‘二指禅’照片,是在海灯表演‘二指禅’时的背后或侧背后拍摄,故照片影象显示的左手,实际上应是右手。”无论这些原理讲得看起来多么严密、圆泛,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海灯就的确做出过人们八十年代以来一直所认定的那种“惊天神功”--“二指禅”(或一指禅)。

事实是海灯唯一的一张“二指禅”照片是拍《四川奇趣录》电影时照的,电影里没有做“二指禅”的起始动作,面部肌肉松弛,没有受力表现。参加拍摄的海灯弟子和摄制组工作人员给敬永祥写了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海灯是用绳子吊着双脚拍片、照相的。当时海灯是靠墙拍照,不可能从后看或从前看,在法庭上敬永祥曾要求对“二指禅”照片、影片进行技术鉴定,当时还未说左手问题,而只是就面部肌肉、手指受力情况提出疑问,并请求法庭传参与现场作假人员当庭作证。赵文说:“如若不信,可作现场试验。”这的确是个好主意,敬永祥当然愿意采纳,但是一审法庭为什么拒绝敬永祥提出的当场传证人对质和实验鉴定的正常要求呢?赵先生见识广博,笔者才疏学浅,但是我们很热切地盼望赵先生能当众按他所说的,在海灯当时的环境下,拍出一张把右手变成左手的照片来,那一定空前绝后,令人眼界大开。

按照海灯及范应莲向人吹嘘的那种“盖世奇功”--二指禅(或一指禅),其含义就是用两个指头(后来又变成一个指头)完全支撑全身笔直倒立,他们逢要人便送或让人欣赏的作假的二指禅照片,就是最好的证明。据说这种所谓“惊天绝技”连其嫡传弟子,也没有一个学会,但是就是这张作假的剧照,蒙骗了千千万万不知内情的人们。

退一步说,就算海灯左手、右手天赋神功,均能做出这种“惊天绝技”,但是总该有个起码的记载,具体时间地点细节,或其他证据,但是都没有。除了作假的照片、海灯和范应莲的自证外,没有其他的任何外人亲眼见过这种神功,他们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它。海灯从来没有公开表演过这种神功,虽然他们从不离口地千遍万遍地重复会这种功夫。

海灯及范应莲说:这门“绝技”在五、六十年代的一些重大武术活动中得到广泛宣传,在1963年全国武术比赛大会上表演后,这门绝技“弛誉全国”。但是所有海灯问题的研究者从解放前到五、六十年代的所有报刊、武术史料中,在六十年代海灯的武术表演广告、节目单中,在海灯在照相馆照的照片及报刊上刊登的照片中,均未见到他自称的那种“神功绝技”,

至于“弛誉全国”更是荒诞不经。史料显示,1963年的所谓“全国武术比赛大会”实际上是“十五单位武术暨射箭锦标赛”,有关这次比赛的所有史料及所有宣传报道中,均未提及海灯的名字。

即便六十年代上海、成都极个别报纸有海灯的零星记载,但凡是对他表演的他所称的“二指禅”有详细记载的,均称那是“用两个指头支撑侧卧在地的半个身体”,这顶多只能算个杂耍什么的小玩艺,这里记载的这种功夫与海灯师徒以后所说的、并借以暴发的、以及作假的二指禅照片所显示出来的那种神功,有着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虽然被人冠之同一个名称(二指禅),其性质、内涵有本质区别,一个是事实存在的顶多是“杂耍”的很平常功夫,一个是海灯从未做出的虚夸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神化的绝技。可以想象,前者这种算不得很特别的功夫当时的报刊都有明确的详细的记载,后者这种“超群神功”居然没有任何报刊哪怕是点滴记载,这是绝对不可能,哄哄三岁小孩或许有人信。如果说不知内情的人们是不自觉地把后者代替前者而神化海灯的话,那么海灯及范应莲则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混淆二者的区别,达到后者代替前者的目的,自觉地造神。

范应莲在很多公开场合都说海灯在80高龄时,仍能表演这门使人“瞠目咋舌”、“五体投地”的神功,人们有理由要求公开演示,但海灯不仅从来没有对“世人”公开表演过,一些权威人士如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多次提出亲眼看看这门功夫时,均以拍伪照二指禅影片时,手指受伤未愈,巧妙敷衍过去。(其实赵朴初心里有底,从他的信中的声明,已经很清楚)是不是海灯涵养太深,讲究谦虚美德,怕名声太盛呢?从海灯的一贯言行看,这不是他的秉性。或许是因为二指禅(一指禅)乃单传秘诀,怕昭示天下泄露天机?这只有天知道!当海灯作假的二指禅照片真相披露后,范应莲毕竟算是经过世面的,想出一个逃脱的高着,把捆住双脚作假的绳子,堂而皇之地说成是“保险绳”。我不禁要问:“好一个范应莲,二指禅又不是高空作业,‘保险绳’到底保什么险?”

