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说明:在看介绍希望工程的掌门人徐永光的事迹时,发现了南老师在很早以前对徐永光先生说的一句话,(详见文章最后一句).由此可以看出南老师对希望工程的强烈关注和支持!
徐永光是共和国的同龄人,出生于浙江温州一个城市贫民家庭。还没学会说话,父亲就离开了人世,母亲靠给人缝补浆洗养育5个子女。
徐永光8岁才上学。那年母亲已上班,哥哥姐姐都上学,谁也顾不上管他。看到邻家孩子都在上学,徐永光也翻到户口簿,自己到学校报了名。那时贫民孩子交学费有两种优惠,一个是分期,一个是减免,这两种待遇,徐永光都享受过。
“童年的家庭生活和环境影响,往往能决定一个人一生的道路。”这一论断可以用来概括徐永光的人生。“出人头地”后推出希望工程帮助失学少年,也是命运让他做出的选择。
少年徐永光十分珍惜读书的机会,小学五年级就当上少先队大队长,初一时就成为全校的第一个团员。“文革”开始,身为校干部加“红五类”的徐永光成为红卫兵头头,然而不幸“站错了队”,被当作“现行反革命”被关、被打。后来越墙逃跑,躲到姐夫家乡的一个小岛养伤避难。
1968年3月,徐永光应征入伍,当兵三年,他的最高职务是班长。退伍后进入温州邮电局当了汽车修理工。他不满足于车钳刨铣焊,想搞点小革新,想读书。1973年的大学梦终因张铁生而破灭。
“四人帮”被粉碎后,徐永光以一名解放者的热情投入工作,被评为浙江省“邮电学大庆先进个人”。1978年抽调参加共青团十大筹备工作后,时任团中央组织部长的陈白皋要正式调他到团中央组织部工作。徐永光认为自己更适合基层。谈话进行了整整一天,他才表态:既然组织上这么信任我,那就留下好好干吧。
徐永光的创新意识比较强,加上做事一向认真踏实,他在团中央的发展可用“直升飞机”来形容。不到7年,就从一名普通干事升至组织部长。
徐永光是温州人,而温州人在南宋永嘉学派之集大成者叶适的“道不可须臾离物”和“善为国者,务实而不务虚,择福而不择祸”的影响下,形成了务实、创新、重商的文化基因。因此,温州人不怎么热衷政治,即使从政,也很少做成高官。
“仕途光明”的局级干部徐永光也没有改变温州人的官场宿命,他认为自己“做官不得要领”。80年代末期,人们都想干点事、社会改革的气氛很浓,同时,第一波“下海”潮兴起,《基金会管理办法》鼓励成立“民间基金会”。1988年,共青团十二大通过了体制改革的决议。徐永光希望搞一块实体,把事业开发做起来。不久成立团中央事业开发委员会,同步推进两件事:一是创办中国华青公司,后因清理整顿,公司没有办下来;另一个就是筹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结果基金会办成了。
“如果公司注册下来了,我会去做公司而不是做基金会。这样的结果无非是中国多了一个小商人,也许就少了一个希望工程。”90年代末,徐永光曾经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康晓光说,“希望工程的出现有许许多多的因素,其中就有这样一些偶然因素。这也许就是命运!”
希望工程是与非:
“在天堂地狱间走钢丝”
“谤随名高”,制度不健全,高速发展的青基会如何“摸着石头过河”?希望工程的灵魂人物徐永光,如何在质疑和监督下走过是与非?
