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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全文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三

 

如是了知精进三种违缘,修习对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顺缘,谓胜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谓坚固力,修彼业时不欲断绝者,谓欢喜力。更以息舍力勤发精进。若于此理已得善巧,则于精进当发欣乐之力。兹当宣释。

 

[科]午三 依上二缘发勤精进

 

第三发勤精进断所断时,如云:

“如与惯战敌,斗剑于阵前,

  当避烦恼剑,返击烦恼敌。”

 

如惯战智者与诸怨敌斗剑等时,不应专谋害他,当善二事,谓须善避他来击刺,及返害他。行者亦尔,与烦恼斗时,一须善防避烦恼来伤自心,二须依止对治更进害他。若不尔者,虽以对治灭除一分烦恼作用,然余烦恼则又劫夺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损利平均,则诸善行极难生故。喻如欲修法者,觉以先知为要,惟于了解执为坚实,极力寻求。此以多闻虽能除遣无知之愚,若不防慎诸余烦恼,即于尔时染多恶行,致令身心极不调顺。又如念云:调伏身心要于多闻。若专重其修不防愚敌,不闻不学正法,即自所受律仪进止之处,亦极愚蒙,则亦恒为众罪侵害。又如临阵手剑失落,恐被他杀,无间拾取。如是与烦恼斗时,若失明记取舍进止所缘行相忆念之剑,恐堕恶趣,亦须无间依止正念。

 

如云:

“临阵剑失落,畏怖速拾取,

  如是落念剑,畏地狱速取。”

 

龙猛菩萨亦说此念极为重要,如云:

“大王佛善说,念身为共道,

  故应勤守念,失念坏诸法。”

 

又所念境先以慧别,次乃念取,以念无择境力故。慧须分别何法者,谓总诸经中所说一切应进止之处,尤以自所受律仪中应取应舍。若能于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乃能圆满。若惟于住心所缘修念正知,全无所益。又如阵中,先必励力令剑不失,设有所失无间急取,是因实畏所杀,非仅空言故。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记取舍所有正念,设有所失无间能修者,亦因心中实畏忘失念时,为罪染著堕恶趣果,非虚言故。能生此心,尤以修习业果为要,吾等若未知此为甚深教授,则为断绝道中精髓,聪睿所爱功德之本。若尔何须于微小罪见大怖畏,无间灭除不令相续耶?答:譬如毒箭略伤于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故当速割。如是恶行略伤心时,若舍不顾速遍全心。实非微小,速能广大,故于最初须灭令不生,设已生起无间应断。

 

如云:

“如毒依于血,速能遍全身,

  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

 

若尔欲胜烦恼阵者,云何依止念正知耶?如云:

“如执满钵油,执剑住其后,

  溢则畏其杀,禁者如是励。”

 

谓应如是策励,广如《迦旃延那因缘》,应当了知。如是策励之时,总诸恶行,特见睡等懈怠之因现在前者,应不忍受迎面遏止。

 

如云:

“如蛇入怀中,故应急起立,

  如是睡懈生,皆应速遏止。”

 

非但断除,应于犯罪心生不喜,谓我往昔如是转故,乃至现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萨律仪,而反安住学处障品极可诃责,及愿今后于如是罪定不令生,防护当来,于彼二心应多修习。

 

如云:

“一一罪生时,应当自诃责,

  必不令更生,恒思如是行。”

 

应励修学能相续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谓与善师善友共住,及应依止多闻等因。

 

如云:

“于此等时中,谓当串习念,

  此因能遇师,或行应理事。”

 

总须多闻善辨菩萨学处取舍,次于所知法义,一切威仪,恒依正念发勤精进,故于所精进处要无错误。

 

[科]午四 由此身心堪能之理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谓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说:

“必须善学菩萨学处,及受已不学过患极重,当视烦恼犹如仇敌,于诸难行莫觉为担,应发心力视为庄严。”

 

于未修业前先修此等,破除身心于诸善事无堪能性、一切怯弱,学菩萨行令成轻利。

 

如云:

“定于修业前,令一切有力,

  忆不放逸论,令自成轻利。”

 

如是励力能发何等精进耶?谓如树棉,去来飘动随风而转,自内身心于善勇悍,随勇悍转,此后精进能善成办。由生精进乃能成办一切资粮。

 