 

二、关于“少林正宗”问题

沾“少林”之光是海灯暴发的最重要最关键性的因素,因此少林正宗问题万不可不提。海灯自称是“唯一在世的少林正宗大师”,有“少林嫡传绝技”,“解放前曾在少林寺担任过武术教师”。事实是海灯的“少林寺敦请书”、“浙江民族形式体育运动大会获拳剑两科锦标”、“华东地区武术比赛获少林绝技锦标”,都是他自己一手伪造的。少林寺的辈份谱系是刻在石碑上的,一代一代往下传,绝不会混乱,到德禅大师属第31辈,行正大师属32辈,而海灯的“海”字辈在德禅大师的“德”字辈之前六辈,存在于距今二百年以前,除非海灯是灵童转世,否则他根本不可能是少林弟子。

再者海灯吹嘘其师父是少林寺汝峰上人,声称自己担任少林国术教授(或武术教师)时,教过多期少林功夫。事实是少林寺的历史上根本没有汝峰其人,既无他的师父也无他的徒弟,一个也没有,更不是“少林正宗”或他自称的“少林寺第32代传人”。连那张“少林寺敦请书”也被少林寺证明是伪造的。如果说他真有那么多少林弟子,总该有名有姓吧,在师父遇难时也该出来作个证什么的,但是一个也没有。要说人生无常的话,但总不会都死绝吧!

要说海灯去过少林寺,这倒真有其事。他曾三次去少林寺挂单,海灯就是利用1966年冬季第三次挂单的机会,以开路引为由,从掌印人瞎子行正大师那里骗得法印,在多张空白纸上盖上印章,恰巧行正大师的大弟子永乾碰上质问时,行正不以为然地放行了。行正大师做梦也没想到,海灯就是凭着这空白纸伪造了“少林敦请书”,自称为“少林寺国术教授”,以假乱真,日后居然还成了大气候。在此我也不得不佩服海灯的良苦用心和远见卓识。

至于海灯是少林寺方丈或副住持,那更是无稽之谈。少林寺自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六月,钦命方丈曹洞正宗第二十八代大和尚彼岸宽禅师圆寂升天之后,到现在已有三百多年历史没有方丈和尚。直到1986年中国佛教协会选拔批准行正、德禅二和尚分别升座为少林寺第29代方丈和名誉方丈,才结束了三百多年来少林寺无方丈的历史。再说任用少林寺方丈有严格得近乎苛刻的条件,其中有一条硬指标:必须是少林子孙。这是一千多年来一直沿用的制度,不是个别人想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改的。海灯乃挂单游僧,自然无资格问题鼎。当听说有关方面考虑恢复少林寺方丈这个传统时,海灯遂于1982年重返少林寺,大肆宣扬自己是少林正宗、少林寺第32代传人,目的只有一个想借助舆论造成既成的事实,尽管他攀附像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这样的显要人物,并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制造了许多神话,企图抢班夺权,甚至不惜花费重金,雇人为自己刻碑立传,准备一旦“登基”,流芳千古,但终因露底而灰溜溜地逃窜。还有“少林寺副主持”这个头衔,少林寺从古到今压根就没有过,纯粹是海灯的谎言。

要说敬永祥侵犯海灯的名誉权,这才是最大的侵权,但判决书以及赵文都避而不提,我看是根本不敢提,他们知道这方面铁证如山,证据的力量太强大,他们根本不是对手,不堪一击。

 

