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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 (15卷)〖陈 真谛译〗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沉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余二亦尔。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得。将死为证。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释曰。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但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  种种观人说

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意识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  无身住空窟

调伏难调伏  则解脱魔缚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无别有余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分别章第三

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后时意识。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著相。

释曰。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著此名以为相貌。后时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是实有所余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唯是一识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唯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但言识识。

论曰。所余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余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是一切分别根本自体。亦分别即是阿黎耶识。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嗔痴等惑。

论曰。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抂及时节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余五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灭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离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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