如云:

“如树棉去来,随风飘动转,

  如是勇悍转,由是事皆成。”

 

又诸难行,惟应策励,不应弃舍,如吉祥敬母云:

“不修难行业,不获难得位,

  故佛不自顾,令精进增长。”

 

[科]辰四 正修行时应如何修

 

第四正修此时应如何行。随发何精进,皆当具足六种殊胜及六波罗蜜多。精进施者,谓自住精进而安立他。余如前说。

 

[科]辰五 此等摄义

 

第五此等摄义。应当随念发菩提心为诸行依而勤修习,则于精进为欲安立诸有情故,策发修学渐令增长。次于大地所发精进修为愿境,于初发业所行精进随力勤学,尤应断除精进不共所治诸怯弱等。又于所得菩提,及为一切有情与乐拔苦,经极长时,集无边资粮行无量难行,先当勇悍擐精进誓甲。

 

《妙手问经》说:

“若略发此广大意乐,即已积集广大资粮。”

 

故当勤学。若不学著,不能增长种性堪能,恒为众多恶行染著,于余生中亦极难学诸菩萨行。如是知已,虽尚未能如实修学,然心亦应趣向彼品,随力随能发勤精进,如《妙手问经》说,则于余生少以功力无诸苦难,速能圆满精进波罗蜜多。

 

静虑波罗蜜

 

[科]卯五 学习静虑分五

     辰一 静虑自性

     辰二 修彼方便

     辰三 静虑差别 

     辰四 正修彼时应如何行

     辰五 此等摄义

     今辰一 静虑自性

 

住所缘境心不散乱,善心一境性,如《菩萨地》云:

“谓诸菩萨于菩萨藏闻思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间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或双运道俱通二品,当知即是菩萨静虑自性。”

 

《入行论》云:

“既发精进已,意当住等持。”

 

[科]辰二 修彼方便

 

第二修彼方便,谓当思惟修习静虑所有胜利,及不修过患,奢摩他时兹当广说。

 

[科]辰三 静虑差别 

 

第三静虑差别。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谓世、出世。就品有三,就作业分,谓身心现法乐住静虑、引发功德静虑、饶益有情静虑。初谓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轻安所有静虑。二谓诸静虑能引神通、解脱、遍处及胜处等共诸声闻所有功德。三谓有静虑能引十一种饶益有情事。

 

[科]辰四 正修彼时应如何行

 

第四正修彼时应如何行。随修何善三摩地,皆当具足六种殊胜、六波罗蜜多。自住静虑亦安立他,是静虑施。余如前说。

 

[科]辰五 此等摄义

 

第五此等摄义。随念发心为诸行依而正修习,则于无漏静虑,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励修学。此坚固增长已,以地上诸静虑作所愿境,虽未能生圆满静虑,亦应时时精进不舍,随力学习心一境性诸三摩地。若不尔者,恒违学处罪所染著,于余生中亦极难学菩萨等持所有学处。若能学者,即于现法亦少散乱心,所修善行势力强盛,当来亦如《妙手问经》说,身心喜乐静虑波罗蜜多极易圆满。于奢摩他时当广解释,故此不说。

 

般若波罗蜜

 

[科]卯六 般若道理分五

    辰一 慧之自性

    辰二 生慧方便

    辰三 慧之差别 

    辰四 正修慧时应如何行

    辰五 此等摄义

    今辰一 慧之自性

 

慧谓于所观事能拣择法,此处是说通达五明处等慧。如《菩萨地》云:

“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拣择诸法,普缘一切五明处转:一、内明,二、因明、三、医方明,四、声明,五、工巧明,当知即是菩萨慧之自性。”

 

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慧。

 

[科]辰二 生慧方便

 

第二生慧方便,谓当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过失。其有无通达如实无我性慧之功德过失,毗钵舍那时兹当广说。今当略说所余德失,先说功德。

 

此中慧是现后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龙猛菩萨云:

“慧为见不见,一切功德本,

  为辨此二故,应当摄受慧。

  明是求法义,及大解脱本,

  故应先敬持,大般若佛母。”

 

慧如施等五度之眼者,如《摄颂》云:

“若时为慧所摄持,尔时获眼得此名,

  如画事毕若无眼,未画眼来不得值。”

 