三、关于范应莲索要训练费和“解放军武术总教练”的头衔问题

范应莲诉敬永祥侵害其名誉权,事实是范应莲以虚名这后盾,到部队要求给训练费,他还拿着自己从地摊上买来的聘书,要成都军区司令部军训部参谋填写,以后又用同样的手段到北京、济南等地的部队教武,蒙骗不知内情的人。范应莲本人还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的身份到处活动,招摇撞骗。法庭上敬永祥提出头衔问题时,范应莲先是矢口否认,声称是别人这样称呼,与已无关。当敬永祥出示范应莲的赫然印有此种头衔的名片时,范哑口无言。要说胆大包天伪造头衔的勇气之由来,范氏得之于乃师之真传,一个伪造“少林寺国术教授”,一个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有其师必有其徒,这一点范应莲真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要说侵害范氏的名誉仅,这才是最大的侵害,这也是赵文和判决书无法回避的,但就是这种关键的定性的事实,却只字不提。在此,我忍不住地想请教范名人:敬永祥不是侵犯大人的名誉权么?未何不敢提及头衔之事呢?当您拿着印有伪造头衔的名片时,您不觉得脸红、心虚吗?如果这不是盗名欺,至少您的人格、人品值得怀疑!

如果不是敬永祥及时揭露,范应莲伪造什么像张扬先生所言的“天下兵马大元帅”之类荒谬绝伦的头衔,一定也会有人深信不疑。

 

四、关于敬永祥请求回避问题

赵文列举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三项法定事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赵先生因此认定张扬先生仅从法官在庭审中的“态度”、“所作所为”,不能作为申请回避的依据和理由,不符合三项事由的任何一项。其实不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李凤鸣的“态度”和“所作所为”吧!作为被告的敬永祥在法庭上基本权利被剥夺。一是法庭不允许他宣读完上诉状全文,二是不准敬永祥的证人出庭作证,三是不准审理有关证据,四是“补充诉状”第一次审理时已经递交法庭,而在第一次审理开庭22个多月后,第二次审理即将开庭时,才姗姗来迟地送到敬永祥手中,并要求敬永祥按开庭前的法律程序进行答辩,这是故意将法律程序逆转,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这些明显含有偏袒成份。虽然这种“态度”、“所作所为”看起来好像是表象的、一时的,但是它的背后却是某种默契,甚至黑幕。这些事实可能并且已经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加之李风鸣早已对敬永祥对她的举报和申诉怀有不满,甚至公然对记者表示要起诉敬永祥,这表明李风鸣与敬永祥之间已有了明确的“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敬永祥指望公正判决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请求回避成为必然,也正好符合赵先生列举的第二、三条理由。

 

五、关于“写内参是否履行职务”的问题

赵文认为:敬永祥写文章不是单位“委托或规定”的,因此不是履行职务。又因为不是受到“强制性”逼迫,所以不是尽义务。这明显不符合事实。难道记者写每一篇文章都要事先受单位委托或规定,如果没有人委托、规定,记者就是即便遇到问题也可以溜之大吉?这岂不荒唐。记者这个职业本身就规定了他必须反映社会问题,揭露弄虚作假行为,这是职务也是义务,如果记者真是发现问题,知情不报,导致严重后果,那么该记者就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反之,反映情况,给领导提供参考,自然是履行正常的职务。就好比一个公民看到歹徒行凶、小孩落水,并不需要谁事先“委托”或“规定”,也不需要人“强迫”,你就应该挺身而出,这是尽义务,也是正常的情理之中的事。如果赵先生在场,是不是也要给单位打个电话,看是否受“委托”或“规定”,如果无人“强制”,您是不是也会见死不救,理直气壮地袖手旁观呢?

况且,解铃还须系铃人。“海灯现象”的始作俑者就是敬永祥,当他觉察到事实的真相后,有特殊的义务告诉世人内情,(不管是写内参,还是公开报道)有特殊的责任制止这种盗名欺世的现象继续蔓延。如果不这样做,造成更大的骗局,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那么敬永祥还真应当受到“强制性”的“制裁或约束”呢!正是因为他及时向世人公布了真相,让人们完整地全面地了解了海灯,才获得人们广泛的理解、同情或支持。

 

六、关于“自由化”问题

赵文说:张扬先生把正当的合法民事审判行为,说成是“最典型、最赤裸裸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是文革时的“棍子”行为,令人不寒而栗。

在这里赵先生不分析这句话的具体语言环境,不看前提条件,而是采取典型的断章取义的方法,为我所用。张扬先生的原文意思很清楚:有人不是说敬永祥写内参,反映海灯现象的真相,是破坏统战政策吗?有人甚至利用当时特定的政治气候,妄图在敬永祥的头上扣一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大帽子,置之于死地么?(用心何其险恶,可敬永祥大难不死)如果说这种正常的用内参形式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反映真相的行为,也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话,那么公然把党的秘密级《内参》内容公开(而且没有解密),并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写进判词,自然是“最典型、最赤裸裸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稍有学识的人都知道,理解一句话必须全面完整,不能随心所欲,摘取后半句。没有前提,自然没有结论。有了张扬先生的前提条件,结论是千真万确的。赵先生不顾原意的完整性、前后句的连贯性,把前提和结论割裂开来,这种手段似乎并不高明,历经磨难的张扬先生在文革中见得多了。

