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卷第五
沙门释光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辨至同分有情等者下大文第二明同分。结问颂答 同分。牒章 有情等。正释。有体类等名同。简异经部。彼计同分体是假故。分是别义。虽复类同而体各别。简异胜论有句义等。彼执一物贯多法故。即分名同。故名同分。持业释也。有情简异非情。举所依法也等简不等。正显能依同分体也 又解身形等同故名为同。显所生果。分是因义故名为分。显能生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依主释也。此从果及因为名。故正理十二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论曰至展转类等者。就长行中。一自述己宗。二问答征定。就述己宗中。一略释颂。二会异名。三别解释。四证有体。五明得舍。此即略释颂也。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此即标宗 谓诸有情。显所依法 展转类等。显能依同分 或诸有情展转类等。此即举果以显其因。令诸有情展转类等。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者。此即第二会异名。多体类等名为众同。分是则别义 又解众多法相似因名众同分 又解众多有情展转同因名众同分。
此复二种至各等有故者。此下第三别解释。就中。一明有情同分。二明法同分。此即明有情同分。此同分复有二种。一无差别。谓诸有情显所依也。有情同分显能依也。诸有情上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名无差别同分。谓此同分。能令有情展转类等 一有差别。谓诸有情中。三界.九地.五趣.四生.婆罗门等种.迦叶波.瞿昙等性.男身.女身.五戒.近事.大戒苾刍.四向.三果.学人.阿罗汉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有此众多故言有差别 有情界等显所依也 各别同分显能依也。由此同分能令界等展转同故 问无差别同分等。望一有情。为体各一。为体各多 解云随其所应体各有一。犹如命根 或体各多。如所依法。又正理十四云。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性.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余师说。诸同分中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者。此明法同分。于同分中复有法同分 随蕴.处.界。此举所依法显能依同分。由此同分。能令蕴.处.界.法展转同故 准有情同分。于法同分亦应说有二种。而不说者略故不论。于法同分一体多体准前应知 问有情同分与法同分为体各别。为一体义分 解云体性各别。能令有情相似名有情同分。能令法门相似名法同分。有情.法门义异。所以两同分不同。故诸论文皆说两种。虽复离法无别有情。约义有殊。同分各别。亦有古德。立二同分体性各别 又解有情离法无别体性。而于法上建立有情。以此准知。法同分上立有情同分。一体义分说二同分。非体各别。若揽法成有情即不说法同分。若废有情论法。即不说有情同分。若法。有情。并论即双说二种同分。由此义故。所以。诸论或唯说一。或两种俱论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问何故颂文但说有情 解云略故不说法同分也 或可。颂文亦摄法同分。言有情者简异非情。
若无实物至如理应知者。此即第四证有体及征经部证有实体。有情非一名有情有情。同是有情名等无差别。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有情同分者。欲.色界等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慧。有情有情等无差别施设名言。不应得有。以觉慧必缘境故。名言必诠说法故。既起慧.言。明知有体。此约无差别有情同分为难。以遍故偏举为问。有差别不遍故不约彼论 复例释法同分言。如是蕴等。等无差别觉慧。等无差别施设名言。不应得有。故言如理应知。
颇有死生至谓除前相者。此即第五明得舍。以死.生对得舍同分应作四句。 第一句有死.有生。不舍.不得有情同分。谓随其所应是处死还生是处 第二句有舍.有得有情同分。不死.不生。谓入正性离生位时。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 第三句有死.有生。亦舍.亦得有情同分。谓是趣死生余趣等 第四句谓除前相。
言有情同分简异非情。随其所应是别同分。非是总有情同分。以总有情同分。入无余涅槃时方可舍故。
若别有实物至别有人性故者。此下第二问答征定。文总有六 此下第一述经部五难。一无异生性难。二非见.无用难。三非情同分难。四别有同分难。五应同胜论难。此即第一无异生性难 就中。一依文述难。二正理论救。三俱舍师破。余难准此。皆作三门 言依文述难者。异生同分是与圣别。何用别立异生性耶。如人同分外不别立人性。何故异生同分外。别立异生性 第二正理论救云。岂不异生性即异生同分。此不应然。所作异故。谓彼身形.业用.乐欲。互相似因名为同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异生因名异生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亦得。于异生性舍而不得 正理意说。异生性。异生同分。所作异故。异生同分外别立异生性。人同分外无别人性。所作同故。人同分外不立人性。又入圣时于同分。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于异生性。但舍异生性。不得异生性。不应言不得圣性。以即圣法名圣性故 第三俱舍师破云。入圣不舍于同分。可须别立异生性。入圣既舍于同分。何须别立异生性。若言所作各异故。须别立人同分。人性所作亦各异。何不别立自类相似名人同分。违于非人名为人性。
又非世间至亦何所用者。此即第二非见.无用难。又非世间现量证见此同分体。以非色故。亦非觉慧比量道理所能了别。无别用故世间之人。虽亦不了有情同分别有实体。而于有情谓无差别起觉.言说。故设有体亦何所用 第二正理救云。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用能生无别事类。由见彼果知有彼故。如见现在业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作业。又观行者现证知故 解云同分非色至无别事类。叙俱舍难意 由见彼果下正理释通 第三俱舍师破云。若因缘不能生彼同类果。可须同分生。因缘自能生彼果。何须同分生。外道观行亦言证我。岂得信彼有我实体。
又何因不许至互相似故者。此即第三非情同分难。谷等无情亦互相似。何不于彼立同分耶 庵罗。是果名。形似木菰。始.终形.色相似。生.熟难知 半娜婆。亦是果名。形如冬菰。其味甘美。其树极多 第二正理救云。何不许有无情同分。不应如是责。有太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卵等生。何不亦许庵罗等趣。绿豆等生 又云由彼草木等。无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于彼不说别立有同分 第三俱舍师破云。趣谓五趣。生谓四生。无情非彼可非趣.生。体类相似应有同分 又破乐欲等同故别须立同分。绿豆等亦同。何不立同分。
又诸同分至觉施设耶者。此即第四别有同分难。所同分之法体各异。由别同分故得同。能同相望亦各异。如何更无同分同。而起无别能缘觉慧。而起无别施设名言。若更有同分。展转即有无穷之过 第二正理救云。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即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由大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余大种造。而色性成 第三俱舍师破云。若言是同因故体即是同者。同分自类等。无别同分同即为觉.施设因。亦可所同自类等。不须同分同即为觉.施设因。又所引喻有违宗过。眼等色性三世常定。如何乃言由大种造方成色性。但应言由大种造。不应言由大种造方成色性。
又应显成至由此发生者。此即第五应同胜论难。梵云吠世师。此云胜论。旧云鞞世师。或云卫世师讹也。汝说一切有部。执于法上别有同分。又应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句义。通一切法故名总同。于一切法上总同言。总同智。由此总同句义发生。彼复执有同异句义。于众多异品类中同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异。同是即遍在同法。异即遍在异法。于众多异品类法上。同异言。同异智。由此同异句义发生 又解汝说无差别同分。应显成胜论总同句义。有差别同分。应显成胜论同异句义 若依胜论宗中先代古师。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后代慧月论师立十句义。如十句义论中立 一实。解云诸法体实。是德等所依二德。解云谓实家道德也 三业。解云谓动作是实家业 四同。解云体遍实等同有名同 五异。解云唯在实上令实别异。六和合。解云谓与诸法为生.至因 七有能。解云谓实等生自果时。由此有能助方生果 八无能。解云谓遮生余果 九俱分。解云谓性遍实.德.业等。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十无说。解云谓说无也 实句义云何。谓九种实名实句义。何者为九。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是为九实。地云何。谓有色.味.香.触是为地。水云何谓有色.味.触.及液.润是为水。火云何。谓有色.触是为火。风云何。谓唯有触是为风。空云何。谓唯有声是为空。时云何。谓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许.缘因。是为时。方云何。谓是东.南.北等。诠.缘因是为方。我云何。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我。意云何。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不和合因缘起智为相。是为意 德句义云何。谓二十四德名德句义。何者名为二十四德。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体。八合。九离。十彼体。十一此体。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体。十九液体。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如是名为二十四德。广如十句义论 业句义云何。谓五种业名业句义。何者为五。一取业。二舍业。三屈业。四申业。五行业。广释如十句义论 同句义云何。谓有性。何者为有性。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智因。是谓有性 异句义云何。谓于实转。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名异句义。和合句义云何。谓合实等不离相属。此诠.智因。又性是一。名和合句义 有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造各自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有能句义 无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无能句义。