于余功德皆须慧者,譬如妙金所作庄严,虽已殊妙,若更嵌饰帝青等宝,尤为可意。如是从施乃至静虑五种金庄严具,若以拣择理非理慧钿宝嵌饰,更为希有。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净故。犹如意识,能于眼等五根之境,分别德失而为进止。

 

如吉祥勇云:

“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力,

  如诸金庄严,嵌宝尤光显。

  慧于彼彼义,增广功德力,

  如根于自境,由意显其力。”

 

如是信等根中以慧为主,若有慧主,则善了知施信等德,悭等过失。次乃善巧尽诸烦恼,增长功德所有方便。

 

如云:

“信等根中慧为主,如余根中须意识,

  有此为主知德失,亦能善巧断烦恼。”

 

又诸菩萨将自身肉施诸求者,如从药树而取,无慢怯等分别变异,亦因智慧现证真实。又由慧故,能观生死涅槃所有衰损,为利他故,修学尸罗能令戒净。由慧通达忍与不忍功德过失,令心调伏,则邪行众苦,无能夺转。由慧善知为应精进事,即勤修彼道极升进。又住真实静虑所有最胜喜乐,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发。故净施等五法以慧为依。

 

如云:

“菩萨开慧眼,虽施自身肉,

  如从药树取,无别无高下。”

 

又云:

“慧见三有狱,胜解度世间,

  持戒非自利,何况为三有!”

 

又云:

“慧者有忍德,怨敌莫能害,

  如调伏象王,堪多业差别,

  惟勤堕苦边,有慧成大利。”

 

又云:

“诸已趣歧途,集过重罪染,

  恶人岂能成,静虑妙喜乐?”

 

又二功德似有相违,由是慧故能令无违。譬如菩萨作转轮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随欲尘迁转,是由具足慧臣之力。如是虽生猛利慈心,见诸有情极可悦意,然无少分贪欲和杂染;见有情苦,虽生恒常猛利难忍大悲,然无懈怠忧恼蔽覆不乐善行。又虽具足欢喜无量,心于所缘全无散动。又虽具足大平等舍,然于众生所有义利刹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灭除此等力均之障。

 

如云:

“菩萨具王位,根境如天物,

  性不变非理,是慧臣德力。

  慈心纯利他,然无贪薰染,

  悲不忍他苦,不忧懈低劣。

 

  虽喜无散动,舍不弃利他,

  诸德所治品,由慧灭故妙。”

 

又如《赞应赞》云:

“不弃舍法性,亦随顺世俗。”

 

谓诸相缚所执之事,虽微尘许亦不可得,于此法性获大定解而不弃舍,然与世俗内外因缘各别生果,所获定解无违随顺。又诸余人认为极相违事,然具慧者皆能随顺令无所违。

 

如前论云:

“若开若遮止,佛语或有定,

  或是不决定,然皆不相违。”

 

谓大小乘及经咒中,见有众多开遮不同,若以一人双修二事,寻求无边经论密意时,诸愚无慧虽觉相违,然诸智者实见无违,亦是慧之所作。如是无慧,觉为相违,及有慧者,见不相违事虽有无边,然二谛建立及经论中互相开遮众多不同,以慧分辨意趣无违,即是智慧无上功德。

 

一切功德皆从慧生者,如云:

“世间圆满从慧生,如母育子有何奇,

  善逝十力超胜力,一切无等最胜事,

  及余一切功德聚,皆依如是慧因生。

  世间艺术及胜藏,所有如眼诸经典,

 

  救护觉慧及咒等,种种建立法差别。

  众多异门解脱门,彼彼利益世间相,

  大力佛子所显示,此等皆从慧力生。”

 

无慧过患中,施等无慧,如无眼目。《摄颂》云:

“俱胝廋他无导盲,路且无知岂入城?