 

七、关于“内参打官司”问题

赵文说:范应莲“是江油市政府任命的海灯武馆馆长、四川省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常委、绵阳市青联副主席,有资格阅读《内参选编》,复印其中文章作为诉讼证据并不违法。”赵文的根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1980)43号文件。赵先生这是非法公开歪曲篡改党内文件,又一次断章取义。如果赵先生不健忘的话,就是这个文件,敬永祥要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以作为证据,但被法庭当场拒绝。范应莲无论职务多高,名声多大,但只要他不是中共党员,他就绝对没有资格看党的秘密级《内参》。这一点新华社作了证,中央书记处也有明文规定,《内参选编》首期也明文规定:该刊物是党和国家秘密级刊物。范应莲非法公开,复印内参内容,并作为打官司的依据,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如果赵先生还对文件理解的困难的话,我很乐意推荐一名语文教师免费辅导辅导。

赵文说:敬永祥将《内参》内容公开发表,也应算作违反《保密法》。赵先生忽略了一个问题,敬永祥的公开文章和秘密报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在内容上和性质上都有很大区别。且范应莲所用的官司依据很多都是内参材料中所独有的。再说即使敬永祥的公开文章和秘密报道在内容上完全一样,也还有个时间先后的问题,时间是秘密材料的生命。只要《内参》内容未公开,都属于保密内容。赵先生故意把两个不同概念混为一谈,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

还有一个问题令人不解:范应莲敢于登载敬文的《新闻图片报》、《星期天》、《金岛》、《报告文学》的编辑单位,为什么不去控告同样刊载了敬文、并且其中很多独有的内容被他作为官司的依据的《内参选编》的编发者--新华社呢?既然范应莲敢引用其中内容作为证据,法庭的判决也主要以其中的内容为根据,就该追加新华社为被告。但他们没有,他们知道自己不是新华社的对手,而没有象范氏一样虚位虚名的平头百姓--敬永祥一个人经不起折腾,自然好对付,这不是明显的无赖性质的怕硬欺软么?

赵文说:“‘内参不能打官司’绝不是党的政策。”这是故意歪曲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内参”不能作为公开打官司的依据,不仅有党内文件明确规定,也有明确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1994年1月6日(第67期)头版,报道了湖北省3名记者写内参引起官司,新闻单位不讼而胜的消息。该案例的判词认为:内参报道作为党政领导机关的耳目,在我国新闻事业已有多年历史,新闻记者提供内参报道,系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也就是履行正常职务,同时也是尽义务。这起以内参内容为官司依据的侵权案,被判定缺乏基本事实,驳回起诉。这再次表明《内参》是不能打官司的,同时也说明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敬永祥写内参向党反映情况,其“真正动机难于查明”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敬永祥以投递机要信件方式写信给新华社专门负责向党中央反映情况的部门,首页已注明向党中央反映情况,处理情况有新华社作证。这既是履行记者的职务,也是尽义务。

一审判决一方面认定刊登于秘密刊物的信件可不认定为侵权,另一方面又在认定侵权事实时,仍然主要以只有秘密刊物上才有的内容作为依据。前脚想踢人,后脚却被自己布下的圈套绊了个大跟头。

 

八、关于“案外活动”问题

赵文把海灯案后,新闻界和许多报刊的客观报道或对敬永祥的同情和支持,以及敬永祥不断写信申诉,说成是“案外活动”,这就令人不解了。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赵先生,难道连作为公民的敬永祥的起码申诉权都要剥夺?难道让敬永祥束手待毙、任人联手宰割,才不是“案外活动”吗?