“希望工程”的诞生是一个必然。 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人还有上亿,每年有100多万小学生因家庭贫困交不起四五十元的书杂费而失学。
1986年,徐永光曾在广西柳州地区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他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共和村,全村人口2000多人,解放后没有出过一名初中生,250名学生中,小学一年级学生71名,五年级7名,辍学率达90%以上。”
1989年初春,已经请辞团中央组织部长的徐永光和几位志同道合者在办公室里畅想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大瑶山孩子渴望读书的眼睛在他脑海中闪现,希望工程的灵感跃然而出。
公益事业有三个最佳选择:贫困、儿童、教育。希望工程将这三个点捆到一起,一诞生就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关注。汇款单如雪花从海内外飞来,到1994年,中国青基会和省级青基会接受的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元,救助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的总数量达到了749所。这些数字,是基金会原计划的10倍、20倍。
超常规的发展,必然带来某些方面的失衡,比如,全国地县基金的数量难以控制,放任自流的现象已经出现。有些地县筹到钱后不报、不交,要留下自己用于希望工程;有些未经授权,就以希望工程名义接受捐款。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树大招风,谤随名高。希望工程的捐款中,既有海外富豪百万千万元的投入,也有普通孩子几元几角的压岁钱。由于这样的规模和影响,整个社会都不允许希望工程有任何污点。因此,1994年1月21日,当香港一家名为《壹周刊》的杂志以“千里追寻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为封面标题,说希望工程“数千万拨款不知去向”、“穷人读破校”、“掠水现象到处都有”、“港人捐钱无资料”时,善良的捐款人震惊了。
《壹周刊》的文章造成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名誉的极大损失。据统计,在文章发表之前的25个月内,来自香港的捐款每月平均达300多万港元,之后的数月内,每月仅有十几万港元捐款。
“为了希望工程和青基会的荣誉,我们只有豁出去了,就是刀山也要上,就是油锅也要下。”徐永光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后,对同事说:“我们打官司!把官司打到他们家门口去!”
徐永光没有想到,这个官司,一打竟然打了6年。
在法律制度上,香港实施的是“英美法系”,内地实行的是“大陆法系”。由于是异地诉讼,徐永光和青基会毫无经验,加上《壹周刊》试图私下和解,其律师运用合理的法律程序设置障碍。对方提出一个证据需求,原告方就要经过6道环节当面呈交。开庭时间就这样一拖再拖。直到2000年3月13日,此案才得以开庭。
徐永光作为原诉方的第一证人接受了对方律师整整一天半的盘问。在2000年4月出版的《中国青基会通讯》上,徐永光在《庭审归来谈感受》一文中说,有一处“很险”:
大律师让我看一份1993年的希望工程公告,其中一项“1993年11月30日,希望工程接受捐款1亿零400万”,问我“是正确的吗”?我回答“正确”。他反复问了几次,我心里开始发毛,心想后面一定有个炸弹,不知何时引爆。在继续盘问中,我突然想起来:审计报告1993年12月31日的捐款数为1亿零100万,就是说时间多了一个月,钱还少了300万,这是怎么回事?我很紧张,幸好下午的盘问时间到,没有引爆。我舒了一口气,赶紧回去查个究竟。原来在发布公告时,财务没有经验,把非希望工程的捐款也统计进去了;而审计时则审查每一笔捐款的内容,减去了非希望工程捐款。第二天,大律师追问我这“300万”问题时,我不仅把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还变被动为主动,阐明自己的观点。
官司最终因铁的事实和律师、证人等的出色表现而获得胜利。2000年6月20日,法官判《壹周刊》诽谤罪名成立,并赔偿青基会350万港元。这是当时香港诽谤诉讼史上赔偿额最高的案件。
凯旋而归的徐永光没有因此而轻松,他曾给希望工程概括了“八大隐患”: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募捐“体外循环”;借希望工程之名搞非法牟利的“假名营私”;不按管理规范办事、另搞一套的“体制磨擦”;法律、政策不完善带来的“制度风险”;实施机构自己的“管理疏误”;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中伤毁誉”;外界以偏概全的“失准评判”;道德风险导致的“自砸招牌”。
“这八大隐患像幽灵一样徘徊在希望工程的身边,每一个隐患的恶性发作都可能带来灭顶之灾。而另一方面,公众要求我们万无一失,这使得我们犹如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每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惶惶不可终日。”
2002年,《南方周末》准备在3月21日的报纸上刊登记者采写的调查徐永光的报道。这篇调查列举了徐永光挪用超过一个亿的捐款草率投资、放在私人名下炒股、指示下属做假账、为青基会少数领导“谋取”第二套住房、在香港设有“秘密账户”等“十大罪状”。
然而,3月20日晚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周末报社通知全国十余印点停止印刷,撤换新版。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调查中,没有徐永光本人的声音。
这次“舞弊报道”风波,又将徐永光推入“黑幕”。
时隔5年,徐永光对此事表现得十分坦然。“我想得很明白。南怀瑾先生早在十几年前就告诫我:‘永光,你要记住一句话,谤随名高。’做这么大的事情,承受这些算不了什么,心底无私天地宽嘛。”