俱分句义云何。谓实性.德性.业性.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如是名为俱分句义。广释如十句义论 无说句义云何。谓五种无。是名无说句义。何者为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互更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是谓五无。广释如十句义论 问六句.十句相摄如何 解云十句中实.德.业三。即是六句中实.德.业句。第四句同。即是六句中第四有句。第六和合。即是六句中第六和合句。第五异句。第七有能句。第八无能句。第九俱分。是六句义中同异句摄。言同异者。自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异。第十无说非六句摄。所以然者。六句唯论有体之法故唯说六。十句有.无俱论故说第十。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此论总同句义即是十句义中同句义。又是六句义中有句义。能令诸法有故。与同句义名异义同。此论同异句义。即是六句义中第五同异句义如望实句义中九法。自类相望名同。异类相望名异。余皆准此。又当十句义中第五异句义.第七有能句义.第八无能句义.第九俱分句义。
毗婆沙师至乃至广说者。此即第二毗婆沙师救。于五难中前四不能救。但救第五诤同胜论。彼执二句与此同分义类不同。彼说一物于多转故。我说同分于诸法上其体各别。多体.一体其义既殊。云何令我显同胜论。又纵于彼胜论外道若显.不显。然此同分必有实物。经言同分。明知别有。
虽有是说至名为同分者。此即第三经部复难诤同胜论可知。所言引经证实。将为未可。
若尔所说同分是何者。此第四毗婆沙师。反征经部。如我所说同分实有。汝即不许。彼宗所说同分是何。
即如是类至豆等同分者。此即第五经部答。相似种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同分等。无别实体。如诸谷等同分非实。
此非善说违我宗故者。此即第六毗婆沙师。理尽言穷作此说也。
已辨同分至异熟居广果者。此下大文第三明无想。上两句明无想体。下一句二门分别。上无想是无想异熟。下无想是无想天。通有心.无心。
论曰至如堰江河者。释前两句。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不相应行异熟果法。能令未来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此法体性是实有物。所以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于五百劫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故知实有。恐滥草等故言有情。
此法一向是异熟果者。五类分别。唯是异熟。
谁之异熟者问。
谓无想定者。答。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或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根.众同分。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若有心时亦感无心诸蕴异熟。若无心时亦感有心诸蕴异熟。评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无想定感。一切命根.及众同分.眼等色根。皆业所感。余蕴俱感 正理十二。同彼婆沙初师不正义。此论同婆沙评家 问此论若同婆沙评家。命.及色根非无想定感。何故下文感引.满中。但言二定.及得不能感众同分。不言不感命.及色根 解云。下文明感引.满二种。但言二定.及得不能感引。能感满。非于满中能感一切。
无想有情居在何处者。问。
居在广果至名无想天者。答。明所居处。广果天中有高胜处。无想有情而居其上。如中间定梵王。于梵辅天中。起台别住。此亦如彼。名无想天。
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者。问。
生死位中至还起于想者答。众生于彼生死位中多时有想。然言无想者。由彼有情生后死前中间。五百大劫长时。想不起故。从多分说故名无想。如契经中引证起想 问无想有情。前心多。后心多 答一百五十四评家曰。如是说者。此事不定。或前多后小。或前小后多。随彼意乐有差别故 又准婆沙评家。出无想心通生得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通五部所断 问入无想心。为通几性。几部所断 解云虽未见文。准彼出心入心亦尔 问经说有情皆因食住。于无想中四食既无。如何得住。答正理十二云。彼以宿业.等无间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根等。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资助故。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位中唯有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都无。有心位中二种俱有 解云以宿业为思食。以续生心无间入心牵引资助为识食。以识相应触为触食。故无心位唯有过去三食。现在即无。诸有心位亦有现在食。其无想事。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然由彼力牵引资助体方得起。若无前心等。其体无容得起。
从彼没已至生天之业者。此明退生处。从无想天没竟。于三界中必生欲界非余处。所以者何。初师解先修无想定因势力尽故。或有心无心定因势力尽故。不能感果。从彼命终还生欲界。于彼不能更修无想定故。或有心.无心定故非生彼界。如箭射空势力尽时便即堕地。还生欲界应知亦尔。若诸有情应生无想天处。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必有生天顺后受业。由有欲界顺后受业故。唯生欲界不生余界。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若造无想天顺次生受业者。法尔亦造欲界顺后次受业。如造北俱卢洲顺次生受业者。法尔亦造欲界天顺后次受业 问生欲何趣。解云五趣不定。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问定生何处。答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处不定。或生恶趣。或天。或人 问欲顺后业于何时造 解云将修无想加行时造。以彼强胜故今先受。谓诸外道将修无想。或起邪见谤释种涅槃。或起见取计彼为真。或起戒取计彼为道。如是等惑为恶趣因。既修此定复须离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趣因。余生虽有顺后受业。加行中造势力强故乘彼受生。或善亦通后起位造。应知将生北俱卢洲。欲界天业亦于人中。修无我观加行时造。以彼强胜。故今先受。或亦通于后起位造。将生北洲业纯净故彼没生天。将生无想善恶杂起。故从彼没通生五趣。
已辨无想二定者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二定。就中。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依身别。此下明无想定。将明问起 就中。一总。二别。此即总问。
谓无想定及灭尽定者。总答。
初无想定其相云何者。别问。
颂曰至非圣得一世者。别答。初一句明体 后静虑。明依地 求脱。明作意 善。明性摄 唯顺生受。明招果 非圣。明修人 得一世。明成就。
论曰至与无想同者。如前所说有无想异熟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如是复有别心不相应行法。能令心.心所灭名无想定体。身中无想名无想者。无想者之定名无想定。依主释也 或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持业释也 颂说如是声。唯显此定灭心.心所。与前无想异熟天同。非一切同。准婆沙一百五十一。入无想定心。及出无想定心。俱是第四静虑有漏善心。不能具述。
此在何地者。问。
谓后静虑至非余者。答。唯在第四静虑。非余上下诸地。故婆沙一百五十一云。又下诸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第四静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故下地中无无想定。问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定于彼亦无。又诸异生怖畏断灭。彼界无色。若更灭心便为断灭。是彼所怖故彼界中无无想定。
修无想定为何所求者。问。
谓求解脱至修无想定者。答。修无想人。为求解脱涅槃。彼执无想异熟是真解脱涅槃。为求证彼修无想定。作出离道。
前说无想至五蕴异熟者。前说无想是异熟。故。无记性摄不说自成。故不别说。此定唯善。能招无想有情天中五蕴异熟。初生.后没。有心.心所故具五蕴。
既是善性为顺何受者。问。
唯顺生受至正性离生者。唯顺生受。如文可解。正理一说同此论。又一说。一类诸师作此定执。谓顺生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入正性离生。入已必无现起此定。由约现行。说无想定名异生定。非约成就。
又许此定至必不修行者。凡.圣分别。唯异生得。以无想定。感五百劫生死大果。空无所得。圣者厌离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于无想定。起能出离生死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漏无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不执有漏无想定。为真出离圣道。故于此定必不修行。