  五度无慧如无眼,无导非能证菩提。”

 

是故施等不能清净,亦复不能获得正见。如云:

“无慧求果报,施体不能暗,

  利他为胜施,余惟为增财。”

 

又云:

“无破暗慧光,不能成净戒,

  多由无慧故,尸罗成浊染。”

 

又云:

“慧倒心混乱,不信住忍德,

  不乐观善恶,如无德王名。”

 

又云:

“智者所称赞,无余最细深,

  欲未障直道,无慧不能住。”

 

又云:

“心不勤修慧,其见不能净。”

 

王名称者,谓如无德之王,名称一扬,后仍退失,乃至未发大慧光明,愚痴黑暗终不可灭。慧发即灭,故于发慧应随力能精勤修习。

 

如云:

“由发大慧光明力,犹如出现大日光,

  众生身中黑暗覆,悉皆除遣惟余名。”

 

又云:

“故应尽自一切力,于如是慧勤修习。”

 

愚痴之因,谓近恶友,懈怠懒惰,极重睡眠,不乐观择,不解方广,未知谓知,起增上慢,上品邪见,或生怯弱,念我不能,不乐亲近诸有智者。

 

如云:

“懈怠懒惰近恶友,随睡眠转不观择,

  不信能仁最胜智,邪慢所覆而轻问。

  心劣自眈以为因,不信亲近有智士,

  并其邪妄分别毒,及诸邪见为痴因。”

 

故又云:

“恭敬承事可亲师,为引慧故求多闻。”

 

谓应亲近智者,随自力能而求多闻若不尔者,闻所成慧思所成慧皆不得生,是则不知修何法故。若有多闻,由思所闻法义,能生思慧,从此能生广大修慧。

 

如吉祥勇云:

“寡闻生盲不知修,彼无多闻何所思,

  故应精勤求多闻,因此思修生广慧。”

 

慈尊亦云:

“三轮诸分别,是名所知障,

  悭等诸分别,是为烦恼障。

  除慧无余因,能断此二障,

  闻为胜慧本,故闻为第一。”

 

《集学论》云:

“应忍求多闻,次当住林薮,精勤修等引。”

 

自释中云:

“不能忍者,则由厌患,

  不能堪耐,退失闻等。

  无多闻者,则不能知静虑方便,净惑方便,故应无厌而求多闻。”

 

《那罗延问经》云:

“善男子,若具多闻能生智慧,若有智慧能灭烦恼,若无烦恼魔不得便。”

 

是故圣道最胜命根谓择法慧。慧无上因,谓于无垢经论勤求多闻,以诸教理善为成立。

 

然诸欲修法者,尚不能知闻为必须者,是由于修时不能定解必须观慧思择而修,反颠倒解不须多闻过失所致。故自爱者,应弃此过犹如恶毒。

 

大瑜伽师云:

“觉沃瓦,欲成佛一切种智者,不于牛负量经函辨其所作,而将掌许若讲若藏,皆无所成。”

 

朴穷瓦开启经卷安置枕前,曰:

“我等是学者故,纵未能看,应于此等而发愿心。若不知法,云何能修?”

 

慬哦之弟子送博朵瓦时,三云“汝等快乐”,次云:

“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识,不须于他更起口水,不劳多看红红本释,事业微少,不劳思业果内心安泰,以多咒法成多事业令心饱满。”

 

霞惹瓦云:

“乃至未成佛求学无完,至成佛时始得完毕。”

 

迦摩瓦云:

“若谓修法何须求知,是自失坏。我寡闻者易生此失,易说修行不须求知。然修法者,实定须知。纵于此短寿未能圆满,须不失暇身,相续多闻。若谓修者不须,说者乃须,说说法师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须故。”

 

如是修者慧及慧因多闻,不容或少,应获广大定解。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时,必须观察修者极难生起。虽自许为受持三藏之法师,亦多认为修之前导,或仅为佐证,非实教授。由此因缘,说欲速成佛则须勤修,欲利圣教则须多闻。内自修与利圣教别执为二,此是矛盾最大狂言。以圣教中,除教证法别无圣教。前者是令了知修行之轨,后者是令知已予以实行,故修行能无错谬者,即是最胜住持圣教。又能无错住持修证之圣教,必依无错了解教法故,故先知多法者,修时即应修彼法义,不可忘失。若先未知亦勿怯退,当随慧力而求多闻。复非听闻此法,别修他法,即所修处而求闻思,故又不应惟修一分,定应依止初业菩萨所修圆满道之次第。若慧劣弱即令修彼,若慧广大,或初虽微劣,由修习故增广之时,将此道次渐为增广,能与一切清净经论相属而修,亦非定须别求多闻,故凡圆满无错教授,略亦能摄一切经咒大小诸乘道之宗要。若广开解,亦能遍入一切教法,未获如斯教授之时,于少分修易生喜足,然于圣教全体修行宗要,难获定解。故应亲近良师,净持尸罗,数闻教授,每日四次修习所缘,至诚祈祷师长本尊。又由多门积集资粮净除业障,若能勤修此圆满因,其慧倍复殊胜增长,乃能生起彻底定解。