倒是范应莲及其亲信在不断发表的文章和印刷的画册、出版的书籍里,时刻不忘宣传他们同一些高层人物的见面、照相、题词场面,其目的无非是拉大旗作虎皮。要说“牵连”“影响”,这是最好的解释,至少敬永祥从未显示过范氏的这种“荣耀”。

赵文说:“如果真有一大批高层人物牵进本案,建议张扬先生不妨挺身而出,让他们曝曝光,也给国家、人民办件好事。”不管赵先生建议与否,张扬先生凭着他的秉性和人格,一贯直言不讳地向人们展示他真实的内心世界,一直都在为国家、为人民办好事,一如既往地同一切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哪怕只有最后一口气,他也会把这件事做到底。事实上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张扬先生原文中对此已有明确的表示,我在这里原文照抄:“最高法院的批复和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是否与某些人物插手有关,我在本信件中不作讨论;但是,一定会在适当场合加以讨论的。中国确实很多人胆小,禁忌重重,自我封闭;但是,也有不信邪的人。”“谎言哪怕重复一亿遍也不是谎言,决不会成为事实。如果你们不能证实,我就在我的书中加以证实!”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赵先生却还愣在那儿发问,不知是装聋作哑、明知故问,还是眼睛有毛病?

张扬先生决不食言,他正是按照他特有的人生准则生活着。93年底他说了,94年初就有了行动。如果说赵先生不爱看报,不了解张扬先生在《现代生活报》的长篇连载《“少林海灯”重复千遍之后》的话,那么我推荐您看看,会一目了然的。当然事情也得有个轻重缓急,不要着急,走着瞧吧,好戏还在后头。

 

九、综述

“海灯案”中几个关键性的事实是:海灯师徒所吹嘘的神功--二指禅是假的,少林正宗也根本不存在(包括少林武术、少林文凭、少林方丈、少林师徒),至于海灯的少林敦请书、锦旗、证书也都是伪造的,范应莲的得意头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也是自编自导自演的独幕剧。海灯师徒暴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二指禅”的神功绝技,在于标榜“少林正宗”,在于借助了当时海内外刮起的强劲的少林热风,在于等级极高、很具权威的锦旗、聘书等。

当这一切被证明虚假时,海灯师徒失去了立足的根基,范应莲遂原形毕露,公然在法庭上叫嚣要“杀人”“抖肉”,一副地痞流氓相。因为没有这些,海灯师徒就成了一具什么也不的空壳,大批靠此虚名供养之人,顿时断了生路。所以法庭上的“裁判”似乎也变成了“球员”,对敬永祥当庭提出的有关海灯和范应莲27个致命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虚假事实,故意回避,只字不提,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审判的公正性。

范应莲说:“少林正宗是枝节问题,不打算纠缠。”不是他不想纠缠,而是底气不足,或者干脆说,他在这点上根本无理。“少林正宗”问题是枝节问题吗?决不是!如果说有可以称为枝节问题的东西的话,成都中院一审判决书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才是真正枝节问题。而“少林正宗”,才是全案的核心和要害。海灯师徒趁当时少林热席卷海内外之机,削尖了脑袋往少林寺钻,诗成了少林诗,武术成了少林武术,喝的汤成了少林汤,师父是少林的,徒弟在少林寺也有好几期,头衔也变成了“少林寺主持”。靠沾少林的光,他终于成了大气候。1982年12月当他重返少林寺后,变戏法式的当上了连户口都不在少林,却实实在在地代表少林寺的登封县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委员、甚至全国政协委员。真是连升三级啊!令人发笑的是,海灯此时居然还以“少林寺副主持”(天知道这是哪来的职务)的名义,在国家最权威的报纸《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这不禁令人想起皇帝的新装!海灯的“事业”已经成功,他就牢牢地拽住不放,在“户口档案”中他也念念不忘地在“职业”一栏中写上“全国政协委员”,鬼知道这是哪来的填法!没有这个“少林正宗”,哪来他连填“户口档案”也念念不忘的辉煌?难道这也能说是“枝节问题”?

 

十、几点思考

“海灯现象”在当代中国太具有代表性,这样的事太多太多,但在其成功经验和规模上,恐怕只有“长城机电现象”敢与之媲美。虽然二者形式有区别,但都逃脱不了“盗虚名--谋私利”的程式。以前读书时看到《连升三级》的故事,总以为那是故事家的演绎,看到海灯发迹全过程,我对连升三级之类的事深信不疑。在这一点上海灯大大超过了那个太监,一个根本不是少林弟子的人,转眼之间竟然作为少林寺的代表坐直升机式的当上县、省、全国政协委员。天下有如此滑稽之事,那么还有什么稀奇古怪的事不可能发生呢?