若诸圣者至无想定不者。此下明成就问。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定时。必得无始过去.未来诸有心定。此无想定。为如静虑亦得去.来无始曾习无想定不。
余亦不得者。答。余凡夫人。修得第四定时。亦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
所以者何者。征。
彼虽曾习至无未来修者。彼无想定。虽复过去曾习。以无心故。要起大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现在。如初受得别解脱戒。亦唯成现。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未舍以来。亦成就过去。出已乃至未舍已来。唯成过去。以无心故无未来修。
次灭尽定至三十四念故者。此下第二明灭尽定。初一句明自体 为静。明作意 住有顶。明依地 善。明性摄 二受不定。明招果 圣明修人 由加行得。明初修行 后两句明成佛得。
论曰至灭定亦然者。例同无想。
此亦然声为例何义者。问。
例无想定至名灭尽定者。答。此正出体。如是复有别不相应行法。能令心心所灭。名灭尽定。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此灭尽定几物为体。有说此定一物为体。若灭现前即名无心。问云何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答一受刹那现前即名有受。一想刹那现前即名有想。一识刹那现前即名有识。如是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斯有何过。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尽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解云。评家意更有欣.厌心所。随其所应与心相应而非并起。故与前家不同。无想定体准此应知。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入灭定时灭何等心.心所法。为过去。为未来。为现在。若过去者。过去已灭复何所灭。若未来者。未来未至云何可灭。若现在者。现在不住复云何灭。设非定力亦自灭故。答应作是说。灭于未来。问未来未至云何可灭。答住现在世。遮于未来心.心所法令不相续。故说为灭。如断城路闭门竖幢。不令人入出说名除寇。此亦如是。有说通灭未来.现在。问现在必不住。复云何灭。设非定力亦自然灭故。答先现在世心.心所法。令有缘法续起而灭。今现在世心心所法。不令有缘法续起而灭。此由谁力。所谓定灭 前解为正。不言有说故。又准婆沙一百五十二。入灭尽定心。有顶善有漏心。若出灭定心通有漏.无漏 问入出心俱缘何法 答如婆沙一百五十三云。评曰应说。此入定心缘未来定。而不可说缘何刹那不缘何刹那。以未来定有多刹那。未有先后杂乱住故。又云评曰应说。此出定心缘过去定。而不可说缘何刹那不缘何刹那。以过去定有多刹那相杂住故。
如是二定至作意为先者。作意不同对简差别。前无想定。为求无想异熟解脱厌坏于想。以出离心想作意为先。即无想定能出离生死 又解能出离想也。此灭尽定。为求寂静而住厌坏散动。以止息心想作意为先。止息即止息心.心所法 又解止息想虽亦止息受等。以想近强故别标也。
前无想定至非非想处者。依地不同。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何故下地无此定耶。一解云又灭尽定灭极细心.心所故得。下地不顺极细心.心所灭 又一解云。又下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动难可止息。此地名非想非非想处。行相微细易可止息。故下地无灭尽定广如彼记。
此同前定至善等起故者。此灭尽定同前无想定。性唯是善非无记.染。四种善中等起善故。又染.无记非寂静故。
前无想定至四蕴异熟者。明招果。前无想定唯顺生受。此灭尽定通生.后.不定。约异熟果有顺生受。有顺后受。不定中有二。或不定受是不定中异熟定时不定。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地起此定已不生上地。断余烦恼即于下地得般涅槃。是不定中异熟及时俱不定。唯招有顶四蕴异熟。婆沙九十云。问灭尽定受何异熟果耶。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异熟果。除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又正理云。前无想定能顺生受及不定受。余文同此。
前无想定至胜解入故者。凡.圣分别。唯圣人得此 无想定在第四静虑。彼处有色。修无想者作如是念。我虽灭心而犹有色。不怖断灭异生能起 此灭尽定在于有顶。彼无有色。复欲灭心恐成断灭。而生怖畏故不能起 又此灭尽定。唯圣道力所起故。唯圣非凡。又圣人将入此定。以此定为现法涅槃胜解想入。由作涅槃心想故。异生不能入。恐畏断灭。故又胜解用强故别标也。又正理云。非诸异生能起灭定。彼有自地起灭定障犹未断故。未超有顶见所断惑。于起灭定毕竟无能 又破此论云。彼说非理。于无想定与此同故。彼此心断。涅槃胜解无差别故 俱舍师救云。据此义边虽无差别。而所依地色.无色异。怖畏不同。不可为例。
此亦如前非离染得者。明此灭定。如前无想非离染得 由何而得者。问。由加行得至亦成过去者。答。是加行得。初唯现成不得过去。亦不修未来。以无心故。要由心力方修未来。第二念等乃至未舍。亦成过去。
世尊亦以加行得耶者。此下释成佛得。此即问也。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成佛时得至皆离染得者。释。明佛灭定离染时得。正理弹云。岂不尽智。于成佛时亦不名得。况灭尽定。以诸菩萨住金刚喻三摩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得故。又云。随宜为彼而通释者。谓于近事而说远声。或金刚喻三摩地时。必成佛故亦名成佛。无间刹那定成佛故 解云正理论主为俱舍通。理实说。得在菩萨位。今于近佛成就事说远菩萨初得声。故于佛位说得无失。
俱舍师救云。言成佛者。于因立果名。言尽智时得者。谓尽智在生相时。自解足能。无劳彼释。
世尊曾未至俱分解脱者。问。既言俱分谓得灭定。佛尽智时未起灭定如何名俱。
于起灭定至成俱解脱者。答。佛尽智时虽未起灭定。于灭尽定起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脱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云何尽智起已名俱解脱。答已得彼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非得定体。则由此理名离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
问佛尽智时若未得灭定。云何正理。云永离定障故舍不成就故。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脱。若无有得。如何言舍不成就耶。夫得.非得相翻立故 解云灭定非得总有二类。一类依未断障身。名起定不自在不成就。一类依已断障身。名起定自在不成就。正理言舍。舍依未断障身不成就。至佛身中复有一类依已断障身不成就如圣道非得总有二类。一依凡身是异生性。一依圣身非异生性 又解未成佛时。于灭尽定应得不得。有未得退。彼不依佛身成佛时舍名不成就。
西方师说至不许彼说者。此下释非前三十四念故叙异说问。西方师即是迦湿弥罗国西。健驮罗国诸师。此师意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谓彼菩萨。先断无所有处惑方入见道。从见道出已方入灭尽定。从灭尽定出断有顶惑。后得菩提。于尽智时成过去灭定。云何此中不许彼西方师说。
若许彼说至后生尽智。论主为释。若许彼西方师说。便顺尊者邬婆鞠多所造理目足论。彼论说佛先起灭定后得菩提。论主意朋西方师说。故作斯释。邬婆鞠多此云近藏。佛涅槃后一百年出。是阿育王门师。旧云优婆鞠多讹也。
迦湿弥罗国至起灭尽定者。迦湿弥罗国意说。非先起灭定后方生尽智。由三十四念得菩提故。于此三十四念中间。无容得起非想地有漏不同类心。故诸菩萨学位不应起灭尽定。
外国诸师至斯有何过者。外国诸师。即是迦湿弥罗外印度国诸师。与西方师所说意同。故今随举为问。若于三十四念中间。见道后起非想地不同类有漏心。得灭尽定。斯有何过。
若尔便有至不越期心者。迦湿弥罗为彼出过。若起异类便越期心。然诸菩萨不越期心。
理实菩萨至无漏圣道者。外国诸师释。理实菩萨不越期心。然非不越无漏圣道起余有漏。
若尔期心如何不越者。迦湿弥罗复难。若起有漏即越期心。如何不越。
谓我未得至诸事究竟故者。外国师解。可知。
前说为善我所宗故者。迦湿弥罗不能申难结归本宗。
虽已说二定至灭定初人中者。此下第三明所依身。
论曰至而得现起者。释初句。二定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现起。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此无想定何处能起。有作是说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说力故。有余师说通欲界.三静虑起。由念曾修加行势力亦能起故。复有说者第四静虑亦能现起。除无想天。勿果与因极相逼故 解云于三说中后二无违。前一非正。如下别破。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何故生欲.色界能起灭定。非无色界耶。答命根依二法转。一色。二心。此定无心。断心起故。生欲.色界起此定时。心虽断而命根依色转。生无色界色虽断。而命依心转。若生彼起此定者。色.心俱无。命根无依。故亦应断。是应名死。非谓入定。是故生彼界不起 解云灭定无色故彼别简。无想在色理在绝言。故不彼说。
若有不许至是名同相者。若有自部诸师。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违发智本论所说。彼论以色有五行相对 色有谓色界有。五蕴名五行。无常名行。故婆沙一百九十二云。此中诸蕴以行声说。过去如来应正等觉。说蕴名行。今释迦牟尼如来应正等觉。说行为蕴。此阿毗达磨中说五行者。欲显今佛所说五蕴。则是前佛所说五行故(已上论文) 廛谓市廛。三界纷杂如市廛也。谓发智言。或有是色有此色有众生非具五行。谓色廛有情。或生有想天住异界.及无漏不同类心。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如是等但有色.行二蕴。阙余三蕴。是谓色有此有非五行。彼论既说色廛有情入无想定。而言不入故自教相违。由此证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现起。是名同相。