 

如先觉云:

“先所闻法令心总现,数数思惟称量观察,若忘其法专学持心,则无助伴。”

 

故上修者是上法师,中品修者是中法师,凡所修法即知彼法。若由是思定解坚固,则诸恶友唱说,善恶一切思惟,皆是分别。悉应弃舍者,自知法中无如是语,良师不许,便能不随彼转。若无此解有信无慧,见哭则哭,见笑则笑,随他所说觉为真实,犹如流水随引而转。

 

[科]辰三 慧之差别分三

    巳一 通达胜义慧 

    巳二 通达世俗慧 

    巳三 通达饶益有情慧 

    今巳一 通达胜义慧 

 

谓由总相觉悟,或由现量觉悟无我实性。

 

[科]巳二 通达世俗慧 

 

第二通达世俗慧,谓善巧五明处慧。如《庄严经论》云:

“若不勤学五明处,圣亦难证一切智,

  故为调伏及摄他,并自悟故而勤学。”

 

谓为调伏未信圣教者故,应求声明及因明处;为欲饶益已信者故,应求工巧及医方明;为自悟故,应求内明。此是别义。又此一切皆为成佛故求,是为通义。

 

[科]巳三 通达饶益有情慧 

 

第三通达饶益有情慧,通达能引有情现法后法无罪义利。

 

[科]辰四 正修慧时应如何行

 

第四正修慧时应如何行。发三慧时,应令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自住慧已,立他于慧,是为慧施。余如前说。

 

[科]辰五 此等摄义

 

第五此等摄义。虽有现证空性之慧,若无大菩提心,仍非菩萨之行。故应增长大菩提心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愿境。其能圆满无上妙智资粮所有方便,谓发三慧,现应励力而求多闻。若不尔者,违越学处罪所染著,诸余生中亦不乐多闻,不能学习菩萨学处。若于现法勤修开发智慧方便,能遮现法不学之罪,如《妙手问经》所说,余生亦能速疾圆满般若波罗蜜多。如是经咒二道栋梁,六度之中,修习静虑之次第,尚似略存,修余五度之次第,皆已隐没,故于修行摄要及引发定解之方便,略为宣说。诸大经论所说,修习缘如所有及尽所有般若自性毗钵舍那之次第,及修习静虑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后当广释。凡菩萨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菩萨地》中,于六度一一之后,皆珍重宣说,故应了知,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菩萨众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无上大嗢柁南。

 

如《菩萨地》云:

“如是六种波罗蜜多,菩萨为证无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溟,名大白法海;是一切有情一切种类圆满之因,名为涌施大宝泉池。又即如是所集无量福智资粮,更无余果可共相称,惟除无上正等菩提。”

 

四摄法

 

[科]寅二 学习四摄熟他有情分五

     卯一 四摄自性

     卯二 立四之理由 

     卯三 四摄之作业 

     卯四 摄受眷属须依四摄

     卯五 略为解说

     今卯一 四摄自性

 

布施如前六度时说,爱语者,谓于所化机开示诸度。利行者,如所教义,令所化机如实起行,或令正受。同事者,谓教他所修,自亦应修,与他同学。

 

如《庄严经论》云:

“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

  是为爱乐语,利行及同事。”

 

 [科]卯二 立四之理由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为四摄耶?答:谓摄受眷属令修善行,须先使欢喜。此必先须施以资财,饶益其身。既欢喜已,令修道时,先须令知云何应修。此由爱语宣说正法,除其无知断其疑惑,令其无倒受持法义。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若自不修而为他说应取应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难:且不自修何为教他,汝今尚须为他所教。若自实行他便信受,谓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乐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坚固不退,故须同事。

 

如云:

“能利他方便,令取令修行,

  如是令随转,四摄事应知。”

 

[科]卯三 四摄之作业 

 

第三四摄之作业。以此四摄于所化机何所作耶?谓由布施故,令成闻法之器,以于法师生欢喜故;由爱语故,能令信解所说之法,以于法义令正了解断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长时修行。