老实说,当初看到海灯的报道,产生敬意的原因是海灯总把他和“少林正宗”、“二指禅”(一指禅)的超人“神功”牢固地联系在一起。海灯巧妙地利用少林武术名扬四海产生的巨大冲击波,不失时机地虚夸所谓“二指禅”神功,加之层出不穷的没有深入调查了解真相的报道、电影、电视以至受蒙蔽如我者对海灯的神功深信不疑,甚至到达了狂热的顶礼膜拜的地步。但当真相公布后,受蒙如我者如梦惊醒,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和无情的嘲弄。在当代中国,打着弘扬中华武术(气功)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的比比皆是。今天一种新功法,明天一个超人,人们眼花缭乱,应接不暇,好像中国一下子成了神医,神仙、超人遍地。(我决不是一般地笼统地反对功法,只要不把它神秘化、超人化,如同一般的跑步类体育锻炼看待,有益于身心健康,这我是赞同的,但气功决不会有什么特异功能。)

之所以产生热衷崇拜神秘功法和超人神人的现象,与“十年”禁锢一切信仰,独尊一术有关。人是需要信仰的,当改革开放之后,各种形形色色的思潮纷纷出笼,趁机填补了许多人头脑中的真空。现今很多气功团体、武术组织,不是单纯地练功习武,其中还灌输有特定的迷信化的教义,这是值得警惕的。有的实际上已成为半宗教或准宗教组织,发挥着某些只有宗教组织才有的作用。如果它确属宗教,人们也好理解。但是他们吹嘘种种神功神法,总是竭力把自己神化,实际上就是搞造神运动。严格地说,他们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教。他们是一种把极个别人神化的,人和神和大杂烩。这种组织、团体,已经渐渐地完全披上神秘的迷信的色彩,已经神秘化、迷信化,与我们当前大力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我的身边就经常出现类似可悲可笑之人,他们深信自己能成为超人,能使神功附体。有位中年人在三楼炼飞功,忽觉神功附体,自己竟飘飘然飞起,口中念念有词“飞飞飞”,飞出阳台,一命呜呼;另有一小青年,深信世上必有炼出特异功能之高人,他要寻遍神州,从此一去永不返。还有的党和国家的干部身为中共党员,信仰的是马列主义,竟然每日供奉神龛、牌位,每日念咒消灾,真是不可思议。

这种现象蔓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舆论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新闻体制的封闭,新闻法规的不完善,记者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要冒很大风险,不是吃官司,就是甚至付出血的代价。倒不是记者们怕吃官司,而是作为无权无钱的记者,他们的资本只有手中的笔,他们就有的权力得不到很好地保护。与那些有权有钱有闲人比起来,他们的存在几乎微不足道,稍稍动根小指,包你三五年动弹不得。你可以赔得起理,但是赔不起时间、精力,赔不起钱。因此记者打官司多是败诉,能胜的倒成了稀罕物,这也是记者队伍很不稳定的重要原因。记者吃亏不讨好,只好走歌德派的阳光大道,你好我好,皆大欢喜,人人心情舒畅,偶尔有如敬永祥一般的血性汉子,说了几句真话,最终遭遇也是苦不堪言。

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法规还很不完善,什么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都有可能发生,这就特别需要舆论特别是新闻机构,作为匡正扶善的一极,起到特定的社会调节作用。如果这样,那么我们摸着石头过河时,就会少走弯路,少摔跟头。本来海灯的造神运动早该收场,可是习惯于歌德的社会风气使记者们不敢或是不愿深入调查研究,而是满足于道听途说,或是仅凭海灯师徒的妄说,编造事实,美化海灯,客观上对神化海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蒙骗了如我一样不知内情的成千上万的善良的人们。我们的社会需要名记者,特别需要如巴金老所说的“敢于讲真话”的记者,特别需要如张扬先生所说的“不信邪”的记者。在现今中国这种人太少太少,什么时候有了大批这样的记者,那么真正的民主的黄金时代就到来了,那么社会幸甚!人民幸甚!我们的时代呼唤名记者,我们的人民翘首企盼中华大地涌现出大批不怕鬼神的记者!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看完海灯案全过程,我感觉到教育下一代的任务相当艰巨。我有责任教孩子们讲真话、讲公道,有义务告诉他们辨别真假美丑。虽然人微言轻,但是良知使我无法沉睡,我要呼唤公道和公正,直到正义最终醒来!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原载于《海南法制报》1994年6月28日月末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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