言异相者至后复修起者。此释第二句。谓无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由无始来数数修习。起时即易。故通二界皆得初起。灭定初起唯在人中。由无始来未曾修习。起时即难。初起之时。要由说力.及强加行方得生故。故正理云。唯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 又解无想定。因天眼通见彼无想有情。谓为涅槃便即修故。于色界中有得初起 又解无想定虽容色界初起。必先欲界初起加行。造欲界中顺后受业。方生色界起宿住通。知先不得今复更修。故得初起。此灭尽定。在于人中初修起已。由退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后复修起。
此灭尽定亦有退耶者。问。
应言亦有至色界受生者。引经证退。大意可知 邬陀夷。此云出现 尸罗。名戒 三摩地。名等持。即定之异名 般罗若。名慧 现法。谓长病等退缘 满足。谓无学果 段食天。谓欲六天。资段食故 意成天身。谓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随意受生名意成天身 若依婆沙一百五十三具说云。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若苾刍戒.定.慧具足者。能数数入出灭受想定。彼于现法。及将死时。若不能辨如来圣旨。命终超段食天处。生在意成身天中。于彼复能数数入出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时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受想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问何故具寿邬陀夷。再三违逆尊者舍利子。答彼之所疑非无处所。彼作是念。得此定者必已离无所有处染。命终应生非想非非想处。于彼必无起此定理。又彼不了舍利子意。是故现前再三违逆。问舍利子有何意趣。彼具寿云何不了。答舍利子说生色界者。邬陀夷说生无色界者。舍利子说退者。邬陀夷说不退者。由此不了故再三违之。广如彼说。
有余部执至此义亦成者。有余大众部等执第四静虑亦有灭定。生意成天。依彼所执灭定无退。此义亦成。彼谓凡夫得第四定尚能入无想定。况圣人得第四定。而不能入灭尽定耶。
第四静虑至契经说故者。引经破执。四静虑.四无色是八有心定后。方说灭定为第九。故知彼非想后方入此定。若说灭定在第四定。彼定后起应名第五。
此若必然至超越定义者。大众部等难。若如文执者。经言九次第即不令在第四。经言次第应无超越义。经言次第亦通超越。何妨经言第九定而通第四入。
此定次第至随乐超入者。为外通经。次第之言依初学说。后得自在无妨超越。
如是二定至有顶地故者。此下总以诸门分别二定差别。此即依地不同。如前具释。
加行有异至异熟果故者。此三门可知。
顺受有异顺定不定生二受故者。此中两对 定.不定为一对。无想是定。灭尽是不定 生.二受复为一对。无想顺生。灭定顺生.后二受。应知为对不定故别立定。理实此定即是生受。
初起有异至最初起故者。无想定欲.色二界初起。灭定人中初起。
二定总以至灭受想耶者。问。于二定中随灭尔许心.心所法。即有尔许不相应行替处为二定体。何缘但说名为无想.灭受想耶。
二定加行至唯名他心智者。答。虽此二定总以心.心所灭为其自性。但言无想.灭受想者。从加行立名。诸外道等计苦.乐为生死。为欲出彼修无想定。将欲界有苦。初.二.三定有喜.乐受。不了第四定舍.及余心.心所法。而作是言。第四定中虽出苦.乐。而犹有想未得涅槃。我今须灭。故加行中但偏厌想名无想定 灭受想定。加行之时亦偏厌受.想。谓圣人为于二界疲劳受。于诸静虑想。于无色定。厌此受.想暂欲止息。故加行中偏厌受.想。故此二定皆从加行立名。如他心智亦知受等。加行但欲知他心故。从加行立名。二定亦尔。
今二定中至心复得生者。问。毗婆沙师至等无间缘者。此下第一毗婆沙师答。许过去有定前心作等无间缘。能引出定心起。
有余师言至心有根身者。第二有余经部师言。如生无色界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彼生定应由心中色种子生。非过去色生。此即举例。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定内有五根身中有心种子。生出定心。非由过去定前心起。故彼经部中先代诸轨范师咸言。心.身二法互为种子。
尊者世友至故无此失者。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若执灭定如前二说全无有心。可有此无心生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生出定心。故无此失。
世友梵名云伐苏蜜多罗。旧云和须蜜讹也。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非是婆沙会中世友。又正理第十三云。譬喻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无有无心有情 解云此叙鸠摩罗多门徒释。彼宗所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领纳名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识.想.受三唯无记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入灭定者灭想受心。由此二粗是所厌故。识虽非厌。定中亦不得起。是无记故。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以实言之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心体。但无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称灭受想定。故知无受.想。必定无有无心有情。既是有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不灭。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死。非谓在定 准此论世友同彼譬喻分别论计。
尊者妙音至亦应不灭者。尊者妙音说。此世友非理。若此定中犹有识者。根.境.识三和合故必应有触。由触为缘故应有受.想。引证可知。则此灭定中。受.想等法亦应不灭。
若谓如经至诸心皆灭者。妙音牒世友救破。若谓经说受为缘故生爱。自有阿罗汉受而不生爱。触亦应尔。非一切触皆受等缘。何妨灭定中触而不生受者。此例不然。触.受两缘有差别故。经自简言。若异生.学人。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明知非是无明触所生诸受。即不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知诸触皆能生受。故有差别 由此道理。毗婆沙师说灭定中诸心皆灭。
若都无心如何名定者。世友问。
此令大种至故名为定者。答。由得此定在身。令诸大种湛然能平等而住。水火风等所不能损。但大种平等住所造色必亦平等住。故略不说。此即从果立名 或由定前心离于沈.掉平等至此定。由定故此即从因立名。故婆沙云。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
如是二定至为是假有者。问二定假.实。
应言实有至令不生故者。说一切有部答。应言二定实有。以能遮碍未来心令不生故。明知有实体性。
有说此证至是有为摄者。有经部师说。此证理不应然。述自解云。彼说灭定全无有心。由前定心能遮碍故。与后余心相违而起。由此定前心起故。唯令后起余心暂时不转。此定前心。又能引发违心所依身令相续起。故唯心不转位假立为定。但是心无无别实体。恐伏难言。依无而立。如何灭定是有为摄。为通此难故作是言。此唯不转分位假立。入定前位无。出定后位无。似有生灭故假说此是有为摄。
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者。经部异释。或即所依身由前定心引。令如是起与心相违。即于所依假立灭定。
应知无想至余说如前者。无想例同灭定。由定前心能遮碍故。与后所余心相违而起。由此定前心起故唯令后余心暂时不转。唯心不转位假立无想定。但是心无。无别实体。余说如前。据此论文于心不转。或于所依假立二定。有说经部于厌心种子假立二定。然未见文。
此非善说违我宗故者。毗婆沙师言此经部师非为善说。违我宗故。
已辨二定至能持暖及识者。此下大文第五解命根。上句会名。下句用证。命是活义。寿是期限义活即是命。故知此命即寿异名。
论曰至谓三界寿者。就长行中一释颂本。二问答分别。此释初句。对法即是发智论说。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者。此下解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者。答。能持暖.识。明有别寿。引经证用。经说三法能持于身。若三舍身身便僵仆。仰死名僵。伏死名仆。亦有侧死且言僵仆 或从多说 故有别法能持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者。经部难。
即暖及识还持此寿者。说一切有部答。
若尔三法至应常无谢者。经部难。若尔三法更互相持相续转故。鼎足而立。何法先灭。由此一法灭故余二法随灭。若无一法先灭者。是则此三应常无谢。
既尔此寿至相续转故者。说一切有部释。为难所逼今复转救。既尔此寿应业能持。从业所引或长或短相续转故。论主意朋经部。故。今转计前后相违 又解说一切有部复为好解。显前非正。
若尔何缘至而须寿耶者。经部复难。业力足持暖.识何须寿耶。
理不应然至恒异熟故者。说一切有部反责出过。理不应然。勿一切识从始至终恒异熟故。以三性识相间起故。
既尔应言至何须此寿者。经部解。既尔应言业能持暖暖复持识。何须此寿。
如是识在至彼无暖故者。说一切有部难。欲.色有暖可暖持识。无色无暖应无能持。
应言彼识业为能持者。经部解。应言彼识业为能持。为难所逼故复转计。
岂得随情至又前已说者。说一切有部。责彼转计业持识过。又前已说。
前说者何者。经部征。
谓前说言至说名为寿者。说一切有部。引前文答结定本宗。
今亦不言至非别实物者。经部自述己宗 若尔何法说名寿体者。说一切有部问。
谓三界业至住时势分者。经部答。谓三界业所引众同分。住时势分不断。于此势分说为寿体 由三界下。别显同分住时势分长短。由三界业力所引。同分住时势分相续。决定从应住时。尔所时住。或经十年或百年等。即此势分假说为寿。如谷种等所引。乃至熟时势分于此势分不断。假说功能。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时势分。于此势分假说为行。经部复重虚.累假.故。于假同分上复假立命根 问若于同分假立命根。何故正理十三叙经部义云。由业所引。六处.并依。住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此势分说为寿体 准彼论文。于六处.及依上假立命根。岂不相违。依谓扶根 解云同分无体。还依六处.及依上立。此论据假依假。正理据假依实。故不相违。又正理难经部云。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 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余心。又无异熟意处。异熟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