 

如云:

“由初为法器,第二令胜解,

  由三使修行,第四成净修。”

 

[科]卯四 摄受眷属须依四摄

 

第四摄受眷属须依四摄。佛说此为成办一切众生义利贤善方便,故摄徒众,应须依此。

 

如云:

“诸摄眷属者,当善依此理,

  能办一切义,赞为妙方便。”

 

[科]卯五 略为解说

 

第五略为解说。爱语有二:一、随世仪轨语,谓远离颦蹙,舒颜平视,含笑为先,慰问诸界,为调适等,随世仪轨慰悦有情。二、随正法教语,谓为利益安乐有情,依能引发信戒闻舍慧等功德,宣说正法。又于能杀害怨敌之家,无秽浊心说利益语;于极钝根心无疑虑,誓受疲劳,为说法语,令摄善法;于其谄诈欺二师等,行邪恶行诸有情所,无恚恼心说利益语,于此难行爱语,亦当修学。又于相续未熟,欲断诸盖向善趣者,为说先时所应作法,谓施及戒。又于已离盖,相续成熟心调善者,为说增进四圣谛法。又在家出家多放逸者,为令安住不放逸行,无倒谏诲。又疑惑者,为断疑故,为说正法论议抉择。是为一切门爱语。

 

利行略有二种: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脱。又分三种: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谓劝令如法招集守护增长财位。二、于后法利劝导利行,谓正劝导弃舍财位,清净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获后法安乐,不必获得现法安乐。三、于现法后法利劝导利行,谓正劝导在家出家,趣向世间出世离欲,由此现法能令获得身心轻安,于后法中或生净天或般涅槃。又应修行难行利行:一、于往昔未种善根者,难令行善。二、现有广大圆满财位者,难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处故。三、诸已串习外道见者,难行利行,由憎圣教,愚痴邪执不解理故。又应修行渐次利行,谓于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浅教授;若成中慧,转中教授;成广大慧,为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

 

同事者,谓于何义劝他安住,即于此义自当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随作何事,先应缘于有情义利,定不应离利他意乐。

 

然其加行则先自调伏,如《无边功德赞》云:

“有未自调伏,虽说正理教,

  违自语而行,不能调伏他。

  尊知此义故,心念诸众生,

  自未调伏时,暂勤自调伏。”

 

又四摄事可摄为二,谓以财摄及以法摄。财施为初,余三属法。法为所缘正行清净之法,

 

如云:

“由财及以法,谓所缘法等,

  由此二摄门,说为四摄事。”

 

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萨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云:

“已摄及当摄现摄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

 

又菩萨行总有无边,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摄,以诸菩萨惟二所作:一、自内成熟成佛资粮,二、为成熟他有情相续,六度四摄即能成办此二事故。

 

如《菩萨地》云:

“由诸波罗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诸摄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当知略说菩萨一切善法作业。”

 

故于此中略说彼二。若欲广知,应于《菩萨地》中寻求。

 

又此根本、后得时,应如何行者,如尊者云:

“六波罗蜜等,菩萨广大行,

  由本后瑜伽,坚修资粮道。”

 

谓初业菩萨受菩萨戒,住资粮道,根本、后得皆不出六度。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时所修,有者是于后得时修。谓静虑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钵舍那一分,是于根本定时所修。前三波罗蜜多及静虑般若一分,是后得时修。

 

精进俱通根本、后得,忍中一分定思深法于定时修,如尊者云:

“起根本定时,遍观一切法,

  修幻等八喻,能净后分别,

  应正学方便,于根本定时,

  应恒常修习,止观分平等。”

 

若由未习如是希有难行诸行,闻时忧恼,应念菩萨于最初时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愿境渐次修习,久习之后,不待功用能任运转,故其串习极为切要。若见现前不能实行,即便弃舍全不修心,是极稽留清净之道。

 

如《无边功德赞》云:

“若由闻何法,令世间生怖,

  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实行。

  然尊习其行,时至任运转,

  是故诸功德,不修难增长。”

 

故受菩萨律仪者,定无方便不学诸行,未如仪轨受行心者,亦当励力修欲学心。若于诸行勇乐修学,次受律仪极为坚固,故应勤学。上士道次第中,已说净修愿心,及学菩萨总行道之次第。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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