俱舍师解云。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若依余立者。非是异熟。虽依彼立非随彼法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有谓有行至恒行不息者。义便兼破胜论。此即叙也。彼计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行是第二十一。故言是德差别。彼计诸法从此至彼速疾回转等。皆由行力有。胜论外道谓执有行是德句差别。依箭等生。由彼行力故。彼箭等乃至未随。恒行不息。如鸟衔果。
彼体一故至无差别故者。论主作比量破。先举两因。后举宗.喻。彼行体一故。是一因。无障碍故。是第二因。放箭之时往趣余方。初急.中缓.后至。三时分位差别应不得有。初位之时应当非急。行体一故。如中.后位。中位之时应当非缓。行体一故。如初.后位。后位之时应当不至。行体一故。如初.中位。
又破云。后位之时应无堕落。无障碍故。犹如初位。胜论救作不成过。后位堕落由风障碍。若谓由风所障碍故。又破云此箭初位应当即堕。能障碍风无差别故。犹如后位。此箭后位应无堕落。能障碍风无差别故。犹如初位 有别实物至是说为善者。论主印取说一切有部。
为寿尽故死为更有余因者。此第二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施设论说至枉横缘故者。答。引施设足论四句差别。其文可知。
又亦应言舍寿行故者。论主解云。此第四句中。又亦应言诸佛.罗汉舍寿行故。而不言者非枉横缘故。以作论者据枉横缘故。婆沙二十俱非句中言。彼作论者。显有横死故作是说。佛虽财.寿俱未尽故而般涅槃。然非横死。边际定力所成辨故 正理破此论云。不应复言舍寿行故。义已摄在初句中故 正理意说。舍寿行者引感寿业令感富乐。即是感寿业尽故应名寿尽故死。非福尽故死 俱舍师救云。故促寿死非为寿尽。如何可在初句摄。又违婆沙说佛财.寿俱未尽故第四句摄。意违俱舍何斯反害自宗。
寿尽位中至俱尽故死者。重释第三句。二业中感寿业胜。于第三句寿尽死中。福尽于死虽复无能。以寿尽时自然死故。然说为俱尽故死者。为寿尽时福亦尽故。故俱尽时有死说为俱尽故死 又解通伏难。伏难意云。福尽寿未尽容有受苦而活。寿尽福未尽必无更活。故知俱尽之时。福尽于死无能。应言寿尽故死。不应言福尽故死。为通斯难故有此文。福尽于死实无功能。但为于俱尽位有死。说为俱尽故死。
发智论说至彼言何义者。此举发智文责其说意 问如下俱非害中欲界说有多种。一起便住义与彼同。何故但说无想.灭定 解云二定摄无心全。是故别说。余各有心少分。是故不说 又解二定不损寿命。是故别说。如人应受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设经千年方始出定。不食段食还更受余五十年命。余即损命故不别说 问入二定经多时命。是何业果耶 解云准前延命。或是入定前远加行。欲界善思现业果。或是残业果。或是不定业果 又解由定力资过去业令引命长。然更勘文。又婆沙一百五十一云。问欲界不入二无心定。亦有不随缘转。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有说。此中说决定者。谓若住二无心定。寿行决定不随缘转。余或随缘是故不说。有说欲界虽复更有不随缘转。然为显示二定威力故偏说之。
若所依身至一起便住者。论主答。所依色身名相续也。故婆沙云。有说色身名为相续。谓生欲界不住无想灭尽等至。寿随色身相续而转。所以者何。若身平和寿则无夭。若身损坏寿则中夭。
迦湿弥罗国至有非时死者。第二毗婆沙师解。初随相续转显寿有障。后一起便住显寿无障。由此决定有非时死。
故契经说至自般涅槃故者。引经证成。就四句中前三句显随相续转。第四句显一起便住。此释第一句 戏忘念天。谓耽著嬉戏。身心疲劳意念忘失。由喜增上故于彼殒殁 意愤恚天。谓意发起增上愤恚。以怨恨心角眼相视。久愤不息于彼殒殁。此二。或是四天王天。或是三十三天。故婆沙一百九十九问此二天云。问如是诸天住在何处。有说住妙高层级。有说彼是三十三天 此初句中又应说诸佛。促寿自般涅槃故。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一百五十一于初句中又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自害非他害者。
唯可他害至诸有情类者。释第二句。此是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二句中又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他害非自害者俱。
可害者至欲界有情者。释第三句。随其所应思之可解。此且略举。非皆遍举。故婆沙第三句中又云。谓诸禽兽.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自害亦他害者。
俱非害者至轮王胎时者。释第四句。中有必须待缘受生。故非害也。色.无色无杀业也 又解中有.色界身殊妙故。俱不可害。于无色界无色身故。亦不可害 那落迦恶业所系非害能死 北俱卢洲定受千年。又无杀业 见道十五刹那必无中夭。出慈定为欲利乐胜故 灭定.无想由定力故。并非俱害 王仙谓转轮王舍家修道。具足五通名曰王仙 又解谓轮王太子。既灌顶已。先应学习故晋仙王所行梵行。故谓王仙。以彼当绍轮王位故。亦非俱害 佛使。谓佛所使人。由佛使力故作事未终亦非俱害。如时缚迦此云活命。善疗众病能活命故。旧云耆婆。或云耆域讹也。佛遣入火抱取殊底穑迦。此云有明。旧曰树提迦讹也。彼之父母其家巨富年老无子。忽因怀孕问诸外道。咸言是女而不长命。及其问佛佛记是男长年具德。外道无识方便药中。母丧焚躯子安无损。佛遣活命入火抱取。有明由佛记力故不死。活命由佛使故不死。委说如经 准婆沙一百五十一。达弭罗等五人。皆是佛所记别。达弭。此云有法。罗。此云取。于有法神边乞取从所乞神为名故名有法取。是长者子 嗢怛罗。此云上胜。亦是长者子。
殑耆。是河神名。罗名摄受。父母怜子从神立名。我子为殑耆神之所摄受。余恶鬼神不能害也。若女声中呼名殑耆。若男声中呼名殑伽。旧曰恒河讹也 长者子耶舍。耶舍此云名称。投佛出家。夜度深流安然无损 鸠摩罗时婆。鸠摩罗此言童子。时婆此云活命。名活命童子。
最后身菩萨。谓王宫所生身也。必定成佛。所作未辨故。及此菩萨母怀菩萨胎时。菩萨福力故令母无损。一切转轮王胜业持故 及此轮王母怀轮王时。轮王福力故令母无损 此且略标非皆遍举。故婆沙第四句中。于佛所记中更说有殊底穑迦 又云。住最后有补特迦罗所作未辨。劫初时人。哀罗伐拏龙王.善住龙王琰摩王等。及余一类俱不害者。
若尔何故至受生有情者。论主引经难。毗婆沙师若说俱非害中。色.无色界一切有情并非俱害。何故经中唯说有顶。
传说所余至俱非可害者。答。毗婆沙师传说。所余三无色.四静虑所得自体。可为自.上二道所害。有顶自.上二害俱无。约此说为俱非可害。
岂不有顶至应名他害者。论主难杀。
如是应说至乐生天者。论主释经经言有顶俱非害者。如是应说。举后有顶显初三无色.及四静虑 如或已下引例可知。
彼经如声至不可例彼者。外难。所引经中。有其如声可显喻义。举一显余。此舍利子经无有如声。不可例彼梵众经等。
若显喻义至亦有如声者。论主反难。七识住经中。第一识住虽非显喻亦有如声。故知如声非定显喻。
傍论且止者。论主止诤。
已辨命根至生住异灭性者。此下大文第六明四相。就中。一明相体。二通外难 就明相体中。一明本相。二明随相。此即明本相也 相是牒章 谓已下正释 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有为非一名诸 此诸有为是相所托。相是标相。即能表示诸有为法体是有为各有别体名性。相不孤起必托于法 具足应言诸有为之生性。乃至诸有为之灭性。
论曰至性是体义者。就长行中。初释颂本。后问答分别。此释颂也。由此四种是有为法之标相故。法若有此相应是有为摄。与此相违是无为法。此宗诸法体皆本有。四相于法但望用说。非据体论 此中于法能起彼用令入现在。说名为生。若无生相。诸有为法。如虚空等应本不生 至现在已。住令彼用暂时安住各引自果。故名为住。若无住相诸法暂住。应更不能引于自果 若任住力数令引果。由异能衰彼引果用。令其不能重引自果。故名为异。若无异相。衰彼功能。何缘不能数引自果 或异相者。是行相续后异前因。若任住力。令诸行法后渐胜前。由异衰故令后劣前。虽复有法后胜于前。由别缘助摧异相能。引后胜也 异于现用既衰损已。灭复能坏彼现法用。灭入过去故名为灭。若无灭相用应不灭。用若不灭应是其常。应知此宗生相未来起用。住.异.灭三于现在世同时起用。虽复俱依一法上立。所望不同作用各别 问时之极促名一刹那。用既别世何名刹那 答婆沙三十九有二说。一说云。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又一说云。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前家约用。后家约同时具有三体。各据一义。然无评家 又足一解。生用起时名一刹那。现在三相用时复名一刹那。此约用起时极促解也。
岂不经说至之有为相者。此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经但说三。论宁说四相。
于此经中应说有四者。答。于此经中理应说四。
不说者何者。征。
所谓住相至有为相中者。初释经中不说所谓住相。此师释。经不说住者。三相过患有情易厌。故经别说。住相安住众生难厌。故经不说 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约住辨异。住之异故名为住异。如生名起灭名为尽。眼目异名。如是应知。异名住异恐三相中住异之名滥彼住相。故别释也。生力迁法令用入现。异.灭迁用令入过去。正令过去但是灭力。而言异相以助灭故。由斯过重故经说三。喻说可知。住非迁迫常乐安住为令生厌故经不说有为相中。
又无为法至故经不说者。第二释。住滥无为故经不说。
有谓此经至名住异相者。第三释。住.异合说故经说三。
何用如是总合说为者。问。
住是有情至四有为相者。答。为令厌住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为厌吉祥先示黑耳。黑耳.吉祥姊.妹二人常相随逐。姊名吉祥。所至之处能为利益。妹为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处能为衰损。愚人贪染吉祥。智者欲令厌舍先示黑耳。既见黑耳吉祥亦舍。旧云功德天.黑闇女。译家谬矣。住.异亦尔。为令厌住与异合说。是故定有四有为相。
此生等相至生等相故者。此下明随相问起。本相有为。应有生等。若更有相便成无穷。
应言更有至于八一有能者。上句答初问。下句通难答第二问。
论曰至由四随相者。就长行中。初释颂本。后广决择。就释颂本中。此释初句。此四本相。由有随相作标相故。故名有为。此中正明本相有为由四随相。而言诸行有为由四本相者。相乘故说。虽复本相亦由本相。此中且对随相以论 应知大少四相各有三名。大相三名者。一名本相。对随相故。或是本法上相故言本相。二名大相。对小相故。或相八法故。名为大相。三单名生等对生生等故 小相三名者。一名随相。随本相故。或相随本故。二名小相。形大相故。或相一法故。名为小相。三名生生等。对生等故。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能生生故 又解上生字是大生。下生字是小生。生之生故名为生生 如释生生余三亦尔。
岂不本相至展转无穷者。此下释第二句。问.岂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种随相。此四随相。复各有四展转无穷。
无斯过失至功能别故者。答。本.随能别。非有无穷。
何谓功能者。征。
谓法作用至一法有用者。释功能。即是八法作用。或名士用。士谓士夫。如士夫用也。从喻为名。本相于八。随相于一。各有用也 其义云何者。复征。
谓法生时至无无穷失者。释文可解。
经部师说至证体实有者。此下广决择。此即经部约三量破。经部师说生等四相本无实体。如今分别犹如分析虚空相似 色等等余四境.及五根等。谓此诸相。非如五境现量证实。非如五根比量证实。非至教量证体实有。至极之教故名至教。亦名圣教量。是即三量俱无。如何知有。
若尔何故至亦可了知者。说一切有部责彼经部。虽无现比证知而有圣教。经中既说有为之起等。第六转声。复言了知。明知有体。
天爱汝等至义是所依者。经部相调。但须依义不应执文。
何谓此经所说实义者。征。
谓愚夫类至亦可了知者。经部释经显无实体。谓愚夫类。无明所盲而无慧眼。于有为行前后相续。不知无常谓一谓常。执之为我。或执我所。长夜于中而生耽著。世尊为断彼执见破彼耽著故。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性。假立三相。故彼契经作如是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非显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相实体。由一刹那。起等三相。以慧观察不可知故。非不可知应立为相。故彼契经复作是说。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既一刹那起等三相不可了知。经中复言了知。明知定约相续假立。非据刹那。以约相续方了知故。引彼经意证刹那无三相。显相续立 难中但引彼经一文。解中具引彼经二文。
然经重说至表善非善者。经部释经。然前经文。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经应但言有三有为之相。然经重说后有为言者。令知此能相。表所相法体是有为。若但言有为之相。即不知此相定表所相法体是有为。或疑此相表有为是有。及善.恶等。故著后有为言。令知此相表所相法定是有为。故言勿谓此相表有为法是有。如白鹭所居表水非无。亦勿谓此相。表有为法是善.恶。如童女相能表男.女善.非善事。若性贞洁脚膝纤团。皮肤细软齿白唇薄。必生善子。此相表善。若性不贞洁脚膝笨大。皮肤粗涩齿黑唇厚。生不善子。此相表非善。此有为相。不同白鹭表有水。不同童女相表善.非善。但表所相法体是有为。
诸行相续至衰异坏灭者。论主述经部宗。约诸行相续假立四相。非据刹那。言相续者谓一期相续。或一运相续。随其所应初生起位名生。终尽灭位名灭。中间相续随转不断名住。即此住时前后刹那差别名住.异。约住明异故名住 异 故佛世尊。依此相续显四相义。于一时间对大众中说难陀言。是难陀善男子善知彼受生.住.异.灭。难陀未得道时多起贪欲。欲因受生。为离贪欲。常观诸受生.住.异.灭。故后得道犹观彼受。佛约难陀显斯义也。若约相续可能善知。若说刹那善知受生.住.异.灭者。受未来生可容现知。受住.异.灭必居现在。能知之智理非过.未。既俱现在不可同一相应品中慧能知受。理相违故。既言知受生.住.异.灭。明知生等非一刹那。应知现智刹那别起。知受相续生等四相。义即无违 又解若生等有实体。如何约受观生.住等。若生.住等刹那具有。云何可得并观。既约受次第别观故。知生等无别实体。非一刹那。
故说颂言至相续说住者。引颂证。此三行颂。并是经部诸师说颂。前两行显于相续立生等相。文异义同。后一颂破说一切有部刹那实住。由诸法刹那无有实住而有假灭。彼法生已不待外缘。刹那刹那自然灭故。于刹那中执有实住是为非理。是故唯于相续说住非约刹那。
由斯对法至名刹那法性者。论主复言。由斯相续立住义故。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所说理成。故彼论言。云何名住。谓一切行已生未灭。相续说住。非生已经停不灭。名刹那法性。以时极促名一刹那。若更经停便非极促。论主虽复意朋经部。于本论文不多非拨。故引为证。
虽发智论至非一刹那者。论主会发智文。彼论虽说于一心中生等相。彼依一生众同分相续心。说总名一心。非一刹那说名一心。故不相违 又解三性心各别起时。一运相续名为一心 或约十位 或约一类说。众同分随其所应。
又一一刹那至四相亦成者。经部师言。何但约相续假立四相。若据刹那假立亦得。
云何得成者。征。
谓一一念至非无差别者。释。本无今有体起名生。有已还无无时名灭。能引后后刹那嗣前前起。或即此念后后刹那。嗣前前起名住。即假住相。或与前念或与后念。有差别故名住异。约住辨异故名住异 伏难言。如金刚等坚鞕之物。前后无别云何名异。为通此难故言。此金刚等。于前后念相似生时。前后相望非无差别。
彼差别相云何应知者。征。
谓金刚等至而见相似者。释。谓金刚等。有掷.未掷时差别故。故亦有异。就掷之中复有差别。若强力掷即速堕。若弱力掷即迟堕 又解若强力掷远故迟堕。若弱力掷近故速堕。时差别故而有异相。由斯道理。大种转变差别义成。从强言大。造色不说自成。诸行相似。刹那刹那相续生时。前后相望。粗相而观。虽复无多差别。细而言之非无有异。
若尔最后至应不遍有为者。此难异相。若言前后有差别故名为住.异。最后念声。最后念光。及临入无余涅槃时最后六处。此等诸法并无后念可别。应无住.异。若此后念无有异相。是则所立相应不遍有为 又解难住.异二相。既无后念可嗣。应无有住。既无后念可别。应无有异。
此不说住至无不遍失者。经部答。此通异相难。经文说异名住异者。意但说异为有为相。此不说住为有为相。故经言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问其义云何 答谓住之异故名住异。故若有住之处亦必定有异。后念声等。虽无后念嗣现刹那。而能嗣前过去刹那。亦名为住。虽无后念可异。与前念异故亦有异。此正释异。而言住者约住明异。由此立相无不遍失 又解此通住.异二相难。显二相中意立异相为有为相。此不说住为有为相。为欲约住辨异故。前解住也。不得我意浪难住相。此即且拨住相难。却问其义云何。答谓住之异。故名住异。故若有住之处亦必有异。最后声等虽无后念可嗣可异。而有前念可嗣可异。得有住异。此正明异是有为相。而言住者约住明异。由此立相无不遍失 若准文势前解为胜。若准答文后解亦通。应知住.异若最后念。虽无念可嗣可异。而能嗣前异前。若最初念。虽无前念可嗣可异。而有后嗣.后异。若中间刹那具有前.后嗣.异。设一刹那嗣.异流类。亦名住异 问答之中虽论最后。此乃略举一隅。
然此经中至生等别物者。经部略标经意。然此四相经中。世尊所说有为之相。略显示者。谓有为法本无今有名生。有已还无名灭。相续随转名住。即此住相前后差别名异。此中何用生等别物。
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相者。说一切有部难。若无别能相。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相。
如何大士相至有生等实物者。经部反难顺成已义。如何世尊大士三十二相非异于大士。角等三难准此可知。此有为相理亦应然。非异所相别有能相。虽了有为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无今有生。有已后无灭。相续随转住。前后差别异。仍未知彼体是有为。故非彼色等性即是有为相。然非离彼色等性有生等实物 能相.所相解各别故。不得言即 离色等外无别性故。不得言离。此是不即不离义也。
若离有为至复何非理者。说一切有部反征。
一法一时至许俱有故者。经部反难出过。一有为法有四别相。于一时中。应即生.住.异.灭许俱有故。
此难不然至而不相违者。说一切有部解。生用未来。三用现在。用时各别故。虽俱有而不相违。
且应思择至有用无用者。此下经部广破。此即劝思。未来法体为有。为无。然后可论有用.无用。体尚未定。何须说用。
设许未来至应说现在相者。纵破。设许未来生有作用。既起作用应名现在。如何成未来。应说未来相。法现在时。生用已谢应名过去。如何成现在。应说现在相。正理十四救意。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现在起取果用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由约作用立现在。未来唯起功能而非现在 俱舍师破云。汝立功能.作用。眼目异名。何故生用名功能。余三名作用。又与毗婆沙评家相违故。彼说云。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准彼论意。入二无心定。即过去取.与。既过去取应名现在。若正理师言等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者。此即还违毗婆沙评家义也。
又住等三至为名坏灭者。此下破住等三相。三相现用俱依一法。尔时此法为名安住。为名衰异。为名坏灭。正理救云。今当为决。已生位中。住.异.灭三起用各别。令所相法。于一时中所望不同。具有三义。如斯通释何理相违。
俱舍师破云。虽用各别。终是同于一所相法。如何住令安住令取胜果。异即衰损令取劣果。灭即灭坏令入过去。还理相违。
诸说住等至刹那灭义者。叙计总非破住等三相。诸说一切有部师。说住等三相虽俱现在。用不同时前后别起。彼说便违刹那灭义。时之极促谓一刹那。既说三相现在前后别起作用。是即经停便违刹那灭义。
若言我说至名一刹那者。牒救。汝说一切有部师。若言我说一法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者。
汝今应说至何不于先用者。此别破住。三相俱现。何故住先起用。非异非灭。若言力强。后何成劣俱遭异灭耶。若言住相非再用起如生相者。生应可然。引入现在不应重引。住不应然。已住可令永安住故。用应常起。不可例生令无再用。又谁障住用令暂有还无。若异.灭障者。异.灭力应强。何不于先起。
又住用息至更无所为者。此即双破异.灭二相。又住用息。异.灭.本法。自然不住落谢过去。异.灭二相何处起用 复有何事须二用耶。由住摄持。诸法生已暂时不灭。可须此住。住用既舍法定不住。即自然灭落谢过去。故异.灭用更无所为。既无所用何须彼二。此责无用。
又应一法至立异终不成者。此即别破异相。又应一法生已未坏名住。住已坏时名灭。理且可然。纵许住.灭也 异于一法进退推征理不应有。凡言异者前后性别。非即是此法可言异此法。故说颂言。异相时法即是前住相时法。异不成。此即进责 若异相时法异前住相时法即非一法。若住.异别法。有违宗过此即退征。是故说一切有部。于一法上立异终不成。
虽余部说至不应正理者。此即经部破正量部灭相。正量部计。薪等经多时住。薪等灭时由二缘灭。一内灭相。二外火等。住.灭别时。若心.心所等。唯由内灭相非由外缘。
故今破言。虽余正量部。说薪等遇外火等能灭因缘。内灭相方能灭所灭薪等。而彼所说。应如有言服泻药时天来令利。即火等灭因缘应灭所灭薪等。何须别执有灭相为。又薪等法待外缘灭。汝宗可说先住后灭二不同时。心.心所法。依汝宗中许刹那灭。更不须待余外灭缘。应住用时即起灭用。如何彼执诸相起用前后别时。若住相时亦起灭用。是则一法于一时中亦住。亦灭。不应正理。
故依相续至善顺契经者。经部破讫结归本宗。故依相续理说有为四相。一不违正理。二善顺契经。
若生在未来至何不俱生者。此下大文第二通外难。此即外问。若生相在未来生所生法。未来一切法皆有生相何不顿生。
颂曰至非离因缘合者。颂答。
论曰至非皆顿起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决择。此即释颂。虽有生相要藉因缘故非顿起。
若尔我等至因缘力起者。此下决择经部难也。文显可知。
岂诸有法至随其所应者。说一切有部释。岂诸有体性法皆汝经部所知。法性幽微甚难知故。微细之法虽现有体。汝等经部而不可知。此即叹法深也。生相若无应无生觉。既有生觉明知有生。第六转声异体相属。如王之臣。若有生体第六转成。若无生相此第六转言不应成。谓色之生等。若言生即是色。如不应说色之色言。既说色之生言。明知离色别有生也。如责无生有斯过失。乃至无灭准之可知。
若尔为成至空无我性者。此下经部难。先约内法为难。若尔为成空.无我觉。诸法之外应执空.无我性 虽离法外无别空.无我性。而起空.无我觉。何妨离色等无别有生等。而起生等觉。
为成一二至有等别性者。经部约外法为难。若依佛法。离法体外无别一数等体。汝说一切有部。为成一二数觉。大小量觉。各别觉。合觉。离觉。彼觉。此觉。有性觉。等者等取同异等觉。应如胜论外道。离法之外别执有数性。量性。各别性。合性。离性。彼性。此性。有性。等者等取同异性等。胜论外道有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或有说十句义。并如前说。若诸法体实句义收。若德句中总有二十四德。亦如前说。于二十四种中。此中数是第五。量是第六。各别是第七合是第八。离是第九。彼是第十。此是第十一。有性是六句中有句义。是十句中同句义。同异性等是同异句义等。彼宗离实法外别有德句中数等别体。及离法外别有有句.同异句等别体。故引彼为难 虽起数等觉。离法之外无别数等。何妨虽起生等觉。离色等外无别生等。
又为成立至言何得成者。上来破生觉。此破第六转。又为成立第六转言。应执别有色之聚性。然离色外无别聚性。又如说言色之自性。离色之外无别自性。此第六转言何得成 准此文难。第六转声义说相属。非要异体相系属也。
是故生等至此亦应尔者。上来经部破讫归宗自释。是故四相唯假建立无别实物 如是本无今有生相。依五蕴法种类众多。为简所余诸蕴恐滥彼故。说第六转言色之生等。为令他知此生唯色非余受等。言色之生。说余四蕴例此亦然 如世间说旃檀之香简沉香等。石子之体简瓦体等 又解旃檀之香。离旃檀外无别有香。石子之体。离石子外无别有体。此色之生等应知亦尔。
如是住等随应当知者。如生既尔住等例同。
若行离生相至何故不生者。说一切有部难。若诸行法离实生相而得生者。三无为法亦离生相何故不生。
诸行名生至一无生用者。经部解。诸行名生由本无今有。无为体常有何得言生 又如汝宗法尔不说一切法有生。有为有生无为无生。如是应许我非一切法皆可生。有为可生无为不可生 又如汝宗诸有为法同有生相。而许因缘望有为法。或于一类有生功能应令生故。或于一类无生功能不令生故。以诸因缘相望各别。如是应许我一切有为.及无为法。同无生相。而诸因缘望彼二法。于有为有生用。于无为无生用 正理救意。眼等虽从业生。而别有四大生何妨有为虽从因缘生。而别有生相。
俱舍师破云。经部。生无体可藉因缘生。汝宗生有体应不藉因缘。
毗婆沙师至应顺修行者。论主为毗婆沙师结归本宗。毗婆沙师说。生等相别有实物。其理亦得成立。余文可知。
如是已辨至想章字总说者。此下大文第七明名身等 名身等。牒章 所谓下。正释 名.句.文.身。是其本称 如其次第以想.章.字.总说异目释之。
论曰至文身者。就长行中。一释颂。二问答 此下释颂。即释等字。
应知此中至香味等想者。此别释名。即以想释名。梵云那(去声)摩唐言名。是随义。归义。赴义。召义。谓随音声归赴于境。呼召色等。名能诠义。然非义合。声非能诠义。亦非义合。故入阿毗达摩第二云。非即语音亲能诠义。勿说火时便烧于口。要依语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诠火等义。诠者谓能于所显义生他觉慧。非与义合(已上论文) 梵云僧若(日何反)唐言想。是能取像专执之义。或是共立契约之义。言作想者作谓造作。由心所中想取像已建立造作此名。是想所作名为作想。言名是想从因为称 又解谓缘于名能起于想。能作想故。故名作想 又解作之言发。由天人等名发天人等想。故名作想 言名是想从果为名 又解此言想者即是名之别名。以名皆是立能诠之要契。即由此想能有诠表故名为作。即作是想名为作想。
句者至等章者。此别释句。即以章释句。梵云钵陀唐言迹。如一象身有四足迹。亦如一颂总四句成故。今就义翻之为句。句能诠义究竟。梵云薄迦(吉何反)唐言章。还是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由此义同故以章释句。章即句之异目 问若依外典章.句义别。如何以章释句 解云方俗不同。此间章.句句少章多。印度国法。章.句二种俱是诠义究竟。故得以章释句。
或能辨了至此章称句者。又约声明解句 业用谓所作业用 德谓诸法道德。随其所应皆有德用 时是助句。谓能辨了业用.德时 相应是钩恋义。谓能辨了业用.德时。于中所有名义钩恋不断 差别谓随何法有此业用.德。与余法不同故名差别如言提婆达多将黑牛来。构取乳与亲教饮。于中运动名业用。黑牛乳冷能疗热病名德。所有名义不绝名相应。此有如是业用.德。与余法不同名差别。若能辨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句 又解业是所作业 用是能作用 德是诸法道德 时是三世时 若此法。与此所作业合名相应 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 若此法。与此能作用合名相应。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若法与此德合名相应。不与彼法相应名差别。若法与此时合名相应。不与彼相应名差别。应知相应.差别通业。四等谓随能辨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句 又解如一色处极微自相。有是所见业。或举.下业。有能发识用或取果用青.黄等德 过.未等时 与无量共相合名相应 简不相应名差别。或不相应即名差别。谓能辨了色是所见等。此章称句。
文者谓字至壹伊等字者。此别释文。即以字释文 梵云便膳那唐言文。是能彰显义。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西国风俗呼扇.盐.酢等亦名便膳那。亦是能显义。扇能显风。盐.酢等能显食中味也。旧译为味译者谬也 梵云恶刹罗唐言字。是不流转义。谓不随方流转改易。亦是能彰显义。能彰名.句远显义也。故今以字用释其文。字即文异称也。即哀.阿等字是不相应行摄。非同此方墨书字也 又字无诠表。有诠表者即是名句。但是名句所依。能显彼二。体无诠表。
岂不此字亦书分名者。问。岂不此阿哀等字。亦能诠彼纸上墨书分。亦是纸上墨书分名。是即亦有诠表应亦是名。如何言无诠表。
非为显书分至非书分名者。答。非为显纸上书分制造阿.[褒-保 可]等字。但为显阿.[褒-保 可]等字制造纸上书分。寄喻来况。非为显假像制造真容。但为显真容制造假像。古昔诸贤共相议论。云何当令远处他人。虽不闻我所说语言。而亦得解。故相共造纸上书分。传令远寄以显诸字。字复能显名句二种彼方得解。是故诸字非是书分之名。此显制造书分所以。以此准知。虽不闻声。色亦能显字.名.句三。或有虽不发言以身表语。亦色显名等。
云何名等身者。问。此下别解身。
谓想等总说至迦佉伽等者。答。以总说释身。梵云迦耶唐言身。是聚集义。谓众多名等聚集是身义也。梵云三木讫底唐言总说。是和集义。即合集总说众多名等故。以总说释其身也。言于合集义中说嗢遮界故者。于声明中。依三摩婆曳(唐言合集)义立嗢遮为字界。界是本义。是故字本中。嗢遮宜以合集义释。复以种种字缘。加嗢遮界。转成三木讫底。唐言总说。总说之语既起自嗢遮。嗢遮是合集义。即知总说亦是合集。故以合集义中说嗢遮界。以证总说是合集义。即以总说解身。故知必以多名等合集。为名身等义 问何故婆沙云问名身者是何义。答是二名聚集义。是故一名不名身 解云婆沙据二名聚名身。此论据多名聚名身。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问何故前文举[褒-保 可].阿等。后文举迦.佉等 解云[褒-保 可].阿等是字音。迦.佉等是字体。为显字音.字体皆是字摄。故各举初以摄于后 又解字中有散字。谓[褒-保 可].阿等。有连字谓迦.佉等。字一即是。故约散说。字身约多故说连带。
岂不此三至心不相应行者。此下问答。此即经部问。岂不名等语声为体。五法之中色法以摄。如何乃言心不相应。名.句.文三应色蕴摄。语为性故。犹如妄语。
此三非以至即令了义者。说一切有部答。显因不成过。
云何令了者。经部征。
谓语发名至乃能令了者。说一切有部释。由名能了。非由彼语。
非但音声至方称语故者。经部复自解云。我宗亦说。非但一切音声皆称为语。要由此声有所诠表。义可了知方称为语。
何等音声令义可了者。征。
谓能说者至别有实名者。经部释。劫初已来诸能说者。于诸义中。已共立声为能诠定量。且如古者诸有智人。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为能诠定量。此即引证 九义者。一方。二兽。三地。四光。五言。六金刚宝。七眼。八天。九水。此之共许能诠定量何但我立。诸有毗婆沙师。执有实名能显义者。亦定应许如是诸义之名。相共立为能诠定量 又解如是九义瞿名余解如前。
又解应言如是九义瞿声。而言名者名即声故。若言此颂句中九义由名能显。但由音声显能诠用已辨。何须横计声外别有实名。
又未了此名至何待别名者。经部复作二门进退征责。若言此名声能生显。应一切声皆能生显。生即如种生芽等。显即如灯照瓶等。若谓生显声有差别。此足显义。何待别名。
又诸念声至可由语发者。此下经部别破生名。如多念声生一名时。前声至现后声未来。后声若至前声已谢。不可聚集云何生名。亦无一名分分渐生。如何名生可由语发。
云何待过去诸表至能生无表者。说一切有部救。如受戒时。最后念表。待前表力方生无表。最后念声。生名亦尔。
若尔最后位至应能了义者。经部难。既最后位声乃生名。是即此名唯居后念。前位未来。但闻最后声应能了义。
若作是执至不可集故者。经部牒破。若作是执。我不说语能生名。谓语能生文。文复生名。名方显义。此中过难。应同前说语生名失。以诸念文不可聚集云何生名。亦无一名分分渐生。如何此名可由文生。
语显名过应例如生者。此别破语显名过。不能具述。应例如生。又诸念声不可聚集。亦无一法分分渐显。如何名显可由语发 云何 若尔 及若作是执等。翻前可知。以显替生释即可解。
又异语文至皆不应理者。上别破名。此别破文。一即显体莫知。二即例同名破。但以文替名为异。余义皆同。准释可解。
又若有执至而不应许者。叙异执破。又若有执名如四相与义俱生。破云。现在世名。目去.来义不应得有。以不俱故。子等渐大父等立名。即显初生非名俱也。若初名俱如何后立。有为有生容许名俱。无为无生应无有名。执名如生等相而不应许。
然世尊说至及心次第者。经部会释经文。经言颂依于名.及造颂文士。不言依声者。此于诸义。古昔诸贤。于其声上共立分量。能诠彼义声即是名。名于声上假建立故。名即以声为体。此名安布差别为颂。由如是义说颂依名。非言名有别体。此颂是名安布差别。执颂实有不应正理。如众树成行离树无行。多心次第离心无次第。此颂亦尔。离名之外无别体也。
或唯应执至便为无用者。经部纵许有文复破名.句。集文即成名.句。更执有余名.句便为无用。
毗婆沙师至所能了故者。毗婆沙师归本宗。叹法甚深非皆能了 因斯义便略依说一切有部辨名.句.文三。一明三位。二问答分别 言明三位者。正理论云。毗婆沙说。名.句.文三各有三种。名三种者。谓名.名身.多名身。句.文亦尔。名有多位。谓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字生。一字生者。说一字时但可有名。说二字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名身。二字生者。说二字时但可有名。说四字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六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八字时方谓多名身。多字生中三字生者。说三字时但可有名。说六字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九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十二字时方谓多名身。此为门故。余多字生名身.多名身。如理应说。句亦多位谓处中句。初句。后句。短句。长句。若八字生名处中句。不长不短故谓处中。三十二字生于四句。如是四句成室路迦。经论文章多依此数。若六字以上生名初句。二十六字以下生名后句。若减六字生名短句。过二十六字生名长句。且依处中句辨三种。说八字时但可有句。说十六字时即谓句身。或作是说。说二十四字时即谓多句身。或作是说。说三十二字时方谓多句身。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说一字时但可有文。说二字时即谓文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文身。或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文身。由此理故应作是说。说一字时有名。无名身。无多名身。无句。无句身。无多句身。有文。无文身。无多文身。说二字时有名。有名身。无多名身。无句等三。有文。有文身。无多文身。说四字时有名等三。无句等三。有文等三。说八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无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十六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有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三十二字时。名.句.文三各具三种。由此为门余如理说。婆沙十四云。然六字者为初句。二十六字者名为后句。此与正理亦不相违。言六字为初句者。举初显后。言二十六字为后句者。举后显前 二问答分别者 问如多名身中.一云说三字时名多名身。一云说四字时名多名身。其义云何 解云三字生名名多名身者。第一.第二字为一身。第一.第三字复为一身。第二.第三字复为一身。依声明法言三已去方说为多。若四字生名名多名身者邻次相合。即为三身名多名身 又解但约名多故名多名身。不约多身 又解身上加身名多名身 问语.字.名.句相成云何 解云如来。一心起一语。一语说一字。心用猛利.其言轻疾。各一刹那。声闻。一心起一语。一语不能说一字。异生。多心起一语。发一声时必有多念。语声相续一相续声唯说一字。应知或有一语说一字。或有多语说一字。或有一字生一名。或有多字生一名。或有一名成一句。或有多名成一句 问此名有一字生。有多字生。虽有依多字名体唯一。何故论云名之至小极于一字。多字亦应成极小名 解云极于一字者。此据依一字名说一字时名为极小。若说二字已上。虽有多字生一名者。若望一字名。即有名身.多名身。非极小故 又解名依极小故。名极于一字。从依名小。多所依者名多。又解名.义二门。名.句.文三皆名所摄。于中名.句或依多。文之一种更无多位。于中取一谓之极小。若不尔者。应言一名。而言一字即一文也 问依字依名别有句体。依句成颂。何故无别颂体 解云字显名.句。名诠诸法自相。句诠诸法差别离此无别所诠。故无别颂体 又空法师云。众字成名.句。言势相及相续不断。故别有名.句。四句成颂。言势不相及中为隔绝。所以更无别颂体 问如出一言有其名起。于一时中。对异方俗随异方域。各诠别事。为有一名为多名起 解云但有一名。名虽体一由各共许能诠定量。故随方俗各诠异事。
此名身等至此皆应辨者。此下大文第三诸门分别 就中。一辨名等三。二辨同分等 此即第一辨名等三。总有四门。一问系界。二问情.非情。三问五类。四问三性。以实唯无为。刹那唯苦忍。故于五类不别标问。
颂曰至等流无记性者。颂答。
论曰至然不可说者。此论二说。后说非正。故婆沙破云。评曰彼不应作是说。宁说无不应说。有而不可说以无用故。就前说中复有二说。一说名随语二地系。一说名随身五地系 婆沙.正理俱有二说。并无评文。故正理云。此名等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就色界中。有说唯在初静虑地。有说亦通上三静虑。随语.随身所系别故。若说此三随语系者。设生欲界作欲界语时。语.名等.身皆是欲界系。彼所说义或三界系。或通不系。即彼复作初定语时。语.及名等初定地系。身欲界系。义如前说。如是若生初静虑地作二地语。如理应思。若生二.三.四静虑地作二地语。亦如理思。若说此三随身系者。设生欲界.或四静虑。名等及身各自地系。语或自地。或他地系。义如前说 问二说之中何者为正 解云随语应正。以语亲能发名等义故。又经部师。说名身等即是语故 问何故此论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耶 解云。据能缘心通于五地。理实名等随语二地 难若尔词无碍解约能缘心。何不亦通五地唯说二地 解云以缘言词难故。要自地心缘 又解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者。此是随身系家。无劳会释 又解即准彼下文。随身系者应可为正 问化心缘名等不 解云化心不缘。是通果心缘。应知通果心有二。一化心通果心。二发业通果心。但是第二通果心。能缘化人发语名等。法分别行亦容此故 问若尔何故不缘心等 解云既得缘名。亦缘心等。然诸论说缘四境者。据化心说也 又解不缘名等。若化心但缘四境。若发业通果心但缘身.语二业。而言通法分别行者。据总缘说故名缘法。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 问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如何名等能诠三界 解云虽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然通果加行。远能发心能缘三界。故所发名能诠三界。
又名身等至非所显义者。此名身等。情.非情分别。是有情数摄。谓能说者成就名等。故是有情数摄。非山.河等所显义成就名等。所以不通非情。以名等三不在所显义中故。婆沙十五云。问谁成就名等。为能说者。为所说耶。设尔何失。若能说者。则阿罗汉应成就染污法。离欲染者。应成就不善法。异生。应成就圣法。断善根者。应成就善法。以阿罗汉等亦说染污等法故。若所说者。则外事.及无为亦应成就名等。以彼亦是所说法故。答唯能说者成就名等。问若尔后难善通。前难云何通。答阿罗汉等。虽成就染污等名。而不成就染污等法。以染污等名皆是无覆无记法故。
又名身等唯是等流者。第三门五类分别中。唯是等流从同类因生故。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随欲生故非异熟生。故正理言。而言名等从业生者。是业所生增上果故。体非无为故非是实。从同类因生故非是刹那 又唯无覆无记性摄者。第四三性分别。唯是无记。此是自性无记非四无记摄。非据所显判性成就。故唯无记。
问何故名等。不随音声通三性耶 解云作意故欲发彼语业。所以音声随发语心通于三性。非正作意引彼名等。故唯无记。故婆沙十五云。问名等为善。为不善。为无记耶。答无记。非造业者故思起故。如四大种 问准下论文。虚妄语等缘名身等处起。是即缘名起语 解云缘名之心。据远因等起。非据近因等起。若近因等起。但缘音声不缘名等。
如上所说至非得定等流者。此即第二明同分等。
论曰至类通二义者。释同分。文意可知。此显同分通三界。唯有情。唯无覆无记。通异熟.等流。与三界相似法为因。故通三界。唯是有情不通非情。如前已释 无覆无记者。若异熟摄者是异熟。余是自性无记。五类中非极微故非所长养。从同类因生故非刹那。非无为故非实。若从业感者是异熟。余是等流。故正理云。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余师说。诸同分中。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问此文既言异熟同分是五趣.四生。若论五趣.及胎.卵.湿生。皆不摄中有。下论复言。一业引一生。生谓众同分。未知中有为是趣同分。为是生同分 解云。正理据五趣.四生异熟同分。横望以论。此论据引一生总同分。竖望以说。故通中生二有。非是四生中生也。
得及诸相至等流异熟者。别解得.及四相。五类分别。通刹那.等流.异熟。苦法忍俱故有刹那。同类因生故是等流。不善.善有漏生故是异熟。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非无为故非实。
非得.二定至非异熟等者。非得.二定。于五类中唯是等流从同类因生故。非业感故非异熟。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非苦忍俱故。非刹那。非无为故非实。
已说如是所未说义者。结。
无想命根如前已辨者。无想唯色界。命通三界。此二并唯有情。唯异熟。唯无记。如前已辨。
何缘不说至有情数摄者。问何缘不说得.非得.二定。唯是有情数摄。
已说有情所成等故者。答。等者等取不成就。已说有情所成就故。已说有情不成就故。谓前分别得.非得中。于有情法有得.非得于非情法无得.非得。既于得.非得.二定有成就。有不成就。明知唯是有情数摄。
何缘不说至非有情摄者。问。
已说一切有为俱故者。答。前已说四相一切有为俱故。明知通情.非情故。故亦不说。
余所未说随应准知者。谓得.四相.非得.二定。此八约界约性分别。若得.四相通三界系.及不系。通三性。若非得通三界系。唯无记。若无想定色界系。灭尽定无色界系。二定俱善。故言余所未说随应准知。如前具释故今不辨。
俱舍论记卷第五
久安三年四月十五日于石山寺塔本房一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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